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法规提示
1. 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号令,公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u 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u 供应商采取向经销商授权方式销售汽车的,授权期限(不含店铺建设期)一般每次不低于3年,首次授权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u 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满足经营需要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基本功能,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等9类行为。
2. 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征求意见稿)》、《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规则(征求意见稿)》三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5月15日。 u 调查机关可应申请举行听证会,以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供与具有相反利益的当事方见面的机会,以便陈述对立的观点和提出反驳的论据,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决定举行听证会。所有利害关系方均可提出举行听证会的申请。 u 利害关系方要求在初裁前举行听证会的,应在立案之日起4个月内向调查机关提出要求举行听证会的书面申请。调查机关应自收到利害关系方提交的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举行听证会的决定。调查机关决定举行听证会的,应以适当形式通知各利害关系方,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
3. 商务部等五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若干意见》。 u 提出包括“为外资银行在试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提供便利”在内的十三项要求。 u 支持试点地区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实行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电子商务模式,并采取电子化分段担保。 u 支持试点地区加大取消审批事项和审批改备案力度,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u 试点地区符合条件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
4.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意见》。 u 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2017年10月底前开通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网上登记系统,实现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各个业务环节均可通过互联网办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施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 u 确立了构建登记流程规范、加快业务系统建设、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加强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管四方面的工作任务。 u 要求建立痕迹追溯机制,采用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现对用户注册、提交申请、网上签名、受理审核、发照归档等环节产生的数据及操作过程留痕管理。 鸣谢: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汇总整理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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