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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首发 茅海建 | 梁启超《变法通议》进呈本阅读报告(上)

 投沙斋 2017-04-09

者为澳门大学特聘教授

文载《近代史研究》2016年第6期,注释从略


·读史札记·


梁启超《变法通议》进呈本阅读报告(上)

 

茅海建



故宫博物院图书馆藏有梁启超《变法通议》,我是通过《天禄珍藏:清宫内府本三百年》一书而得知的。2015119日、1224日,我两次去故宫博物院的文物库查阅此书,有着不小的收获。现将我的阅读情况及其收获报告于下,以期得到同行专家的关注与指正。

本文征引的文献较多,为避免过多的换算而引起行文不便,本文使用中国传统纪年,并在必要处夹注公元。


一、 收藏的情况


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收藏的梁启超《变法通议》,现存两个版本。

其一是黄纸封面、细黄丝线装订,共计16册。其封函题名为《变法通议全函》。为方便叙述起见,我称之为“甲本”。其有标签3张,分别是:“政书类,《变法通议附学校篇四卷》,二卷六册一函,旧藏昭仁殿,抄本,史224”;“《变法通议附学校篇》,66册,清光绪年内府抄本,史·诏令奏议·奏议,抄10834-10839”;“《变法通议》,册数6,分类号325”。

各册封面上皆有题名。第1册,《变法通议上篇》,包含以下各文:《自序第一》《论不变法之害第二》《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第三》《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第四》《论中国之将强第五》。在该卷最后一页,写明“学校通议上篇终”。第2册,《变法通议下篇》,包含以下各文:《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古议院考》《论报馆有益于国事》《治始于道路说》《丁酉列国岁计政要序》。在该卷的最后一页,写明“变法通议下篇始”。第3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一,包含以下内容:《学校总论第一》《论科举第二》。在该卷最后一页,写明“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一终”。第4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二,包含以下内容:《论师范学堂第三》《论幼学第四》。在该卷最后一页,写明“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二终”。第5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三,包含以下内容:《论译书第五》《论学会第六》。在该卷最后一页,写明“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三终”。第6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四,包含以下内容:《论女学第七》《附戒缠足会序》《学校余论第八上》《学校余论第八下》。在该卷最后一页,并没有“变法通议学校篇卷四终”的字样。

其二是黄绫封面,黄丝线装订,分两函:一函题名为《变法通议上篇》,1册;一函题名为《变法通议学校篇》,4册;共计5册。为方便起见,我这里称之为“乙本”。其标签亦有3张,分别是:“政书类,《变法通议上篇》,1册,抄本,史223324-109054”;“《变法通议学校篇附时务学堂课程》,三、一卷,四册,一函,旧藏昭仁殿,抄本,史222324-211448”;“《变法通议附学校篇·湖南时务学堂课程》,卷数存5,册数5,清光绪年间内府抄本,史·诏令奏议·奏议,抄10829-10833”。

从内容来看,其《变法通议上篇》与甲本的《变法通议上篇》相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一》与甲本的《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一》相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二》与甲本的《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二》相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三》与甲本的《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三》相同。另有《湖南时务学堂课程》11册,页内题名为《湖南时务学堂学约读书分月课程附》,这是甲本没有的。

两者对照,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变法通议》甲本,少了《湖南时务学堂课程》,计11册;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变法通议》乙本,少了《变法通议下篇》《变法通议学校篇》卷四,计22册。似可以大体推测,所缺的部分属当时的遗失,并非甲、乙本的原来面貌,两者应是相同的,皆为77册。由此可再推测,其现有的函封应当是后来制作的。


二、 进呈本与抄本的内容核查及做出相关判断的理由


我认为,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的《变法通议》应当是戊戌变法期间梁启超进呈的。而这两个版本中,甲本很可能是进呈本,乙本很可能是内府抄本。也就是说,原题签中两个版本皆称“内府抄本”,其中甲本的题签有误。

我之所以认定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变法通议》由梁启超进呈,证据有以下4项:

一、从甲本和乙本来看,每一卷都注明“举人臣梁启超撰”。如果是内府自行抄本,应当没有这行字。

二、梁启超在《戊戌政变记》中称:“同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189873日)上谕:‘举人梁启超着赏给六品衔,办理译书局事务。钦此。’……梁启超以是日召见,上命进呈所著《变法通议》,大加奖厉(励),遂有是命。”根据这一说法,《变法通议》一书,是梁启超在光绪帝召见之后奉旨进呈的。

三、最关键的一项,《变法通议》是梁启超在《时务报》进行连载的论著,从第1册(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初一日)至第43册(光绪二十三年十月初一日),共有21次刊出。若将梁启超在《时务报》之所刊,与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变法通议》相比较,两者在内容上有着不小的差别。就甲本和乙本的具体内容而言,可以看出以下情况:

甲本第1册《变法通议上篇》,除了在《时务报》第123册刊出的《变法通议·自序》《论不变法之害·变法通议一》《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议二》的3篇外,另增加了《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第四》《论中国之将强第五》2篇,该两篇文章分别发表在《时务报》第931册上,发表时作为单独的政论文,并未注明与《变法通议》有关系。乙本的文字与甲本相同。

甲本第2册《变法通议下篇》,收入《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古议院考》《论报馆有益于国事》《治始于道路说》《丁酉列国岁计政要序》5篇文章,分别发表在《时务报》第11015222433册上,皆未注明与《变法通议》的关系。其中《论中国变法必自官制始》一文,该文在《时务报》发表时,作者署名为麦孟华,然在甲本中,“麦孟华曰”皆改为“梁启超曰”。在《治始于道路说》一文之最后,甲本还增加了一大段:“今之谈洋务者,不曰联俄拒英,则曰联英拒俄……故有联俄拒英之说进者,吾请与予之言波兰,有以联英拒俄之说进者,吾请与之言印度。”

