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停车难”问题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之一,最为明显的体现就是停车设施规划不完善、建设不合理。城市停车场该如何规划?有什么规划要求?本篇来与大家共享!规范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 5 停车场规划 5.1 停车场规模 5.1.1 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规模应依据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等用地指标和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确定。 5.1.2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用地控制指标应考虑服务对象、建筑形式、停放方式等因素,依据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和分布,选取标准车停放面积或停放建筑面积进行确定。 5.1.3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重视停车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停车场设置的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等建筑面积应按照不高于1m2/机动车停车位的标准设置,且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城市公共停车场总用地面积的5%。 5.1.4 地面机动车停车场标准车停放面积宜采用25m2~30m2,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与地上机动车停车楼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用30m2~40m2,机械式机动车停车库标准车停放建筑面积宜采用15m2~25m2。 5.1.5 非机动车单个停车位建筑面积宜采用1.5m2~1.8m2。 具体规范说明:http://www./webarbs/book/86576/2560433.shtml 众智建筑资源 5.2 停车场规划要求 5.2.1 停车场规划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难等因素,宜选择停车楼、机械式停车库等形式,不宜布设特大型停车场。 5.2.2 停车场应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提供停车位分布、规模、收费标准、交通组织、利用率等信息,可建设智能化管理和诱导标识系统,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 5.2.3 停车场应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不宜小于停车位总数的10%。 5.2.4 采用地面停车形式的停车场应采用高大乔木、绿植作为与周边其他性质用地的隔离,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应在停车场内种植高大乔木,形成树阵,创造绿荫停车环境。除管理用房、停车辅助设施、停车位及通道外的场地应实现绿化,停车位应采用绿化渗水铺装。 5.2.5 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规划建设条件。 5.2.6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停车位总数的90%。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m。 5.2.7 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在满足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要求下,可增加独立占地的或者由附属建筑物的不独立占地的面向公众服务的城市公共停车场。 5.2.8 城市公共停车场分布应在停车需求预测的基础上,以城市不同停车分区的停车位供需关系为依据,按照区域差别化策略原则确定停车场的分布和服务半径,应因地制宜地选择停车场形式,可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及人防设施修建地下停车库。 5.2.9 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布置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区、办公区、医院、体育场馆、旅游风景区及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其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同时,应考虑车辆噪声、尾气排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10 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应结合城市中心区以外的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首末站布设,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停车位供给规模应综合考虑接驳站点客流特征和周边交通条件确定,其中与轨道交通结合的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停车位的供给总量不宜小于轨道交通线网全日客流量的1‰,且不宜大于3‰。 5.2.11 非机动车停车场布局应考虑停车需求、出行距离因素,结合道路、广场和公共建筑布置,其服务半径宜小于100m,不应大于200m,并应满足使用方便、停放安全的要求。 5.2.12 非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应考虑换乘需求、换乘条件等因素,在轨道交通车站、公交枢纽站和公交车站等地区就近设置。 5.2.13 建筑物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应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就近设置在建筑物出入口附近,且地面停车位规模不应小于总规模的50%。 5.2.14 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位和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5.2.15 路内停车位宜设置在道路负荷度小于0.7的城市次干路及支路上,不得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具备救灾和应急疏散功能的道路上设置路内停车位。在满足交通安全、综合防灾等条件下,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居住区周边道路可在夜间临时设置路内停车位。 5.2.16 路内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不得影响非机动车通行、侵占消防通道及行人过街设施,在临近急救站、公共汽车站、交叉路口的路段上设置路内停车位应符合道路安全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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