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唐朝夫妻连离婚协议书都写得这么诗意!

 伯川居 2017-04-16


| 读史 |ID:dushi818

博闻通识,知古鉴今。有品、有趣、有态度。


文:安静的风 读史(dushi818)专栏作家


离婚,对于今天的我们,是非常普遍的,只要双方感情不和,或种种原因无法在一起,一方就有权力申请离婚。


在古代,由于封建制度的束缚,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却尊守着一女不侍二夫的枷锁,一旦结婚嫁人,离婚之事想都不能想。


俗话说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就是让女人恪守妇道。这是对婚姻的摧残,女人结婚,幸福与否,就看命运了。

在古代,女人离婚真的有那么难吗?


起码,在唐朝不是。

在敦煌出土的一批文物中,人们发现了一份唐朝的“离婚协议书”。这是我国历史上发现较早的一份“离婚协议书”。通过它,我们可以了解在那个封建社会的婚姻状况。


协议书的内容是这样的: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这段话的大意是:


如果我们的结合是个错误,与其痛苦的在一起,不如痛快的分手来得超脱。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对,分手后,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希望你心情好好的,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一个自己喜欢的人。


从这份协议书中,我们看到,它跟我们今天的离婚协议书,有很多相似之处。俩个人过不到一起去,强扭的瓜不甜,那就好合好散。请来双方的父母、亲戚朋友做个见证。


难得的是,协议书的最后,夫方还不忘给妻子一个美好的祝愿。从这一点上,古代的男子比今天有些离婚男大度许多。


虽然有了“离婚协议书”就可以离婚,但唐朝也有婚姻法,对离婚也有规定。

唐朝的婚姻法《唐律户婚》,对离婚的规定是这样的: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属于“和离”,“若夫妻双方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仲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


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女人的婚姻是不能自主的,完全由父母包办,自己没有决定权。她们的地位也非常低下。


唐朝的这份“离婚协议书”,至少让我们知道,那个时候的妇女,在婚姻这方面,还是比较自由的。


投稿信箱:2076458511@qq.com

△  辣 笔 小 尖 椒 


您动动手指点一下下方广告,就会给小编带来收益哦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