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其中第十条里提到: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认证期限延长到360天,你真的懂了吗?有关360天的解读,小编提醒各位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360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也就是说360日是自然天数,包含节假日。 3、360日仅是认证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