经细查,这一段文字,属梁启超的另一篇文章,题名《论加税》,最初发表于《时务报》第5册。由此合计,《变法通议下篇》共收录与《变法通议》并无关系的6篇政论文章。乙本无此卷。

甲本第3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一之中,《学校总论第一》即发表在《时务报》第56册上的《论学校一:变法通议三之一·总论》;《论科举第二》即发表在《时务报》第78册上的《论学校二:变法通议三之二·科举》。乙本的文字与甲本相同。

甲本第4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二之中,《论师范学堂第三》即发表在《时务报》第15册《论学校四:变法通议三之四·师范学校》;《论幼学第四》即发表在《时务报》第161718册上的《论学校五:变法通议三之五·幼学》。乙本的文字与甲本相同。

甲本第5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三之中,《论译书第五》即发表在《时务报》第272933册上的《论学校七:变法通议三之七·译书》;《论学会第六》即发表在《时务报》第10册上的《论学校十三:变法通议三之十三·学会》。乙本的文字与甲本相同。

甲本第6册《变法通议学校篇》卷四之中,《论女学第七》即发表在《时务报》第2325册上的《论学校六:变法通议三之六·女学》,《附·戒缠足会序》附在《论女学第七》之后,即发表在《时务报》第16册上的《戒缠足会序》;《学校余论第八上》即发表在《时务报》第39册上的《续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变法通论二之余》;《学校余论第八下》即发表在《时务报》第36册上的《学校余论:变法通议三之余》。乙本无此卷。

乙本《变法通议学校篇附湖南时务学堂课程》,即梁启超发表在《时务报》第49册上的《湖南时务学堂学约十章》和发表在《中西门径书七种》中的《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合编而成。甲本无此卷。

与《时务报》相对照,梁启超将《变法通议》的篇目进行了调整,没有按照其发表时间的顺序和原拟篇目题名,并加上了与《变法通议》并无关系的11篇政论文或课程内容,而在《时务报》第43册上发表的《论商务十:变法通议七之十·金银涨落》一篇,梁启超未进呈。以我个人感觉,梁未进呈该文的原因,很可能是认为与当时的变法形势不相适应,此时朝廷还来不及考虑此类技术性问题。

光绪帝读过《时务报》,现存的证据有两条。其一是张元济所言。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八日(189885日),张元济给沈曾植信中称:光绪帝“近且阅《时务报》(诏总署按期呈进)、《官书局报》(朱批曰‘平谈无奇’)、同文馆所译《新报》(嫌太少,令多译)矣。”张元济是总理衙门章京,光绪帝命总理衙门按期进呈《时务报》,他是知情者。其二是上海道台蔡钧的电报。光绪二十四年八月初二(1898917日),总理衙门收到上海道蔡钧呈文:“本年七月十一日奉宪署蒸电,内开《时务报》第五十一册所载各书目,现奉旨签出交沪关购办,希即照单开念八种迅速购齐京,幸勿稍迟是要,仍望电复……”“奉旨签出”一语,说明光绪帝之交办事件。

“内府抄本”,应是内府书吏奉命去抄写,而这个命令应来自光绪帝。如果说光绪帝因看到《时务报》,命内府人员去抄录,必不可能抄录在《变法通议》之外的11篇,更不可能抄录麦孟华之作,至于《湖南时务学堂章程》中的《时务学堂功课详细章程》,梁启超未刊于报刊上,内府人员也无从抄录。这就反过来证明,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的两个版本,只能是梁启超编辑、提供的。

四、戊戌政变后,梁启超逃亡日本。他已成为清朝在政治上的禁忌,内府不可再去抄写梁启超的著述,慈禧太后与光绪帝似无可能下达此类旨令。即便真下有相关的谕旨,内府抄写本也不太可能每卷注明“举人臣梁启超撰”的字样。

我之所以推测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变法通议》的甲本很可能是进呈本,乙本很可能是内府抄本,主要是依据是书的形式和抄写方式:一、甲本用黄纸面、较细的黄丝线装,装帧较简,比较符合康有为、梁启超一派在野的身份与经济能力;乙本用黄绫面、黄丝线装,装帧精美,本是内府的习惯做法。二、甲本由多人抄写,字体不一致,但抄错的地方较少,说明对内容比较熟悉;乙本用当时标准的馆阁体抄写,字体比较一致,说明是专业的抄手,但抄错的地方较多,当年挖补的痕迹,因100多年来糨糊变黑而特别明显,说明对内容不熟。其中《湖南时务学堂分月读书课程》的“几何原本、形学备旨”“代数术、代数难题”“代数积拾级、微积溯原”等书名皆是连写,很难看出是两本不同的书籍,似为未解其意。当然,关于这一方面的推测,还需要将故宫博物院图书馆现藏的康有为《日本变政考》进呈本、《孔子改制考》(九卷)进呈本、《波兰分灭记》进呈本、《光绪二十三年列国政要比较表》进呈本,一并拿出来进行比较对照,才有可能得出相对可靠的结论来。

至于梁启超进呈《变法通议》(即甲本)之后,为何会另有一内府抄本(即乙本),其原因不明。如果可以做“大胆假设”的话,我推测,这一抄本很可能是光绪帝准备进呈慈禧太后的,以期影响其思想。康有为最初进呈的《俄彼得变政考》《日本变政考》等书,由光绪帝于光绪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进呈慈禧太后,然从目前所能看到的档案材料来看,慈禧太后并没有发回。光绪帝为此只能命康有为再次进呈《日本变政考》。以《变法通议》的抄本进呈慈禧太后,光绪帝手上可有一自用的备份。然而,这只能是推测,我无法予以证明。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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