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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虛》要義簡介及其《體圖》及
《性圖》說
上傳書齋:瀟湘館112
何世強
HoSaiKeung
提要:本文主要簡介《潛虛》之《體圖》,其要點為圖將天下之人分為十
等,自上而下,一等象王,二等象公,三等象岳,四等象牧,五等
象率,六等象侯,七等象卿,八等象大夫,九等象士,十等象庶人。
《性圖》乃《潛虛》卦所屬之五行圖。此圖與《體圖》同為斷《潛
虛》卦之輔助圖。本文尚簡介《潛虛》之《性圖》及五行相生相剋
之斷卦法。
關鍵詞:潛虛、司馬光、氣圖、體圖、性圖、五十五名、潛虛述義、蘇天
木。
第1節《潛虛》簡介
本文乃筆者另文〈《潛虛》蓍法、“陰陽名”之斷卦法及《命圖》說〉之補
充。
《潛虛》乃宋?司馬光撰。司馬光﹝1019年11月17日至1086年10月11日﹞,
字君實,號迂叟。生於宋真宗天禧三年十月十八日,卒於宋哲宗元祐元年九月一
日,66歲。陝州夏縣涑水鄉(今山西省夏縣)人,世稱“涑水先生”。以主編
編年體通史《資治通鑑》著名,曾仕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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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今傳世《潛虛》一書,已摻雜後人之作,非一人一時之作矣。無論如何,
其書如《易》,以占卜為主。
《潛虛》之第一圖為《氣圖》,有關《氣圖》之文,筆者有另文〈《潛虛》
要義簡介及其《氣圖》說〉,本文主要談及《潛虛》之《體圖》及《性圖》。
第2節《潛虛》之《體圖》
以下為《潛虛》五十五名﹝即《易》之卦﹞,清?黃宗羲《易學象數論?卷
四?潛虛》曰:
萬物始於元,著於裒,存於齊,消於散,訖於餘五者,形之運也。柔、剛、
雍、昧、昭,性之分也。容、言、慮、聆、覿,動之官也。繇、懠、得、罹、
湛﹝耽﹞1,情之訹﹝恤﹞2也。歬、郤、庸、妥、蠢,事之變也。訒、宜、
忱、喆、戛,徳之塗也。特、偶、﹝暱﹞、續、考,家之綱也。范、徒、
醜、隸、林,國之紀也。禋、準、資、賔、,政之務也。斆、乂﹝理﹞
3、績、育、聲,功之具也。興、痡、泯、造、隆,業之著也。
“”,《易學象數論》用此字,同“暱”。,音“戎”,疑同“戎”,
兵也。
以下為《潛虛》五十五名表,其排列先左數,後右數。例如“裒”以1-2表
之,《潛虛》則以I–II表之﹝先直欄後橫列﹞,即以阿拉伯數目表《潛虛》
之十數,其餘類推。左右體相同者是為“純”,稱為“純名”,共十純名﹝下圖
有黃色陰影者﹞,此說依清?黃宗羲《易學象數論》。
《潛虛》五十五名表
左/
右體IIIIIIIIIIX十
I1-1元1-2裒1-3柔1-4剛1-5雍1-6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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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2-2蠢2-3訒2-4宜2-5忱2-6喆2-7戛---------
III------3-3容3-4言3-5慮3-6聆3-7覿3-8繇------
IIII---------4-4徒4-5醜4-6隸4-7林4-8禋4-9準---
X------------5-5齊5-6妥5-7昭5-8范5-9郤5-10庸
---------------
6-6
造
6-7
隆
6-8
散
6-9
餘
6-10
泯
7-1續---------------7-7考7-8特7-9偶7-10暱
8-1罹8-2湛---------------8-8歬8-9懠8-10得
9-1
賓9-2
9-3
斆---------------
9-9
乂
9-10
資
十10-1育10-2聲10-3興10-4痡---------------10-10績
《潛虛》有所謂《氣圖》,《氣圖》乃《潛虛》之第一圖。以下為蘇天木《潛
