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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渤海新区:出台巡察工作办法 强化党内监督

 林中飞WZL 2017-04-19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推动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渤海新区制定出台了《渤海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明确组织领导。在组织领导方式上,巡察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党工委承担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工作整体安排、阶段任务和其他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机制、制度,组织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巡察组服务保障工作;巡察办下设巡察组,具体承担日常巡察工作任务,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明确巡察范围。巡察对象主要包括四类: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园区、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新区范围内其他需要巡察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巡察内容上,主要是对巡察对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六大纪律”及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巡察,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出问题等。

明确工作方式。巡察工作实行全覆盖,采取驻点全面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和专题汇报、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调阅有关材料、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电来访、抽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11种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

明确巡察结果运用。巡察期间,巡察组编写巡察日志,定期将巡察情况汇总整理,形成巡察报告,对于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建议。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受理的信访举报,根据问题类型移交相关单位限期处理。巡察结果作为被巡察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绩效考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沧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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