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纪答疑——纪律审查那些事之六十五 基层党委、纪检组是否有立案权? 小疑:一些基层党委不设纪委、有的纪检组只有二三个人,像这样的组织有没有对违纪党员的立案审查权? 老纪:新近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以及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未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基层党委、纪检组具有立案权,但是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行使立案权。基层党委、纪检组立案的对象分别为: (1)基层党委未设立纪委的,主要决定对于不是干部的党员的违纪问题立案。不是干部的党员包括职工、农民中的党员等。 (2)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要决定对于不担任任何一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职务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立案。干部管理权限是指本级党工委、党组管理的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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