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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倍工资”,你们都理解错了

 2724318989 2017-04-10

许多人都会有这样子的误解,特别是用人单位,搞不好会担上法律责任。

关于“二倍工资”,你们都理解错了

这条误解的来源是《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很多人会认为,这里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与签订书面无固定期合同有相同的效力,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是一年,超过了就不能主张双倍工资了啊。

关于“二倍工资”,你们都理解错了

真的是这样吗?事实上错了

看看劳动法的最新规定,第82条:关于“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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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这种情况下,即便是确认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员工主张双倍工资。提醒一下老板,入职一个月内要与职员签劳动合同,如果拒签,一定保留证据,并在一个月内辞退,把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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