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0区内,只允许用标称电压不超过12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其安全电源应设在0、1区及2区以外的地方。 2、在0区和1区内不允许装设插座,在2区内如装设插座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 由隔离变压器供电。 (2)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3)由采取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措施的供电线路供电, 其动作电流值应不超过30mA。 3、在0、1及2区内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下列导电部分应与等电位联结导体可靠连接。 (1) 水池构筑物的所有金属部件,包括水池外框,石砌挡墙和跳水台中的钢筋。 (2) 所有成型外框。 (3) 固定在水池构筑物上或水池内的所有金属配件。 (4) 与池水循环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金属配件,包括水泵、电动机。 (5) 水下照明灯的电源及灯盒、 爬梯、扶手、给水口、排水口及变压器外壳等。 (6) 采用永久性间壁将其与水池地区隔离的金属管道和金属管道系统等。 4、在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的地方,不论其标称电压如何,都应采取以下方式提供直接接触保护:保护等级至少是IP2X的遮栏或外护物,或能耐受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的绝缘。 5、水下照明灯具的安装位置,应保证从灯具的上部边缘至正常水面不低于0.5m。面上的玻璃应有足够的防护,以防人体接触。 6、埋在地面内场所加热的加热器件,可以装设在1及2区内,但它们应用金属网棚(与等电位接地相连的) 或接地的金属罩罩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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