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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通知:不得出具担保函 不得承诺本金回购或最低收益 抓紧剥离平台公司融资职能

 贾文霆 2017-04-14

导读

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通知》(全文附后),《通知》要求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

来源:投实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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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的建设投资需求确需新增政府债务的,要严格依法在批准的限额内通过由省发行政府债券转贷的方式举借,不得超限额、无预算举借。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将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政府债券和外债转贷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举借政府债务。除外债担保外,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抵押或出具承诺;不得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等,明确由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回购本金、最低收益、将非政府债务的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开展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时,不得承诺本金回购,承担其他出资人投资本金的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已经发生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县(市、区)及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筹资偿债、变更偿债责任主体、撤销违法违规担保等方式及时进行整改。


各县(市、区)要抓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动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在妥善处置其承担存量政府债务的基础上,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分类处理。


转型后的投融资公司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于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投融资公司,在其承担政府债务妥善处置,并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或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各级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县(市、区)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结果、债务风险指标评估结果和债务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与新增债券分配挂钩,直接调减新增债务限额。



2016年全国城投债券发行总结——主体资质更趋下沉,担保增信比重提升


来源:中债资信(ID:CBR_2010)

作者:中债资信地方政府及城投行业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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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2011年以来,中债资信持续对全国城投企业发债情况进行跟踪梳理,并以半年为周期发布分析报告。2016年,城投债券发行相关政策维持2015年3月以来的相对宽松态势,发行主体逐渐增多,基于此,依托中债资信城投信息分析平台,我们从发行量及存量、发行主体区域、发行主体行政等级、发行利率和发行期限、到期周转压力、发行主体及债项信用等级、债项增信措施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并根据近期政策变化趋势,对2017年发行情况进行初步预测。本文为2016年城投债发行总结第三篇:信用级别及增信措施篇。


整体来看,新发行城投债券主体和债项级别仍均集中于AA,但新增主体信用资质下沉明显;分区域看仍呈东部地区信用级别中枢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的特点,分行政级别看仍呈现出明显梯度;存续债券主体延续级别上调的主基调,但中债资信对城投企业的级别调整仍保持谨慎态度;增信方面,采用增信的新发债券占比大幅上升,城投企业、担保公司担保成为主要的增信方式,且受城投企业实际担保风险加大的影响,担保公司担保对城投企业担保产生了一定比例的替代作用;考虑到近期中证登调整公司债质押式回购政策,未来担保公司担保比重或进一步上升。


2016年上半年发行的城投企业债券主体和债项级别仍均集中于AA,但主体信用资质下沉明显,分区域看仍呈现出东部地区信用等级显著高于中西部地区的特点,分行政级别看仍呈现出明显梯度,存续债券主体延续级别上调的主基调


从新发行债券来看,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2016年全国城投企业发行债券的主体达872家,同比增长44.37%,其主体及债项信用级别仍均集中于AA。


主体级别分布变化方面,受城投行业融资环境趋松的影响,更多AA 级以下的低行政等级城投企业开始发行债券,其主体级别分布表现为:仅有一家新发债券的城投企业主体级别为A ,其余主体信用级别全部集中在AA-以上,尤其以AA级为主,由此使得AA级主体的占比由去年同期的52.26%上升至57.65%,AAA级主体占比由12.85%拉低至9.21%,新发债券的主体信用资质下沉明显。


债项级别分布变化方面,主要体现出两大特点:一是由于AA级主体发债数量仍最多(占59.46%),使得AA级债项的占比仍最高;二是为获得更低的发行利率,部分AA 及以下等级的城投企业通过增信措施提高债项等级,使得AAA级债项的占比高于AA 债项占比,这与存量债券的债项级别分布相背离,但与新发债券中采用增信措施的个券比重上升相呼应。



区域差异方面,东部地区城投企业发行债券的主体和债项信用级别中AAA和AA 级合计占比分别为46.06%和63.84%,显著高于中部和西部地区,整体信用水平仍较高。


在三大区域中,中部地区新发债券的主体信用资质下沉最为明显,在无级别下调的情况下,AAA和AA 级合计占比由去年同期的34.50%大幅下降至25.52%,但增信措施的补充使得债项级别仍保持在较高水平。


行政主体差异方面,仍呈现出明显梯度:省级城投企业级别中枢为AAA~AA (占75%);市级城投企业分化较为明显,虽有相当一部分发达地级市城投主体级别高至AAA,但级别中枢仍为AA ~AA(占87.52%);区、县级城投企业主体级别中枢仍为AA~AA-(分别占94.10%和88.82%);而受益于园区企业的特殊性(目前发债主体主要为国家级园区,可享有特殊的政策支持、相对独立的财权,且园区内通常仅有一家城投企业,区域地位突出),园区级城投企业级别中枢大致为AA(占比73.70%),其整体信用水平明显高于区、县级城投企业,比例分布与市级城投接近。


