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 一、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二、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三、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四、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五、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六、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七、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八、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九、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学川教育网络课火热招生中 现在报名即可畅听16年专项突破班网课,并赠送2017版《考试一本通》及考前预测卷,新老学员课程中都会更新17年习题班课程,早报早学习! 费用:2800元/人 报名热线:4009638119或咨询以下对应省份老师 常老师丨微信/电话:18738125119丨负责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 高老师丨微信/电话:13938572119丨负责地区:内蒙古·重庆·四川·甘肃·青海·宁夏·黑龙江·吉林·云南·西藏·新疆 史老师丨微信/电话:18539561119丨负责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侯老师丨微信/电话:15038050119丨负责地区:江西·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海南 王老师丨微信/电话:18638133119丨负责地区:河南·山西·陕西·湖北·湖南 点击阅读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网课,试听更多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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