虛述義》之《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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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虛》之五行數及其“詁”﹝以一字釋之﹞如下表所示:
五行水火木金土
方向北南東西中央
生數﹝天﹞1﹝地﹞2﹝天﹞3﹝地﹞4﹝天﹞5
《氣圖》體IIIIIIIIIIX
詁原熒本卝基
成數﹝地﹞6﹝天﹞7﹝地﹞8﹝天﹞9﹝地﹞10
《氣圖》體丅十
詁委焱末刃冢
《潛虛》之《氣圖》與《體圖》有關。今先介紹《潛虛》之“體”。
《潛虛》之“體”分十等,即王、公、岳、牧、率、侯、卿、大夫、士、庶
人。《易學象數論》曰:
此十等者,位也,而非體也。
故《潛虛》之“體”其實乃指當時社會之階級。黃宗羲認為以“體”名“十
等”不當。“等”,等級也,社會之階級也,以“體”名之實屬不合。故《易學
象數論》引《太極圖說》釋“體”曰:
“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乃所謂“體”。
故“體”者,泛指男女也,或簡言之,人也。
《潛虛》曰:
一等象王,二等象公,三等象岳,四等象牧,五等象率,六等象侯,七等象
卿,八等象大夫,九等象士,十等象庶人。
清?蘇天木《潛虛述義?卷一》曰:
天木按:天地之數有十,圖將天下之人分為十等,自上而下,見王為天下之
主,志安定天下之人,故設公、岳、牧、率以統理天下;又設侯、卿、大夫、
士以分治其國,有天下一家之象。
下圖分十層,以王在上,庶人為基。其意指一王統領萬民,王先統公、公統
岳、岳統牧、牧統率、率統侯、侯統卿、卿統大夫、大夫統士、士統庶人。上層
之人少、基層之人多,至一國之王只有一人,此乃一般之現象。此處應分二組:
公、岳、牧、率者以統理天下;侯、卿、大夫、士則治理地方兼治庶人。以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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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等則歸治於王,王為天下之主也,安天下之人也。
以下為清?蘇天木《潛虛述義》之《體圖》:
以下為欽定四庫全書《潛虛》之《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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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虛》曰:
卿詘一,大夫詘二,士詘三,庶人詘四,位愈卑,詘愈多,所以為順也,詘
雖多,不及半,所以為正也。正、順墬之大誼也。
詘,服也。“詘一”,即服一,即服一階層之人也,卿服侯;大夫服二階層
之人,即卿與侯;士服三階層之人,即大夫、卿與侯;庶人服四階層之人,即士、
大夫、卿與侯;越在下位者,所服之階層數則越多,此即“位愈卑,詘愈多”之
義,此之謂“順”。至於侯以上之輩,則不管卿及其下階層人之事也,庶人受管
於四階層之人,不及十之一半,此之謂“正”。一“正”一“順”,天地之大義
也。“誼”,同“義”。“”,天也。“墬”,地也。
《體圖》分左體與右體,其左體與右體分別為五行之“詁”,見第3頁之
表。
筆者將以上之《體圖》重新安排如下圖所示,以便看出其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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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虛》十等體圖
左十氣
右十氣
IIIIIIIIIIX十
原熒本卝基委焱末刃冢
I原1-1原原1-2原熒1-3原本1-4原卝1-5原基1-6原委1-7原焱1-8原末1-9原刃1-10原冢
II熒---2-2熒熒2-3熒本2-4熒卝2-5熒基2-6熒委2-7熒焱2-8熒末2-9熒刃2-10熒冢
III本------3-3本本3-4本卝3-5本基3-6本委3-7本焱3-8本末3-9本刃3-10本冢
