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苏州西部乡野盗掘墓冢成风。七子山九龙坞等处的一些坟墓,下葬仅二三日就被盗掘,棺木竟又回到有势力的人家开的店铺中重新售卖。还有的人竟是自掘祖坟。清初,蜀人唐甄在《潜书》中就指出,吴人掘墓的,往往就是墓主的子孙。一些不肖子孙,不思进取,反而在祖宗的棺材本上打主意,殉葬品中值钱的就变卖,有的甚至连坟地也卖了。 山间被任意抛弃的累累白骨,石槛拜台被移动窃去的古墓,促使晚清探花吴荫培下定决心,创办吴中保墓会。1915年秋,先行选择西跨塘、九龙坞等处试办。西跨塘、九龙坞一带,是吴县坟墓最集中的地域,有上万座之多,相对于阊门外最繁盛的南濠,这里向来有“阴南濠”之称。当地民风刁猾,长期以来,专以拆毁旧墓、贩卖坟地牟利。此类人,俗名“穿山甲”,往往串通当地经造、地保,到了每年过年前后,趁着雨雪天气的黄昏或黑夜,乘人不备,纠众拆墓,毁旧而葬新。被毁的,往往是那些无主古墓,或常年无人祭扫之墓。当务之急是先从调查无主古墓入手,一经查实,就编号立碣、丈量绘图,造册报县署备案。又分别请苏常道道尹和吴县知事发出告示,严禁乡民掘墓盗卖,并令当地图董、经造、地保等协助 保墓会司事查访,任何人不得阻挠。第一年,调查编录无主墓450处左右,经费都是吴探花自己出的。到第二年,就有官绅、商民等的捐助了。起初三年,会中担任司事的主要有郭钦安、郭志安、宗孝智、郁材甫四人。为了节省开支,事务所就设在乘马坡巷吴探花的府上,如需开会,则暂借玄妙观方丈室为会场。 吴探花对于保墓会,可谓殚心竭虑。不但以近七十岁的高龄亲自下乡参与访查,而且还在调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旧有习俗的疏漏之处,便提出预防的方法,不断修订完善保墓会章程。坟地每年须完纳坟粮(赋税),而吴中有茅草代粮的习惯,往往是由坟客手执粮串(纳粮凭据)代办,所以吴探花建议坟主自执粮串完粮,杜绝一些坟客借口赔粮而从中使坏以及经造、地保与土豪串通私自盗卖的弊端。当时吴中还有一种与外地不同的奇特现象,就是很多家族花费巨资建墓,除了界石、后土、宝藏外,居然不立题字的碑碣,一个家族的墓葬逐渐增多后,有时候连子孙也会误认祖坟,这也让盗卖者有空子可钻。因此,吴探花奉劝坟主补立石碣,以便辨认。 对于那些破坏古墓的刁民,吴探花将其劣迹查实后,禀请官府按法律惩办,以儆效尤。如自毁祖墓的何复生被判无期徒刑,狮山下发掘他人坟墓的陈宝福被判四年有期徒刑,均于1915年冬执行。这对制止这股掘墓歪风的蔓延起到一定作用。 吴探花尤为重视保护先贤先儒等名人古墓,经他手修缮保护下来的,有白马涧金盆坞的宋魏文靖公墓、胥门外望墅墩的元提举葛应雷墓、盘门外张太妃曹氏墓、湘城沈石田墓、寒山岭赵凡夫墓、渔洋山董其昌墓、光福吴梅村墓、五峰山金圣叹墓、虎丘陈明智墓、尧峰山凤凰池何义门墓等。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名人墓冢已经无可挽回地消失了。明代阁老吴宽和书法家祝枝山的墓,就被山民拆毁无存了。 1931年2月16日,是农历庚午年的除夕,吴探花在这天以八十高龄辞世。仅仅数月之久,又有数百处孤坟义阡被地痞流氓乘机盗掘,那些人为了获取不义之财,不惜将上千具尸骸挖出,堆聚荒野,任鸟啄狗啮,真是惨不忍睹。于是,地方绅士李根源、张一麐、费树蔚、王謇、王凤瀛等出面,根据当时的古物保存法及保存名胜古迹古物条例等法规,并尊重创办人吴探花的意愿,继续组织保墓会。实行委员合议制,公推李根源为主席委员,会所设于景德路华严寺内。抗战事起,李根源赴云南,会员四散,保墓事务被迫停顿,会中案卷由委员王謇保管,财产由委员吴铭常保管,因时局紧张保管很难,所以吴铭常不得已售去吴县房地产两处、昆山田产41亩多。1947年秋,吴铭常去世,其子吴寅洛希望将剩余财产办理移交,同时王謇也有移交案卷的想法。之后,经钱鼎、沈绍增、王謇、邹应苍等委员集议,决定将保墓会的所有案卷、财产请吴县救济院代为保存,希望救济院今后在可能的范围内继续进行保墓工作。1948年,吴中保墓会财产契据簿册及历年卷宗正式移交给吴县救济院,截至当年6月底,保墓会尚存吴县田102亩1分6厘、昆山田179亩9分3厘5毫、现款法币2281.75万元。 其实,吴探花保护的又岂止是这一处处具有历史人文价值的古墓,他之所以晚年如此不辞辛劳,甚至连自己位于阊门越城的两处祖产宅基地都捐了出来,为的就是想劝导那些为了私利而做出有违人道事情的人们,为的就是想警告那些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而执迷不悟的人们,为的就是想尽力挽救世风日下的时代那些沉沦而不古的人心。 夏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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