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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大女生寝室死亡事件,面对讹诈,学校为什么总是封锁消息、赔钱息事宁人?

  清泉 2017-04-11

 

这两天,我的大学又出事了。一群家属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校区的大门口拉起了横幅,初步了解的情况是,一名德语系大三的女生,在寝室死亡。

 

 

后续几天,该消息在我的校友群里开始发酵,朋友圈里也有一些人再转发对该事件的描述。目前,未经核实的消息是:该女生330日第一次感到身体不适,到校医院就诊,诊断为感冒,开了泰诺。331日,病情不见好转并伴有发热迹象,再次去校医院,因当天校医院负责验血的医生轮休,无法验血,故医院将该生在有同学陪护的前提下,转至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41日,该生第三次赴校医院,要求挂水,校医院因该生没有提供第五人民医院开具的处方药,无法为该生提供挂水,所以又让同学将该生送到五院治疗。当晚返校后,该生突然昏厥,经120急救后又送往五院,但此次抢救最终未能保住性命,该生于当晚死亡。

后来,死亡学生的家属赶到学校,了解了死因后,上演了照片上的一幕。

对此,有人感到不解,对于该生的死亡,家长目前并未拿出什么充分的理由证明学校负有责任,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因错误治疗致死,该生大部分治疗也是在五院,家长应该去和医院打医疗官司,学校在此事件中并未看出有延误治疗或其他方面的责任,为什么家长要死咬学校不放。

家属的表现,被大多数人猜测为讹诈,既然女儿在学校死了,不管因为什么,总要学校负责,出于人类在不幸面前趋利避害的本性,能让学校赔钱,总比一个家庭自己承担失去孩子的痛苦要好。大概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生死于治疗不当,要去找医院走法律程序,可能也是白忙活,不走法律程序直接去医院闹,又可能被当成医闹,搞不好还要负刑事责任。这样一权衡,学校怕丑闻,可以被当成软柿子。

当然,以上仅仅为猜测,有人建议学校走司法程序,但目前学校迟迟为就此事正式作出回应。因此也有人觉得是学校心虚。

在此,我们每个人都是没有掌握事件核心消息的局外人,但作为一个曾经就读于华师大的学生,以前的经历告诉我,遇到这样的事情,学校往往都会选择息事宁人。

可能很多人会感到不解,难道学校没有过错也会选择赔钱来息事宁人?根据我对华师大以往的了解,可以说是这样的。

记得2008年,著名的自杀圣地文科大楼又有一个女生从16楼一跃而下,将自己的脑袋摔成了一个开瓣的西瓜,被路过的其他学生发现,并随即报警。学校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做的是让各门岗对当晚的出入人员严格盘查,如果没有学生证,当晚就不得进入校园,传播学院有几个学生在电视台实习完,拎着摄像机回学校,当即被当成记着拦下,学校严格封锁消息。

 

 

后来,据说该女生性格孤僻,人际关系很差,跳楼的原因仅仅是因为没有拿到当年最高标准的奖学金,在死因上,校方不存在任何责任。

其实,不仅仅是这一例,相信毕业于华师大的人都知道,作为自杀圣地的文科大楼,稍高一点的楼层窗户都被封住,整个包的铁桶一样,然而抱着必死之心的人,还是能够找到可以跳下去的地方。而且,每一个跳楼的人,最后似乎都是同样的结果,被迅速赶到的110一个麻袋装走,所有的痕迹迅速被抹去,学校最大限度满足家属的赔偿要求,不让此事件传播,仿佛是一滴水滴入了深沉的古井,悄无声息的连一丝涟漪都不曾荡起,就消失了。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学校对于此类事件如此惧怕,甚至不惜承担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赔偿责任呢?直到有一天,我身边的同学出现了一件事情(具体事情不便详细讲述,总之就是遇到了严重的精神上的打击),我才恍然大悟,学校拼命想掩盖的,是自己曾经的冷漠!

学校之所以总是想要封锁消息,总是觉得理亏去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赔偿责任,原因并不是学生死亡本身有什么猫腻,而是学校在学生出事前,对学生们一贯的漠不关心,一贯的冷漠。

对于学校,我们总是抱有太多的期许,大学并不仅仅是传授一门谋生的专业技能的课堂,并不仅仅是为学生提供食宿条件的场所,更应该是通过关爱传递人生信念、传递价值观念的神圣殿堂。

而现实的情况是,大学的教师、教授们,不是忙着在校外接私活,就是忙着评职称,除了堂课以外,几乎很少有教师愿意和学生们在生活中产生交集,更遑论对其人生观、价值观的指导。

学校的行政部门,整体工作状态不亚于老国营商店的营业员,学生遇到什么事情,要去开个证明敲个章,面对的就是一张张麻木的公务员脸,有时不送点“水果”可能还要被卡,跟你现在去政府部门办事是一样一样一样滴。

和学生接触最更多的,应该是所谓的辅导员,而学校的辅导员大多数由一些想进入学校教师系统、又暂时无法得到教师编制的人担任,说白了就是一群等待编制的编外人员。

对于她们来说,最怕的就是学生出事担责任。但很遗憾,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把经历放在如何谋求到教师编制上,很少会浪费经历在所谓的关心学生上。遇到学生有心理问题,他们第一选择通知家长,如果问题无法很快得到解决,辅导员们最希望的就是家长把学生接回家去,说白了就是要出事也回家再出事,别出在学校里。

当整个学校的教育层,都把学生的问题当成烫手的山芋,想着自己怎样撇清责任,可想而知,作为学生,会觉得自己生活在一个多么缺少关爱、多么无助的环境里。

在这样的环境里,学生最后走上的不归路,可能与学校并无直接关系,但作为教育者,难道仅仅对于学生的死亡事件本身不负有法律责任就够了吗?这样的标准是不是太低了?或者说,作为教育者,不关心学生的喜怒哀乐、不关心学生的死活,仅仅关心学生不死在自己的校园里,这符合人们对于教育精神的期许吗?

因此,回到刚才的问题上,学校为什么面对学生的死亡,哪怕是与校方无关,也会接受家属的赔偿请求,息事宁人,封锁消息。因为学校在学生日常的生活中、在学生的三观塑造中,缺席的实在太多了,经不起推敲之处也太多了。

对此,学校不愿反思,因为要改变现状,涉及到目前中国高校教师的任职机制,职称的评选机制,这成本实在太高,高到没人愿意去买单,因此,不如把反思的成本,变成赔偿金,用在出了事情的个别事件中。

这就是学校面对哪怕是讹诈,也会尽快赔偿、息事宁人的原因,真像是不是比学生死亡事件的本身更让人觉得寒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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