IIII卝---------4-4卝卝4-5卝基4-6卝委4-7卝焱4-8卝末4-9卝刃4-10卝冢
X基------------5-5基基5-6基委5-7基焱5-8基末5-9基刃5-10基冢
委---------------
6-6
委委
6-7
委焱
6-8
委末
6-9
委刃
6-10
委冢
焱------------------7-7焱焱7-8焱末7-9焱刃7-10焱冢
末---------------------8-8末末8-9末刃8-10末冢
刃------------------------
9-9
刃刃
9-10
刃冢
十冢---------------------------10-10冢冢
十等王公岳牧率侯卿大夫士庶人
另十等至尊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中下下下
上圖之十等人之排序則從左至右。
《潛虛》所云之十等階級並非宋制,乃泛指古代社會之階級狀況。以下為十
等之簡述:
﹝一﹞王:三代之最高統治者之稱。周衰後列國之君亦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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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禮記?王制》:
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
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故“公”者,乃五等爵位之第一等,至清仍沿用。
《周禮?天官冢宰》: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
宋時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
﹝三﹞岳:宋無“岳”之官,然古代有所謂“岳牧”,“岳伯”。“岳牧”
者,四岳十二州牧之合稱,《史記?伯夷列傳》:“舜禹之間,岳牧咸薦。”後
泛指州府之大吏。又“岳”可指“岳伯”,堯舜時有四岳分掌四方諸侯,周有方
伯為諸侯之長,故岳者,伯也,諸侯之長也。
﹝四﹞牧:《潛虛述義?卷一》曰:
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
古之九州,每州置牧,是為州牧,乃一州之行政長官也。可參閱﹝三﹞“岳”
條。
西漢武帝時,將全國分為十三州,設刺史,其職為監察諸官吏,低於郡守,
秩六百石。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秩遷二千石。漢哀帝時復稱刺史,後又稱
州牧。
班固《漢書?何武傳》:
武曰:“刺史,古之方伯,上所委任,一州表率也,職在進善退惡。吏治行
有茂異,民有隱逸,乃當召見,不可有所私問。”
故州牧、刺史、方伯三者近義,《潛虛》以“岳”在“牧”之先。
﹝五﹞率:帥也。同帥。地方之長官為帥,《國語?齊語》:“三鄉為縣,
縣有縣帥。”亦可參閱上條“一州表率也”之“率”。
﹝六﹞侯:古制五等爵位之第二等﹝見﹝二﹞﹞,五等爵位之侯僅次於公,
故此處之“侯”非五等爵位之侯,乃指較尊貴之士大夫,古時較尊貴之士大夫亦
稱為侯。
﹝七﹞卿:《說文》:“六卿:天官冢宰,地官司司,春官宗伯,夏官司馬,
秋官司寇,冬官司空也。”又《禮記?王制》:“諸侯之上大夫卿。”注曰:
“上大夫曰卿。”此處之卿亦屬尊貴之士大夫類。
﹝八﹞大夫: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級。秦漢以後有御史大夫、諌大夫、
中大夫、光祿大夫等。此處之大夫屬一般之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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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士:古代在卿大夫之一階層:士族。士大夫。此處之士在大夫之下。
﹝十﹞庶人:周代居於國中﹝城內也﹞及國郊之民稱為“國人”。國人中之
上層為卿、大夫、士,下層為庶人。大部分庶人居於城郊,耕種貴族分予之土地。
