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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玩”和“退货”那些事儿

 和谐d4srmb779c 2017-04-14

今天这篇聊“假货”和“退货”,太远的事儿就不说了,咱们就从先秦开始讲…

《礼记·王制》中“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这许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管理制度。大意上来说,手工业产品,质量不过关的不能卖。而食品方面,不成熟的果实,不到季节收割的五谷,未到成熟宰杀期的鸡鸭等,都不能卖。由此可见先秦时期的食品安全状况真是令今人羡慕…

而到了唐代,《唐律疏议》的《杂律》中,“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八十”。

很明显,在唐代律法中,不仅明确规定了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且还有了相关处罚规定——杖八十。但有趣的是,即便是在《唐律疏议》中,关于退货的内容仍十分少见。

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律法中,虽然很早就制止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但是却迟迟没有非常行之有效的退货流程

而如果这个中国人几千年都理不清的问题,再遇到“文玩”,“收藏”这些事儿,就更是说不清了。众所周知,我们国内的古玩行,原则上是不退货的。这种不退货,倒不是因为不想退,不愿意退,而是没法退。

比如许多古玩都有一些老伤,但具体有多少,有时卖家和买家都不十分清楚。可如果买家拿回家去,一不小心又添了新伤,再拿回来退货,那卖家就很容易哑巴吃黄莲。

除此以外,也不乏有些心术不正之人,明明一把鼻烟壶的盖子是纯金的,他给换成鎏金的再退货,也是说不清道不明的糊涂账。

除了古玩以外,珠宝玉器在某些程度上也会有同样的问题。比如说一块翡翠一不小心失手掉在地上,并未两半,却可能在内部留下裂纹等。那这条裂纹卖时有没有,商家其实也很难回忆的起来。

所以说,古玩行不退货的规矩并不是为了“卖假不退货”,而是这些货一旦到了买家手里,都经历了什么很难知晓,故而没法退。

我前年曾忙于在美国西海岸的一些古玩旧货店淘货。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退货机制非常友好的市场。可以说从各种商场,超市买出来的东西,只要不影响别人的二次销售,没什么不能退的。

这导致我还问过美国的古玩店的店主能否退货。人家的答案非常的斩钉截铁——不行。由此可见,古玩这类东西不能退货也并不只是中国特色,而是一条全球性的法则。

好在的是,天底下绝大多数的收藏品商人都在靠着自己的信誉和知识为顾客提供货真价实的藏品,毕竟信誉和知识才是这行真正的立足之本。靠骗,是长久不了,也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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