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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税优健康险全国推广!7月1日起,买保险可抵个税!赶快领取你的减税红包。

 二月花团圆号 2017-04-20

第1564期|编发/保险论坛

据央视新闻联播晚间报道: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4月19日新闻联播报道

什么是税优健康保险税优健康保险是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险简称,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和补充,主要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商业型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属于普惠性补偿基本医疗保险短板。

税优健康保险的法律支持2015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先后联合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试点。作为唯一一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险产品,税优健康险兼具税收减免和保障功能。投保人可以享受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予以税前扣除的福利。2017年7月1日,全国推广。

税优健康险有哪些亮点1亮点1

税收优惠。不赘述,以北京地区为例,税前工资10000元的人,假如按照最高200元/月的标准购买税优健康险,其每月可以少缴税20元,一年则可节省240元的保费。

2亮点2

保障额度高。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为80万元,且不得设置免赔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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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返还。也就是说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这也就意味着,只给商业保险公司预留了20%的成本利润空间,与大病保险类似,属于微利经营。

4亮点4

允许带病投保,且保证续保。明确商业保险公司不得因为被保险人既往病史而拒保,以保证最需要医保的人得到应有的保障,但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对带病投保的投保人调低保额,但最低不能低于4万元,终身累计保额不得低于15万元。

5亮点5

可免费转换保险公司。对于保单权益转移,保险公司不设置犹豫期,但允许保险公司对该保单进行核保。此后,保险公司的服务能力将成为一个重要的竞争力指标,消费者选择权自由灵活,自然话语权大增。

税优健康险试点情况如何从实际效果来看,个人税优健康险除了实实在在可提高个税起征点外,其保障程度也非常高。另据试点的险企发布的有相关细节的案例显示:税优健康险的理赔都在收到报案后的第二天完成。理赔时效是一大亮点。以某险企天津分公司近日完成的一笔赔案为例:

2016年4月份,王女士投保了《XX人寿XX保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A款》,月缴保费200元。6月份,王女士因病住院治疗,期间需缴纳治疗费用总计29027.14元。这29027.14元中,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了8944.78元,单位二次报销3278.49元,个人税优健康险赔付了15123.48元,最终,王女士个人仅承担了1680.39元,自付比例只占5.79%。而从多家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公司了解到,如王女士一样治疗费用自付比例在10%以内的参保者并不少见。据《2016中国职工福利保障指数大中城市报告》对36个大中城市的职工调研显示,虽然已经购买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的职工比例仅为11.4%,不过,没有购买但有意愿购买的职工比例高达56.6%。税优健康险政策回顾

2014年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全面部署商业健康发展的专项文件,意见指出要“使商业健康保险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健康服务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生力军作用。”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2015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2015年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每月200元的限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保险公司应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14日财政部官网刊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并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下发。

2016年11月28日四、培育发展健康消费:适时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由31个试点城市向全国推广。(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

2017年04月19日进一步推出以下减税举措:五是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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