此處泛指百姓。
筆者一向認為《潛虛》之《體圖》用於斷《潛虛》之卦,斷《潛虛》卦者應
以《命圖》及《行圖》為主,《體圖》者,輔助之圖者也。故《體圖》之十等筆
者另加上“另十等”,以王為至尊,另外九等則以上、中、下識之,而上、中、
下又分上、中、下,如古之九品中正制。
在《潛虛》十等體圖中顏色相同之欄具同等地位,例如占人物,若得1-1者,
則其人之地位顯赫無比;若得1-2及2-2者,其人有相當之地位如古代之
“公”,其餘可依次遞減至庶人。庶人之人數最多,故占得普通百姓之概率亦最
高。
“另十等”亦可表一事之重要性,以“王”之事為最重要,其餘可依次遞減
至“庶人”之毫不重要。亦可表一事之安全與危險性,以“王”之事為最安全,
以“庶人”之事為最危險。凡事之能列等級者,皆可作如是觀之。
又據蘇天木《潛虛述義》,認為水為生物之始,故《體圖》之每體皆始於左,
終於右體。左體與右體有其所屬之五行,占卜時宜注意左體與右體之五行與占卜
之年、月、日及時辰之生剋﹝見下文﹞。
注意左體亦稱為先體,右體亦稱為後體。
另外《潛虛》《體圖》尚涉及《氣圖》之十詁:原、熒、本、卝、基、委、
焱、末、刃、冢十事物,此十事物﹝主要以右體表之﹞又與五行有關,原、委涉
及水,熒、焱涉及火,本、末涉及木,卝、刃涉及金,基、冢涉及土。以《潛虛》
卦占卜時,得某卦﹝或曰“名”﹞後,查閱《體圖》及《氣圖》,即可知所涉及
之事物,亦可知事物所涉及之方向。
《潛虛述義》曰:
先看左體之五氣,分別其原、委、熒、焱、本、末、卝、刃、基、冢以定在
己本來氣力之強弱,再看右體之於左體生、剋、扶、洩,有力無力,以審在
己當局力量之加減。
又以左體而定右體生、剋、扶、洩之所屬,以論何方何人於我損益。
以上之說明可參閱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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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潛虛》之《性圖》
《潛虛》有所謂《性圖》,《性圖》乃《潛虛》卦所屬之五行圖。此圖亦為
斷《潛虛》卦之輔助圖。
《潛虛》曰:
凡性之序,先列十純。十純既洽,其次降一,其次降二,其次降三,其次降
四,其次降五,最後五配而性備矣。始於純,其次降四,終於配天地之道也。
以下為《潛虛》之《性圖》:
從以上之圖看來,雖先列十純,仍難以看出“降一、降二、降三、降四及降
五”,筆者將以上之性圖改良如下:
《性圖》
IIIIIIIIIIX十
I1-1水---------------1-7水1-8水1-9水1-10水
II2-1火2-2火---------------2-8火2-9火2-10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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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3-1木3-2木3-3木---------------3-9木3-10木
IIII4-1金4-2金4-3金4-4金---------------4-10金
X5-1土5-2土5-3土5-4土5-5土---------------
6-1
水
6-2
水
6-3
水
6-4
水
6-5
水
6-6
水------------
---7-2火7-3火7-4火7-5火7-6火7-7火---------
------8-3木8-4木8-5木8-6木8-7木8-8木------
---------9-4金9-5金9-6金9-7金9-8金9-9金---
十------------10-5土10-6土10-7土10-8土10-9土10-10土
所謂“十純”,乃指左右體相同之五行,上圖黃與藍色方格之五行是為“十
純”。其餘四十五位是為“雜而不純”。
含黃色方格之欄每欄有六行,黃色方格所含之行乃重複之行,例如左五欄每
欄有六行,第一欄為水、火、木、金、土、水,而水乃重複之行。含藍色方格之
欄每欄有只有五行,從上至下序為水、火、木、金、土。
第二欄以2開始,故曰降一,第三欄以3開始,故曰降二,第四欄以4開
始,故曰降三,第五欄以5開始,故曰降四,第六欄以6開始,故曰降五。
