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沈阳市民咨询职工档案丢失后如何保证退休问题

 会跳舞的鱼s27w 2017-04-13
    根据补办档案的政策规定:您的档案可以到他原始招工部门、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或是您可以向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果想补办档案,根据辽宁省档案厅下发《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辽档案发【2005】9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因整理、保管、利用、转递、事故、灾害、破产、转制等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致使职工无法办理就业、退休、社会保险、子女参军等有关事宜时,用人单位应及时补办档案。(一)能补办档案的,应遵循以下方法:1.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保管单位或职工本人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备案;2.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档案保管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办;3.补办时要将职工档案补齐,或者将要件补全。要件具体有: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到该人原始招工部门、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公章。(二)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由职工单位或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