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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水务局长受贿被判三年

 黑扭 2017-04-19

本报讯(通讯员马芬)日前,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宁夏灵武市水务局原局长陈学银受贿案,法院对陈学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2012年至2015年,陈学银在担任灵武市水务局局长期间,在灵武市秋季农田基本建设中的沟道治理、农田沟道清淤、道路硬化等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包、购买材料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好处,谋取利益,先后11次收受财物共计28.2万元。案发后,陈学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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