從左上角至右下角依序排列五行二次。注意左右體之阿拉伯數字之規律排
列,此乃《潛虛述義》所云“圖之橫、直、斜、正,錯綜變化,莫非天然妙道如
此!”蘇天木其實說得神秘,《性圖》並無奇妙之處。
又據《潛虛述義》曰:
又案十純與五配左右,本同一氣,主客如一,其餘則居右為本性。
又曰:
又案《性圖》以居右者為五行本性。
即右體之五行與本體卦相同。下圖為〈右體五行本性性圖〉,右體與五行本
性同一行,同行則以相同顏色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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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體五行本性性圖
水水水水水
11171819110
水水水火水木水金水土
火火火火火
21222829210
火水火火火木火金火土
木木木木木
31323339310
木水木火木木木金木土
金金金金金
41424344410
金水金火金木金金金土
土土土土土
5152535455
土水土火土木土金土土
水水水水水水
616263646566
水水水火水木水金水土水水
火火火火火火
727374757677
火火火木火金火土火水火火
木木木木木木
838485868788
木木木金木土木水木火木木
金金金金金金
949596979899
金金金土金水金火金木金金
土土土土土土
1051061071081091010
土土土水土火土木土金土土
《性圖》乃為斷《潛虛》卦之輔助。注意以下之事項:
以《潛虛》卦占卜,先以其揲蓍法畫一卦,其法為揲三次,第一次揲得左體,
第二次揲得右體,第三次揲得其變。
左體為我為主,右體為他人為客,亦為事物。
《潛虛述義?卷四》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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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左體之五氣,…以定在己本來氣力之強弱,再看右體之於左體生、剋、
扶、洩,有力無力,以審在己當局力量之加減。又以左體而定右體生、剋、
扶、洩之所屬,以論何方何人於我損益。
故斷《潛虛》卦時宜視兩體之生、剋、扶、洩。主生客為洩,即我傷己之元
氣而令他人得益。客生主為吉,即我從他人處得益。主剋客為佳,即我勝他人,
客剋主為凶,即他人勝我。若主客同行﹝同一五行中之之一行﹞,是為“比和”,
比和則相助,相助是為“扶”。至於為“主扶客”抑“客扶主”,則視情況而定。
術數家之所謂“扶”乃指亥扶子、丑扶辰、寅扶卯、辰扶未、巳扶午、未扶
戌、申扶酉,故“扶”乃同行之兩地支時作順針排列者,亥子同屬水,丑辰同屬
土,寅卯同屬木,辰未同屬土,巳午同屬火,未戌同屬土,申酉同屬金。本文以
上所指之“扶”乃指同一五行。
以下為五行水之例:
水水水水水
11171819110
水水水火水木水金水土
主客主客主客主客主客
主客比和主剋客主生客客生主客剋主
主客平主吉主否主臧主凶
其餘可類推。
《潛虛》曰:
欲知始、中、終者,以所筮之時占之先體為始,後體為中,所得之變為終。
變已主其大矣,又有吉、凶、臧、否、平者,於變之中復細别也。
若要占某事之始末,宜觀一《潛虛》卦之先體,先體為事之始,再觀後體,
蓋後體為事之中段,最後觀其變,變乃一事之終也。故從變可知一事之大要,再
從其中探究其吉、凶、臧、否、平,此乃一事之吉凶細分也。
《潛虛述義?卷四》又曰:
又看左右,彼我之得令失令,受太歲、月建、日辰之生剋,以定吉凶大小之
加減,此觀象之法。
以上之說亦合理,宋時斷《潛虛》卦之法是否如此已難知,蘇氏加入太歲、
月建、日辰之五行生剋,如周易之六爻斷卦法,令《潛虛》占法更具規模。
因主﹝如易占之“世爻”﹞或客﹝如易占之“用爻”﹞之五行可分別生或
剋﹝因不涉及干支,故不言犯太歲﹞太歲、月建或日辰,相反太歲、月建或日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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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五行亦可生或剋主或客,如此則形成多種組合,難以一一詳述。總言之,主、
