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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新闻

 虎晟 2017-04-16

海阳男子夜闯民宅骚扰独居已婚妇女 次日到派出所办业务

2017-04-15水母网 45评

   水母网4月15日讯(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张金良)海阳一男子夜间闯入居民家骚扰女主人,第二天居然大模大样到派出所办户籍。他以为小事一件,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当场就被民警控制。

   4月9日晨,海阳市公安局辛安派出所的户籍大厅内人来人往,一名身形瘦削的男子来到工作台前咨询身份证问题。当他向户籍员说出自己的名字后,这引起了旁边民警的注意:此人与昨晚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的嫌疑人同名。难道是个巧合?民警马上将情况通知了负责此案的同事。闻讯赶来的办案民警确认此人正是该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颂。

   原来,4月8日晚,王某颂在家饮酒后,想到同村于某的丈夫已经外出打工,便想去找于某“耍耍”。他到达于某家后,发现大门紧闭,便通过平房顶翻墙进入了于某家中。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颂立即离开,王某颂非但不走还对于某进行了推搡辱骂。看到于某拿出手机要报警,王某颂才仓皇逃离。后经讯问得知,王某颂知道被害人已报警,分析民警应该会去自己家中,索性就在外面借宿了一晚。他想,派出所的户籍员肯定不知道自己就是嫌疑人,打算一早到派出所办好户籍证明后去外地打工躲风头。没想到业务还没咨询完,就被民警抓个正着。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颂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住宅属于私人领域,具有不可侵犯的属性。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房屋是私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因此,民警提示:在进入他人住宅前要经过主人允许,或者在住宅主人要求他人离开时必须离开,否则容易引发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

作者
李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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