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机二 省会城市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要预缴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根据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地级行政区是介于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之间的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四类。 地区、自治州和盟比较容易理解,要注意对「地级市」范围的把握。 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地级市」特指直辖市和县级市之外的市,绝大多数的地级市均下设区、县级市、县等行政单位,个别地级市如东莞市、中山市,嘉峪关市、三沙市、儋州市等未设县级行政单位。 因此,除直辖市和县级市以外,其余的城市均属于「地级市」,具体而言可分为三类: 一是计划单列市,包括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五个,其财政收支直接与中央挂钩,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分,无须上缴省级财政,主要领导为副省级。 二是副省级城市,特指部分省会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 、济南、南京、杭州、武汉 广州、西安、成都等十个,主要领导也是副省级。 三是其他地级市,指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之外的地级市,如郑州市、保定市、昆明市、南通市等。 关于同一计划单列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根据笔者掌握的资料,五个计划单列市与四个直辖市不谋而合,均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税款。 此次11号公告要求,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执行分区预缴政策,所谓的同一地级行政区,笔者个人理解,既包括地区、自治州、盟,也包括五个计划单列市之外的地级市。 副省级城市的主要领导是副省级,城市本身还是地级,不要折腾纳税人了。 何博士个人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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