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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备选模式

 lovey6868 2017-04-14

 公共食谈专访长期研究食药监管体制的胡颖廉副教授


胡颖廉,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先后在清华大学获得法学本科、管理学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治理创新、战略规划研究。社会兼职有“中国食品安全30人论坛”专家,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专家委员。



公共食谈:食药监管体制大家谈论更多的是问题,您认为问题有哪些?

 

胡颖廉:谈问题似乎更有价值。有这么几方面值得高度重视。


首先最明显的问题是“为改革而改革”。各地模仿效应很明显,尤其是综合执法这样的改革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没有充分征求基层同志的意见,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

 

第二就是缺乏科学的事权划分体系,一些地方事权不断往下压,省里往市里压,市里往县里压,县里往乡镇压,但是乡镇处理得了这么多事情吗?过去为什么不会这样呢?因为过去是垂直管理,就算压下去仍然是要担责的。现在属地管理了,上级发个文件就算抓落实,都压给基层。有些层级的监管部门,在许多地方成为“二传手”。尽管我也看到许多省出台了事权划分意见,但是没有一开始就统筹规划,而且和“三定方案”不完全一致,实践中很难执行。

 

第三就是食药监部门作为一个新机构,至少在乡镇设机构是全新的,必然涉及到很多和乡镇政府协调的问题,比如在乡镇没有办公场所,那么肯定要看乡镇政府或街道的“脸色”,而作为“交换条件”,基层食药监人员很可能被分散精力,做一些食药监管之外的事。

 

第四是一个大家容易忽视的问题,我们把过多的精力放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而药品监管在基层是“吃老本”。药品监管基本靠过去十多年药监体系积累的经验在支撑,但没有什么明显进步。据统计,本轮机构改革前的2012年底,原全国食药监管系统人员数量为10.36万。到2015年底,人员编制、监管经费、执法装备、办公场地等均有所增加。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数量大幅下降,如药品案件数量从2012年的17万件骤降到2015年的9万件。与此同时,在推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其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理、大案要案办理等情况也落后于单设机构地区,与问题导向的监管思路严重不符。

  

公共食谈:目前已经是这种局面,下一步怎么推进呢?

 

胡颖廉:我认为有几种备选的模式。

 

第一种食药监管机构单设模式按国务院2013年18号文件的精神,坚持对食品药品实行相对集中统一监管。2013年以后,一些地方参照国务院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在省、市、县三级单独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县级食药监局还在乡镇或区域设立监管派出机构。北京、重庆、海南等地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第二种是综合执法模式。许多地方并未参照国务院模式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而是成建制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安徽等地是这一模式的最初试验者,天津是成为目前唯一在省级层面成立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内蒙古、深圳则经历了食药监局与市场监管局合合分分的反复,从“多合一”回到了单设食药监管机构。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有约1/3的副省级市、1/4的地级市、2/3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较为普遍,占一半以上,还有的是“四合一”、“五合一”模式,比如贵州最近把盐务也合并进去。鉴于综合执法对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的影响饱受争议,有学者提出折中观点,主张建立“以中央为主导,以地方为基础,省级以上食药单列,地市级以下合并监管”的合作协同监管模式。

 

公共食谈:这两种是目前已有的模式,我也听到业内人士在倡导一些新的模式,对吧?

 

胡颖廉:是的,比如有人提出了食药分开模式有观点认为,药品监管应回归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划给各级市场监管局,其理由包括历史和现实两方面。从历史上看,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以前,我国药品监管工作主要由卫生药政部门承担,而食品卫生和质量监管职能分布在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因此回归具有历史路径支撑。而在现实中,我国约80%的药品在医疗机构出售,关于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的专业监管力量一直保留在卫生部门,药监重回卫生能实现产业链条和监管职能的内嵌性。同时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1180万家,产业结构多、小、散,监管任务点多面广,市场监管局能够发挥资源丰富的优势扩大监管覆盖面。综合近期各方面消息,有研究者已经建议决策层将这一模式纳入政策议程的备选项。

 

还有第四种,央地差异模式从199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药监局并开启药品监管现代化历程起,一些政策实践者就希望学习美国做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分为联邦和州两套体系,联邦食品药品监管局(FDA)垂直管理高风险品种、大型企业和跨州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事务办公室(ORA)根据地理区域设置若干派出机构,有20个地区办公室和近200个监督检查站,负责大量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审批、日常监管、投诉处理、案件调查等事务。全美各州、县和城市的地方卫生部门负责药店、餐馆、超市、杂货店等。若真正引入这一模式,意味着中央和地方形成两套差异化的监管体制,前者通过全国垂直体系监管高风险食品药品企业,后者负责本地化属性较强的监管事务。事实上在近期药品审评审批、稽查办案等政策试验中,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探索划分监管功能区和设置监管派出机构。


由于体制改革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我们不可能穷尽所有模式。从目前情况看,上述选项的可能性较大。

来源:公共食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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