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时候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下列情况发生时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延伸解释:发票作废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亿企赢提醒您:在能作废的时候尽量先作废,操作简单方便,通常当月的能作废多一些,跨月红字多一些。 开具红字发票具体流程是怎样(专票)? 亿企赢提醒您:对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若专票已由购买方申报抵扣则何时都能开具红字,若购买方未抵扣,无论这个专票在销售方还是购买方手中,开具日期超过180天的,已无法红冲,此时只能是由销售方或购买方吃下这一亏。对于不抵扣进项税的专票,无此时间限制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 红字普票的开具注意要点有哪些?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延伸解释: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