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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报数字报:“确权确股不确地”不是违法占地理由

 神州国土 2017-04-12
“确权确股不确地”不是违法占地理由
  赵 新

  证到手了,地却找不着了。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作厂社区的村民感叹自己领到了“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来,他们的承包地早在2004年就已被当地政府“以租代征”用于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园了。按照证上确定的位置,只能找到厂房、马路,哪里还有农田?

  土地明明已被“以租代征”用于非农建设,现在却仍按照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合理吗?当地农业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既然土地性质还没变更,就应该按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而且,既然扒掉厂房复垦已不可能,那么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确权登记,更能保障农民权益。

  果真如此吗?笔者认为不然。违法用地未经处置即进行确权,看起来“皆大欢喜”,实则解决不了旧账,反而会滋生后患。

  首先,这样做实际是剥夺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了农民的权益。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目的是维护农民权益,具体到承包地上,就是要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农户对自己的承包地,可自己耕种,也可流转经营,还可以抵押贷款。而作厂社区的村民,虽然手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却无地可用。

  其次,这样做等于是变相鼓励了“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践踏了耕地红线。汤山街道“以租代征”建设产业园本身就属于违法用地。而违法用地不考虑进行查处,而是采取先通过“确股”的方式确权登记,“等有了用地指标即行征用,再对农民进行补偿”的做法,难免有将违法用地“转正”之嫌。

  汤山街道作厂社区的问题并非个案。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城区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及新城区周边地区存在着不少类似违规占地的情况。对于被占土地,各地采取只登记面积和相对位置,逐年支付租金的做法并不鲜见。但是,面对曾经违法用地“大气候”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如若都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进行处理,确权是简单了,而土地证上的耕地恐怕就变成了纸上的数字,违法用地也难免“往事如烟”了。

  早在2011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指出,严格禁止搞虚假土地登记,严格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至于一些地方对违法用地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办法,相关部门也一再强调,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确股。可见,通过“确权确股不确地”对违法用地进行确权登记,既不合情合理,更不合法合规。

  绝不能趁农地确权之机给违法用地“正名”,也绝不能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来开脱。期盼妥善的处置方案能早日出来。(作者系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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