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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的法庭辩论技巧及案例精彩辩词

 昵称15221501 2017-04-09
 法庭辩论怎么写法庭辩论词怎么写?两个案例来教你。
案例一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 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 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 自己摔伤 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 不是 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 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 的问题 。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 公安机关同意 和 转院证明 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于20xx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 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 有意义吗?
       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
      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其中: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 。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显然,原告遵守道义。而被告确自认为 设计 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问题三)被告辩称 护理费已结清 的问题。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认为 下套 成功,立刻 翻脸 ,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事实是:原告于20xx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 翻脸无情!
       (问题四)被告辩称 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 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病退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三,原告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极为正常而合法的;
       第四,很多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等,他们退休后被聘用,甚至被高薪聘用,这已是人们广为认知的社会现状,难道都违法吗?
       第五,原告有无劳动能力不是被告所能认定的。
       (问题五)被告辩称 劳动合同无效、伪证 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完全是主观臆断。
       第一,原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劳动局的签证;
        第二,《劳动合同书》规范;
         第三,用工单位出具的 情况证明 和 职工工薪明细表 是佐证。
       (问题六)关于被告辩称 用工单位向有关单位申报技术人员没有原告 的问题。
       第一,用工单位未向有关单位申报原告是用工单位的权利,也是用工单位的内政;
       第二,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必须向有关单位完整、准确地申报本企业技术人员;
      第三,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秘密以及保护人才等原因,在不违法和违规的情况下,企业完全有权利报或不报某人;
      第四,被告提供的 报表 不能证明原告不在用工单位工作;
      第五,原告向法庭提供《劳动合同书》情况证明 和 职工工薪明细表 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
       (问题七)关于被告辩称 原告的职称与用工单位聘用职称不符 的问题。
       这一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求证,人家的答复最准确。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在现实工作中,未从事所学专业的人太多了,改行的人大有人在。而且,也没有硬性规定,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职称相符。
        综上所述,被告的答辩完全是强词夺理和逃避责任。我相信,新的一审法官更明辨是非、更具能力和智慧,肯定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至于被告提出的其它问题,本代理人所做的最后陈述代理词,也是对其的作答。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我的辩论完了。
       案例二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通过庭审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与诉讼请求的关联性可以确认,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是清楚的。被告共收取原告租金8400元,押金1400元,原告代付修理费193元。被告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的损失是:1、为租被告房屋支付中介费490元;2、为搬离被告房屋支付搬场费650元;3、为搬离被告房屋误工2天计600元。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被告违反合同,没有提前通知及解除合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返还责任。对于被告辩称的 恢复原状 ,原告认为:在合同法上,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合同无效、被撤销或部分的解除场合,通过恢复原状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达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在物权法上,恢复原状作为物权请求权的一种,意在使权利人恢复对物的原有的支配状态。在侵权法上,通过修理、重作、更换等方式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以补偿。被告已经恢复了对房屋的支配状态,被告的目的已经达到。《合同法》上的 恢复原状 ,应当是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是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合同法》第235条)。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侵权法上的 恢复原状 。原告认为,被告从未用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通知原告,被告的说法是第一次,且至今未见被告向法庭提交其主张的证据。被告认为原告有侵权行为,可以另行起诉。对于被告的辩解,如果属于被告 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对于被告对燃气热水器对辩解,根据《合同法》第233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默认
        如果是原告提出解除合同,原告依法解除行为可以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是被告违约,所以被告应负加重责任。20xx年12月7日被告将房屋租给了广东汕尾人陈++++(手机:1358565+++++),希望被告 以人为本 ,及时检修、更换燃气热水器,正视他人的生命。本案立案后的1月11日,石泉苑小区因燃气热水器引发一女三男2死2伤,13日九亭知雅汇小区发生煤气爆燃,6人受伤,14日普陀区新村路一家三口(男孩高三)命丧多年使用的淋浴器。应当引起被告的重视。本案纠纷起因实在是关系到不特定租赁人与邻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被告 我是房东,我怕谁 耍 横 而来,被告不在乎 钞票 。被告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害人必害己。被告应当返还押金和代付的修理费共1593元;应当对没有提前30天通知,承担赔偿金(代通金)900元;应当支付约定违约金1400元,还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25元。请法庭依法判决。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作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 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 ,也有程序上的争议 常言道: 事实胜于雄辩 ,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成功,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 战术 ,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沉着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巧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A时机,不善于采取相应的对策,使本已掌握的 铁证如山 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 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研究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基本功与操作技巧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技巧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
       1.字斟句酌,用词准确;
         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
       3,篇章衔接,环环相扣;
       4.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恰当。语言表达技巧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1.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
       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
       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
       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2.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 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
     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 。
      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形象技巧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善于控制情绪。古语说: 兵无常势,水无常形 。法庭辩论情况也常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情况。这就要求律师控制自己的情绪,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安定、排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谋略及具体运用先声夺势法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避实就虚法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 虚 ,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默认。设问否定法又称舌战偷渡法,使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间接否定法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 置之不理 ,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
     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
      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示假隐真法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 当庭举证,当庭质证 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提供了广为运用的空间。以退为进法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后发制人法兵战与舌战之间有许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
      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
       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
       3.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 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 或 发言到此结束 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法庭辩论词格式法庭辩护词格式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部分组成。前 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辩护人:年 月 日
       下面给你提供一个范文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仅对被告提出的诸多问题中,需要澄清的问题,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问题一)被告辩称 原告不慎跌倒摔伤,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就把责任揽了过来 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事实相悖
       第一,被告交通肇事后,交警赶赴现场,当场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负此事故全部责任。有被告亲笔签名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
      第二,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为什么还主动把原告送往医院,并先期主动花钱为其检查和治疗那?
