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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灯下黑”,“浙”里这样干!

 dsjycby 2017-04-20

图:3月1日,省纪委、省监委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


打铁自身硬,打造纪检铁军,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命题。

 

有多重要?3月,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召开2次重要会议,分别是3月1日召开的全体机关干部大会和3月10日召开的全省纪委书记会议,都强调了严防“灯下黑”,打造纪检铁军。


监督执纪是纪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带头严格执行《规则》,全面梳理并细化纪律要求,严管线索处置权、调查谈话权、审查措施使用权、执纪审查人员借调权,规范涉案款物的暂扣、封存、冻结、移交和管理。


与此同时,省纪委、省监察委狠抓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和培训,加强内部监管和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能力水平。


2次会议,重要部署。我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相继出台新政,完善工作规程和监督制约措施,出台禁令、开列“负面清单”。


对照“教科书”,写好“本土教材”

诸暨市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委局机关执纪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共5大方面25项,针对纪检机关的执纪监督权力,进行了严格规制,实行痕迹化管理,确保执纪监督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执纪监督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该市纪委把相关制度规定和上级纪委对执纪监督工作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对各个环节、阶段、流程从严监管,努力减少风险点。


“如果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统一的‘教科书’,那若干规定就是‘本土教材’,两相结合,逐条对照,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划出红线,“手电筒”照向自己

   


   缙云县纪委梳理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廉政风险,针对利用纪律审查权进行利益输送等风险点,专门制定了《安全文明纪律审查指导手册》。

 

  该手册包含“三要”“三无”“三杜绝”和“四抓四看”等规定,为纪检干部在严守机密、避免利益输送等方面划清“红线”。同时,针对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办案人员案件查办失职渎职、以案谋私等情形规定了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杜绝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情形。

 

“驾照式”管理,约束纪检干部

海宁市纪委出台《海宁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把计分模式引入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办法明确规定,记分以一个考核年度为周期。一个周期赋基本分12分,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行为的严重程度,分12分、6分、3分、2分、1分等五个档次,记分的结果将作为干部教育提醒、考核评价以及追究干部管理主体责任的依据。

 

记分的内容,涵盖了遵守纪律规矩、落实工作要求、维护自身形象三个方面。记分办法还将日常监督的触角,向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延伸。计分办法出台以来,已有7名纪检监察干部因各种原因被记分。


(来源:反腐败导刊、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  编辑:杜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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