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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租房安全管理不过关,房东不整改会被“关”

 健智 2017-04-12

自2016年1月1日《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以来,余杭警方通过一年的整治,共查处违规房东6424人(拘留223人)、违规承租人4102人,全区住宅火灾同比下降60%,绝大多数房东的安全管理意识有了极大提高。今年伊始,余杭警方将继续紧绷租房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加大检查频率,尽最大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全区又查处了对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对公安机关责令整改置若罔闻的违规房东846人(拘留20人)、查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私拉电线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承租人1276人。通过全区大力整治,全区住宅火灾同比下降70%(发生10余起),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上周,余杭警方组织开展了以“打击整治、租房管理、消防安全”为主题的集中清查行动。行动共出动警力2141名,检查出租房屋、沿街店铺、浴室等场所1707家,整治违规出租房屋436处,处罚房东77起,其中行政拘留3人,责令消防隐患整改169家,行政处罚场所64起,关停5家。同时,设立检查卡点32处,盘查人员9676人、车辆2873辆,查缴管制物品5件;刑事拘留各类犯罪嫌疑人21名,打掉电信网络诈骗团伙2个、涉赌团伙1个;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942起,其中现场查处酒后驾驶2起、无证驾驶4起,查扣车辆102辆。


良渚派出所在对辖区亲亲家园易安坊某租房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该租房厨房被改成卧室,变为群租房出租供人员居住,同时还存在电器线路敷设未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等安全隐患,房东彭某对前期公安机关责令整改的要求拒不改正,随后,余杭警方对他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乔司派出所在对辖区方桥村某租房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时,发现房东袁某未按规定对每一承租户配备消防四件套(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灭火器)、楼道内堆放杂物影响疏散、电器线路敷设未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等安全隐患,且房东袁某对前期公安机关责令整改的要求拒不改正。随后,余杭警方对他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再次提醒各位房东,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要遵守以下规定:


  1. 违法建筑、危险房屋、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2. 分隔搭建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以及厨房、车库、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3. 木结构建筑、采用木楼梯建筑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4. 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5. 电动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或充电,停放(充电)区域须与居住场所进行物理隔离。

  6. 除独立设置的厨房外,居住出租房其他区域(包括公共区域)不得使用明火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7. 居住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 居住出租房内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每一分户电表后必须安装匹配的空气开关。

  9. 居住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堆放物品、严禁上锁,影响疏散;

  10. 居住出租房应为每一承租户配备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灭火器等设施设备。

  11. 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多层居民自建房,应当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一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如不具备设置逃生软梯条件的,三层以上设有外窗的居室应当设置逃生绳。

  12. 出租居室10间或出租床位10个及以上的,要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装置,每个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应当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

  13. 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不得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不得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

  14. 房间不应设置封闭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15. 居住房屋出租应分别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地村(居)委员会进行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其中,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还应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6. 居住房屋出租应与承租人签订规范的房屋租房合同(协议)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租赁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编辑:大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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