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如何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一、问:如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结合办理执行案件的实务经验: (1)核查交易中产生的如合同、付款票据、发票、账单等材料; (2)运用已知的账号到开户行调取开户许可证; (3)工商局调取内档开业、年检备案材料; (4)税务局查询缴增值税帐户或所得税或营业税账户情况; (5)电信局查询电话费、网络费交纳账户信息; (6)自来水、煤气、电力查询缴纳水费、煤气费、电费帐户; (7)根据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调查或招投标公示或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 (8)合理构造交易进行汇款获取账户; (9)根据其经营和生活的习惯,到其活动区域“拉网式”搜查; (10)各省人民银行查询基本开户情况(有外币业务的到人民银行外资科查询外币开户情况)或直接到各家银行的省市分行的会计部调查开户信息。 二、问:如何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基本账户? 根据办理执行案件的实务经验: (1)正常经营的企业都有一个基本账户,务必冻结基本账户; (2)该基本账户在发放工资、招投标、贷款等具有重要作用; (3)冻结时需要查询至少6个月的账单,分析其使用频率和大额资金走向; (4)根据大额资金的走向,可以“顺藤摸瓜”出其他账户; (5)发生有问题的“关联账户”或“财务”个人账户要争取冻结; (6)冻结后及时争取主动,可以运用执行异议和执行和解来解决问题。 三、问:如何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一般账户? 根据办理执行案件的实务经验: (1)有的企业有若干个存款一般账户; (2)冻结时争取全部冻结,给被执行人充分压力; (3)冻结时可以故意“遗漏”一个经常使用的账户,等待存款进账再冻结; (4)冻结后时刻关注新开的账户,及时予以冻结; (5)冻结仍然要注意查询“流水”账单,分析大额资金走向; (6)建筑类、房产类企业重视建设银行和当地的小银行; (7)个人重视邮政储蓄银行和当地的小银行; (8)查询时能争取法院多人分批同时进行查询、冻结最好。 当然,现在有的地方已经可以运用网络进行冻结了,要充分使用;特别是能申请法院到被执行人财务室扣押“网银”等工具最好! 四、问:可否冻结被执行人个人的邮政储蓄存款? 根据办理执行案件的实务经验: (1)个人存款有存折、存单或信用卡; (2)依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年初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凭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个人名下的存款; (3)1993年最高法院给江苏高院的《关于可否执行当事人邮政储蓄存款的复函》(法经﹝1993﹞37号)确认可以查询邮政储蓄存款; (4)最高法院在1996年2月给福建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和扣划邮政储蓄存款问题的批复》也再次确定可以查询、冻结邮政储蓄存款; (5)因为以前查询困难,故执行时务必注意和重视邮政储蓄存款。 五、问:如何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专用账户? 根据办理执行案件的实务经验: (1)关人身性质的专款专用账户(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建设安全措施保证金)及一些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存款(军队“特种预算存款”)等极少数账户外,其他账户都可以查封、冻结、划扣;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可以冻结保证金账户,但不得划扣;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可以扣划“已丧失保证功能”保证金帐户的存款; (4)一些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存款账户一般不能冻结、划扣; (5)执行实务中,争取法院先进行冻结或划扣,再进行听证争取解决问题。 六、问:如何冻结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 根据办理执行案件的实务经验: (1)根据“查封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规定,可以进行冻结。 (2)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发〔2000〕21号文件《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三条“对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以收贷收息;不得为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存款。违反此项规定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银行不得冲抵贷款,法院可以直接划扣。 (3)执行实务中,争取法院先进行冻结或划扣,再进行听证争取和执行和解解决问题。 七、问:如何冻结被执行人的新型网络账户? 根据办理执行案件的实务经验: (1)新型网络账号(如支付宝)是新的存款账户; (2)个人在该类账户中存有较大的存款; (3)该类账户跟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QQ号码等密切相关; (4)通过调查、冻结该类账号,针对一些小标的案件有较好的效果。 八、问:如何查封、冻结、划扣分公司账户? 根据办理执行案件的实务经验: (1)总公司账上可能没走账,用分公司走账,因此可以查封、冻结、划扣分公司账户,达到自身目的; (2)在冻结、划扣分公司账户时,我们一定要做到有的放矢,抓重点; (3)先初步了解该公司存在哪些分公司,公司有多少在建工程,根据在建工程的数量确认哪些分公司值得执行; (4)一旦确认分公司,具体执行程序可以参考上述途径,但应注意与分公司账户的交叉转账,尤其要看交易记录,可能会从中发觉“新大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执行网,作者:合智成律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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