而在各行政级别中,市辖区城投企业新发债券的主体信用资质下沉最为明显,AAA和AA 级合计占比由去年同期的39.78%大幅下降至29.84%。同样的,增信措施的补充继续保证了各行政级别新发行债券较高的信用水平。



从存量债券来看,信用级别分布方面,截至2016年,全国已发债城投企业主体级别中枢为AA(占68.80%),所有主体级别主要在AA以上(占89.26%),而受益于部分债券的增信措施,债项级别在AA以上的比例达99.21%。中债资信方面,截至2016年末全部公开市场发债的城投企业主体信用级别中枢虽然仍落在A-级,但级别分布继续向低级别迁移,2017年城投行业展望信用品质仍保持“一般”。


区域差异方面,东部地区AA 及以上主体级别占比为46.06%,而中、西部地区主体中AA 及以上级别占比分别达25.52%和29.95%,东部地区信用中枢仍较高。行政级别差异方面,省级主体中AA+以上级别占比为75.00%,而市、县、市辖区和园区主体则以AA和AA-级别为主,两个级别合计占比分别达73.48%、94.10%、88.82%和83.74%,省级主体的信用资质仍显著高于其他行政级别。



从存续债券主体信用迁移情况来看,虽然国发【2014】43号文的大方向不变,但随着系列过渡期政策印发,近两年来全国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导致资本市场“资产荒”发酵,在城投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下行等因素的催化下,2015年城投企业主体级别迎来较大比例的上调。


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为城投企业持续融资腾挪空间,城投行业短期流动性明显向好,信用级别继续延续上调的主基调(超过一半为省、市级城投企业),上调主体的比例约为7.94%。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城投企业级别普遍上调的背景下,仍有部分企业出现级别下调,其中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系由于信托借款逾期,盘山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系由于区域财政收入大幅下滑,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于区域经济承压加之净利润亏损,新疆石河子开发区经济建设总公司系由于对外担保企业破产重整引致较大代偿可能。需关注有关个券的还本付息情况。


与其他机构不同的是,中债资信对城投企业的级别调整持谨慎的态度,对存续主体的级别上调比例较低,级别中枢低至A-且继续向低级别迁移。



采用增信的新发债券占比大幅上升;城投企业、担保公司担保仍为最主要的增信方式,且受城投企业实际担保风险加大影响,担保公司担保对城投企业担保产生了一定比例的替代作用;考虑到近期中证登调整公司债质押式回购政策,未来担保公司担保比重或进一步上升


从增信主体来看,2016年新发债券城投主体资质下沉明显,为降低发行成本,更多的城投企业采取增信措施用以提高债券债项级别,城投发债主体采用增信措施的比重由去年同期的12.11%上升至16.69%,其中尤其以主体信用级别在AA级的城投企业居多(占比近6成)。而从增信效果来看,在采用增信措施的城投债券中,78.04%的债项级别高于其主体级别,增信效果明显。



从增信方式来看,2016年,全国城投企业发行债券增信措施仍为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工商企业担保、城投企业担保和担保公司担保)。


土地使用权抵押这一担保方式占比继续下滑,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中担保公司担保在一定比例上替代了城投企业担保和工商企业担保,成为更多城投公司采用的担保方式。究其变动原因,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仍受43号文以及2014~2015年土地审计工作的影响,继续受到遏制,以土地使用权质押为增信措施的新发债券比例进一步下降至2016年的15.27%(与中债资信《2015年全国城投债券发行情况分析》的预测一致);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由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速继续下滑、房地产及土地出让市场不景气,投资者对城投企业担保的态度日趋谨慎、城投企业自身对外担保风险进一步放大。


同时,部分区域城投之间互保情况严重,互保风险也进一步放大,城投企业互保下的真实增信作用无法准确判断,需要投资者对其保持高度关注。此外,还需关注城投企业为民营企业担保可能出现的代偿风险。以上种种均拉低了城投企业对外担保的增信作用,使得城投公司更多的采用以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增信方式。值得关注的是,2017年4月初,中证登拟调整公司债质押式回购政策,只有债项级别达到AAA级的公募公司债才具备质押融资资格,这使得AAA以下城投企业提供担保的作用有所下降,相应的,未来采用担保公司进行担保的比重或进一步提高。


本文内容及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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