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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美联航”? 中国法律能否对苹果说'不'

 anyyss 2017-04-24


只不过,经历了短暂的蜜月期之后,这对“欢喜冤家”终于开撕了。


 跨国公司的杀手锏—“商业规则”

苹果与微信互撕的结果,是微信关闭了苹果手机iOS版微信公众平台和微信表情平台的赞赏功能,官方的理由是微信赞赏必须采用App内购方式设计开发。

其后果就是根据苹果的IAP机制后,苹果要拿到赞赏额的30%作为利润分成,而通过原来的微信支付通道,腾讯是不收钱的。


苹果对此的回应也很振振有词,那就是基于苹果iOS生态系统所开发的应用,无论是微信,还是分答、喜马拉雅等等,只要在平台上构成了交易,就应该根据IAP机制向苹果进行利润分成,这是苹果的商业规则,这条规则对所有应用开发者是一视同仁的,

好一条商业规则,听起来多么耳熟。

对了,前不久暴力驱逐乘客,美联航不同样也是“以规则的名义”吗?当时,美联航因为临时需要调配机组成员,就在一架即将起飞的航班中随机抽取了四位已登机乘客,要求其改乘后续航班,其中三位乘客同意了,但有一位越南裔的杜医师拒绝下机,机组人员便动用地勤保安,把杜医师打得满脸是血,强行驱离。


如今,苹果眼见“知识经济、付费阅读”有可能将成为互联网的下一个风口,加上一些其它不为人道的原因,就祭起“规则”这杆大旗,单方面更新了3.1.1条款。


于是,在苹果iOS这架航班上,有的应用被迫接受了苹果条件,但是,也出现了一个不愿配合的“杜医师”。


没错,这个“杜医师”就是腾讯。


美联航遇到的杜医师,拒绝的原因是因为其次日有出诊计划;而苹果所遇到的“杜医师”,腾讯公司不配合的原因则是由于苹果的这项要求的背后,是苹果试图用APPLE PAY(苹果支付系统)来冲击其微信支付的运行。


当然,如果再进行深层次的探讨的话,其背后还有苹果和微信两大生态之间的竞争,特别是微信“小程序”的推出,更是直接构成了对苹果应用商店的巨大冲击。


美国“杜医师”这条“胳膊”,暂时没能扭过美联航的“大腿”,被打得鼻青脸肿,一度休克,手持有效机票的他,终于还是没有搭上这班客机。


中国的“杜医师”腾讯,在经历了与苹果据说长达10个月的协商之后,也只能关闭微信公众号的打赏功能。


“商业规则”能否自说自话? 法律有话要说。

跨国公司借助“商业规则”,暂时取得了第一轮较量的胜利,但事件并未就此结束。


接下来,美国的杜医师,将聘请了知名的律师与美联航“死磕”到底,听说杜医师的赢面颇大。案件的走向到底如何,我们不熟悉美国的法律,不予置评。

不过,苹果公司此项举动毕竟是发生在中国,中国的法律,我们还是知道一点的:

苹果3.1.1条款的主要内容,主要是:“严格要求App不得包含指引客户使用非IAP机制进行购买的按钮、外部链接或其他行动号召用语。”


苹果公司这个条款的内容,有可能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关于“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构成“排除、限制竞争”,其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十七条以下两款内容:(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苹果公司此举,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苹果公司所拥有的iOS是一套封闭的系统,并不具备像安卓系统一样的开放属性,因此,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该领域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因此,其IAP机制严格要求采用“内购”条件,也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有人或许会认为,这么一件小事,犯不着“小题大做”。但是,要知道在资本横行的社会,任何一个个体的力量都是渺小。就像这一次,除了腾讯,很少听到有其它应用敢于跟苹果叫板的。


既然我们很难避免和遍及全球的跨国公司打交道,那么就要对此保持足够的警惕,因为今天发生在其他人身上的事情,下次就极有可能落在自己的头上。


因此,我们希望在美国的杜医师,能够通过法律渠道战胜不可一世的美联航;我们更希望中国的法律,严格审查苹果公司这一所谓“商业规则”的合法性,如果构成违法,则应严肃对其说“不”,责令其立即整改。


 给腾讯公司的一点建议 


腾讯这次对苹果采取了不妥协的立场,在法律上没毛病,但做得却不够完美。


之所以说腾讯的做法在法律上没毛病,是因为微信公众号作为腾讯的产品,打赏功能本身就是由其开通的,而且属于腾讯公司无偿(至少表面上是无偿)向用户提供的,如今因为第三方的“无理要求”,腾讯公司被迫取消部分客户的这项服务功能,而且至少理论上保留了替代模式(换安卓手机), 从法律上是说得过去的。

那腾讯公司的瑕疵在哪里呢? 那就是腾讯没有给用户足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至少,微信在正式做出决定之前,应该以某种形式征求一下用户的意见。或许,有部分公众号,或许是能够接受苹果30%的抽头。


不过,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假设,事实上,腾讯即使想将选择权交给用户,但也几乎无法做到,因为这涉及到腾讯公司另一个更大的原则问题,那就是微信需要同意大家用苹果支付来取代微信支付,这是腾讯绝对无法容忍也不能接受的。


不过,我们倒是可以给腾讯一个结合了法律和商业的不错方案,那就是:


腾讯继续保留微信打赏功能,但是自掏腰包付这30%给苹果。


2016年,中国的公众号打赏额总计大概是24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其中苹果用户占一半则打赏额为1200万,其中的30%为360 万,就算苹果的用户打赏数量多一些,再加上增量,一年也不过500万人民币,这对于腾讯而言,就连九牛一毛也算不上。而且,苹果心心念念想借此扭转苹果支付颓势的想法也难以实现,因为苹果支付的这一头,仅仅连接腾讯公司,而其它所有的支付,依然在微信支付运行。


当然,苹果应该是不会接受这一方案的,因为“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人家本来就是冲着苹果支付来的,这就逼着苹果“图穷匕见”,无法再要用所谓的“规则”掩盖自己的真实目的。


话说透了,命门也就露出来了。



微信和苹果那些事儿,请 ▍微信怒怼苹果,到底是以什么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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