客不宜剋太歲,剋之則凶。今舉其要者分述如下,各表最下一列為斷詞﹝仍以上
表為例,其餘可類推﹞:
太歲水太歲火太歲木太歲金太歲土
1717171717
水火水火水火水火水火
主客主客主客主客主客
主剋客主剋客主剋客主剋客主剋客
主水得太歲水
之扶,又太歲
水剋客火,主
水又剋客火,
客火更凶。
主水剋太歲
火,不吉;客
火得太歲火之
扶,吉;故主
水無力剋客
火,有小凶。
主水生太歲
木,為洩氣;
太歲木生客
火,故火盛而
水衰,主水雖
剋客火,但火
盛反剋水,主
水有小凶。
太歲金生主
水,客火剋太
歲金,不吉;
主水剋客火,
又得太歲之
助,故客火大
凶。
客火生太歲
土,為洩氣;
太歲土剋主
水,主水無力
剋客火,主水
有小凶。
太歲水太歲火太歲木太歲金太歲土
1818181818
水木水木水木水木水木
主客主客主客主客主客
主生客主生客主生客主生客主生客
太歲水扶主
水,但太歲水
又生客木,扶
不及生,故主
水洩氣多,不
吉。
主水剋太歲
火,不吉;主
水生客木,主
水洩氣,主水
不吉。
主水生太歲
木,為洩氣;
又生客木,太
歲木扶客木,
主水洩氣多,
主水有小凶。
太歲金生主
水,又剋客
木,主水生客
木,太歲之力
強,金剋木
強,水生木
弱,客有小
凶。
客木剋太歲
土,太歲土剋
主水,主水生
客木,太歲土
剋主水力強,
主水又生客
木,洩氣;主
水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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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歲水太歲火太歲木太歲金太歲土
1919191919
水金水金水金水金水金
主客主客主客主客主客
客生主客生主客生主客生主客生主
太歲水扶主
水,客金又生
主水,主水
吉。
主水剋太歲
火,不吉;太
歲火剋客金,
客金無力生主
水,主水不
吉。
主水生太歲
木,為洩氣;
客金剋太歲
木,不吉;成
弱客金生主水
之局,主水小
吉。
太歲金生主
水,客金又生
主水,太歲金
又扶客金,主
水得雙益,大
吉。
太歲土生客
金,客金又生
主水,唯太歲
土剋主水,生
之力弱,剋之
力強,主水仍
欠吉。
太歲水太歲火太歲木太歲金太歲土
110110110110110
水土水土水土水土水土
主客主客主客主客主客
客剋主客剋主客剋主客剋主客剋主
客土剋太歲
水,不吉。主
水得太歲之
扶,客土剋主
水力弱,主水
臧。
主水剋太歲
火,不吉;太
歲火生客土,
客土又剋主
水,故主水大
凶。
主水生太歲
木,為洩氣;
太歲木剋客
土,客土無力
剋主水,太歲
木剋客土之力
強,客土剋主
水之力弱,主
水臧。
客土生太歲
金,為洩氣;
太歲金生主
水,太歲金生
主水之力強,
客土剋主水之
力弱,主水小
吉。
太歲土扶客
土,客土剋主
水,太歲土又
剋主水,陷雙
剋之局,主水
大凶。
以上數表之斷詞並非最終,蓋尚未考慮月建或日辰之生剋也,若主為大凶,
若得月建或日辰生之,則其凶之程度可減,生之者多,凶之程度減者越大;若主
為大吉,若得月建或日辰生之,則其吉之程度可增,生之者多,吉之程度增者越
大;反之,若主為大凶,若得月建或日辰剋之,則其凶之程度增,剋之者多,凶
之程度增者越大;若主為大吉,若得月建或日辰剋之,則其吉之程度減,剋之者
多,吉之程度減者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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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斷《潛虛》卦,仍然以《潛虛》文中各圖之指示及各卦之卦辭為主,以上
之說,只供參考。
1《易學象數論》作“耽”。
2又作“恤”。
3《易學象數論》作“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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