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包括房子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署名与房子归属之间的关系,历来受到广大购房者的关注,尤其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于房子的归属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操作中,由于买房的出资人、买房的方式、买房的时间、房产证署名均有差异,导致最终房子到底属于谁的情况也有所差别。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案例,判断房子属于谁并不是那么简单。今天,咱们再来梳理一下,房产证署名与房子属于谁之间的关系,某些情况下,即使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名字也不一定就是你的。 一、导致房子归属不同的原因 上面提到了由于出资人、买房方式、买房时间、房产证署名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出资人:男方、女方、男方父母、女方父母及其他; 买房方式:全款、贷款; 买房时间:婚前、婚后; 房产证署名:写男方的名字、女方的名字、男女双方的名字、男女双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二、房子到底属于谁的判定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对于房子归属问题的条款比较多,简单理解就是,婚前谁买的,就属于谁;婚后无论是谁买的,都属于夫妻双方的,比如说,如果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即使婚后把另外一方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那么此套房子也不属于另外一方。但是,这其中也有一些个例,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以及日常房子归属的判定如下: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此套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子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房子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房子认定为房子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房子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4、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5、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三、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分割办法: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最后,再说一下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那就是房产证加名离婚能分一半房产吗? 上面说了,如果是婚前个人全款买房,婚后即使加另外一方的名字,也是无法分得一半房产的。所以,要想分得一半房产,无论是采取房产证加名还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方式,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后期产生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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