       第三,既然原告自己不慎跌倒摔伤,举证就可以了,被告为什么还要答辩其他问题那?被告对原告的诉求逐一进行答辩,说明被告是不打自招;
       第四,如果说:原告是自己不慎跌倒摔伤,被告称念及认识,车有保险,又把责任揽了过来,还拿钱给原告治病,原告仍不满意,还到法院告人家,其可信度正常人都不难作出结论。很显然,被告这一说法不合常理。事情的真相是:被告肇事后,因车险过期和认识原告妻子,利用原告有医疗保险,恳求原告编造 自己摔伤 骗社保,以达到省钱的目的。现在两家反目成仇,被告昧着良心,拿 不是 当理说,严重违背了道义。
       (问题二)被告辩称 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 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与现行法律和事实相悖。
       第一,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新的法规,已经废止了医疗费受 公安机关同意 和 转院证明 等条件的限制,只要受害人提供了医疗证据,赔偿义务人对其有异议应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于20xx年1月6日肇事,还依据已废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提出 原告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转院 有意义吗?
       第二,鞍山人共知,鞍山市中心医院的综合条件不在鞍钢铁东医院之下,而且,原告是无任何责任的受害者,其住地距中心医院只有一二百米之遥,有必要舍近求远吗?
        第三,既然是原告擅自转院,被告为什么还要主动租车接送,并为其付住院押金那?这不令人质疑吗?事情的真相是:被告因车险过期,利用认识原告妻子,为了推卸责任,有预谋地采取了不道德的伎俩,诱骗原告转入其医保定点医院鞍钢铁东医院,并主动付了住院押金。而且,被告确实从中受益了。原告住院12天,医疗费几乎全部使用的是原告个人账户和统筹款。其中:原告个人账户支出801.36元;统筹支付574.32元,被告预付的住院押金只花费了11.02元。然而,原告从未提出过让被告赔偿统筹支付金。显然,原告遵守道义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怎么写_法庭辩论的谋略和辩论技巧。而被告确自认为 设计 成功,立即将原告弃之不顾,还百般抵赖、寻找借口,完全是恶意逃避和推卸责任。也有悖于道德和道义。
      (问题三)被告辩称 护理费已结清 的问题。这完全是被告在撒谎。
      第一,正常的情况下,一般是先护理后结算,几乎没有预付款现象。
      第二,在护理尚未结束、护理时间尚未确定、护理人能否固定的情况下,能先付护理费吗?
      第三,原告转入鞍钢铁东医院后,被告认为 下套 成功,立刻 翻脸 ,确认原告是擅自转院,能为原告预付护理费吗?事实是:原告于20xx年1月6日受伤就开始雇人护理,一直持续到同年4月30日。原告当时也确实没有预料到,被告 翻脸无情!
      (问题四)被告辩称 原告已退休,不属于劳动人口,不存在误工损失 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是毫无道理的。
       第一,退休职工依法劳动获取报酬,不仅是法律允许的,而且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病退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
       第三,原告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是极为正常而合法的;
       第四,很多专家、教授、法律工作者等,他们退休后被聘用,甚至被高薪聘用,这已是人们广为认知的社会现状,难道都违法吗?
        第五,原告有无劳动能力不是被告所能认定的。
       (问题五)被告辩称 劳动合同无效、伪证 的问题。被告提出的这一问题,完全是主观臆断。
       第一,原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有劳动局的签证;
       第二,《劳动合同书》规范;
        第三,用工单位出具的 情况证明 和 职工工薪明细表 是佐证。
       (问题六)关于被告辩称 用工单位向有关单位申报技术人员没有原告的问题 
       第一,用工单位未向有关单位申报原告是用工单位的权利,也是用工单位的内政;
       第二,目前,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强制企业必须向有关单位完整、准确地申报本企业技术人员;
       第三,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和秘密以及保护人才等原因,在不违法和违规的情况下,企业完全有权利报或不报某人;
      第四,被告提供的 报表 不能证明原告不在用工单位工作;
      第五,原告向法庭提供《劳动合同书》情况证明 和 职工工薪明细表 等,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证据。
       (问题七)关于被告辩称 原告的职称与用工单位聘用职称不符 的问题。
       这一问题,应当到用工单位求证,人家的答复最准确。其实,我们也都知道,在现实工作中,未从事所学专业的人太多了,改行的人大有人在。而且,也没有硬性规定,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与职称相符。综上所述,被告的答辩完全是强词夺理和逃避责任。我相信,新的一审法官更明辨是非、更具能力和智慧,肯定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至于被告提出的其它问题,本代理人所做的最后陈述代理词,也是对其的作答。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了。我的辩论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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