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立即组织市卫生监督局、市医管中心、区卫生行政部门以及3家医院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 市人民医院医生陈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崔某、南山区人民医院医生安某已分别被所在医院暂停处方权,停职配合调查。 2. 市卫生监督局、市医管中心、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调查组进驻医院,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对当事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行追溯调查。如查实当事医生存在违规开具处方或与不法分子有经济利益关系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有关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3.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医院、医生、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 4. 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追究本次事件直接责任者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向全市医疗机构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和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医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此类行为从严惩处,规范和引导医务人员合法执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8日 附: 问:医生是否可以随意开处方?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医师未经亲自诊查、调查,不得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医学文书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医学证明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一、《处方管理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二、《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
三、《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自2017年1月1号起施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第七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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