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安全管理手册发布令
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管理规则》(简称《NSM规则》)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安全管理手册。本手册阐述了深圳赤湾轮船运输公司及所管辖的国内航行拖轮的安全管理体系(SMS),是我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中必须遵循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 我决定3.0版《安全管理手册》自2008年05月20日起实施,2006年10月20日实施的2.0版《安全管理手册》同时作废。我司安全管理体系内的所有部门,船舶和人员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本手册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司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我任命助理总经理陆柏义先生为我司指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手册,对我司安全管理体系(SMS)的运行进行监控,对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所规定的情况,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直至解决问题。 此令。
总经理:丁晓方
2008年05月10日
0.2 安全管理手册目录
1. 总则
1.1 公司简介 深圳赤湾轮船运输公司地处深圳赤湾港,成立于一九八八年,隶属于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公司现有职工46人,半数以上的管理人员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 本公司现拥有四艘大马力全回转港作拖轮,为适应港口发展的需要,公司每年都建造一艘新船投入营运。 本公司经营:赤湾港及附近港口大船进出港拖轮作业服务。 本公司是港口拖轮作业服务的专业单位,有着丰富的港作拖轮管理经验,并且人员素质高、结构年轻化,充满开拓、进取精神,愿为港航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公司总经理:丁晓方 公司地址:深圳市赤湾海运大厦601 ,邮政编码:518068 电话: 0755-26693369 传真: 0755-26689996 服务窗口电话:0755-2669 4829 公司投诉电话:0755—2681 7313
1.2 手册的说明: 《安全管理手册》为受控文件,由指定人员组织编写、修改,行政部按《文件控制程序》要求组织发放和控制。 *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管理的船舶。 *持有人必须有领出签名,并按手册要求履行职责,维护体系的正常运行,调离现岗位或调出公司时应将手册列入移交;若部门或岗位撤销,应将手册交还安全办。 *各级领导应让属下人员都了解并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及本手册。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出借、更改、复印本手册。 *除特殊标明外,本手册的解释权属指定人员。
1.3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概述 1.3.1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拖轮管理手册以及日常管理相关文件。 1.3.2 公司安全管理手册是公司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法规性文件,是公司整个管 1.3.3 理体系文件的纲要。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在该手册中发布。 1.3.4 公司安全管理程序文件规定了公司安全管理活动的内容和工作流程,并对活动内容进行职责分工,是对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的展开。 1.3.5 拖轮安全管理手册是对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的进一步展开,是船舶管理、操作的指导书。船舶安全管理手册包括五个方面: 1.船舶行政管理;2.船舶安全操作管理;3.船舶维护保养管理;4.船舶防污染管理;5.船舶应急及演习规定。 1.3.6 公司日常管理性文件经安全管理体系的引用,成为公司机关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活动进行管理的操作性文件,是对公司安全管理手册的进一步展开。
1.4 定义与缩写 1.4.1 安全(SAFETY) 是对事故的有效控制,即是不发生事故或能免于痛苦、伤害及损失的状态。 1.4.2 安全管理体系(SMS) 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的安全和环保方针所建立并结构化、文件化的体系,它由组织机构、责任、程序、活动过程和资源所组成。 1.4.3 符合证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DOC) 系指发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管理规则》要求的公司的证明文件 。 1.4.4 安全管理证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SMC) 系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SMS)运作的证明文件。 1.4.5 受控文件(CONTROLLED DOCUMENT) 系指已经专门确认的所颁发的任何可追溯最新有效文件。只有“受控文件”才能用于影响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工作。非经确认的文件不能作为受控文件。 1.4.6 程序(PROCEDURES) 为进行某项活动所规定的途径,这些途径须用文件表述。 1.4.7 安全记录(SAFETY RECORDS) 为满足规定的相关活动的标准和证实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所采取行动的文件化(书面)证据。 1.4.8 不符合(NON-CONFORMITY) 系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规定要求的观察到的情况即指偏离安全管理体系所明确的要求,或对人员、环境、船舶或其货物的安全造成危险或损害的错误。 包括: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未能形成必要的监控,以防止严重事故的发生。 *安全管理系统文件未实施,或实际操作与安全管理系统文件不符。 *安全管理系统未能指出会导致严重失误的情况。 *认为表明潜在危险的情况。 1.4.9 重大不符合(MAJOR NON-CONFORTITY) 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此外,还包括未能有效和系统执行《NSM规则》的有关条款。 1.4.10 险情(HANARDOUS OCCURRENCES) 一种非期望事件,只要环境稍有变化就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毁坏或经营损失。非期 望事件可能造成或肯定能造成损失,即如果进一步发展会造成事故的情况(如事故先兆)。 1.4.11 事故(ACCIDENTS) 系指造成人员伤亡或造成环境、船舶或其货物损害的事件。 1.4.12 内审员(INTERNAL AUDITOR) 系指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从事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人员。 1.4.13 关键操作(CRITICAL OPERATION) 系指其错误会立刻导致危及人员、环境或船舶的事故或险情的操作。关键操作应严格 按照操作须知进行,并应密切监督操作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 1.4.14 内审(INTERNAL AUDITS ) 系指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所实施的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 行的审核。内审应由独立于审核部门的人员来进行。 1.4.15 管理评审(MANAGEMENT REVIEW) 系指由公司最高管理者就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和适应 性进行的正式评价。管理评审的目的是对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安全和防止污染目标的有效性的 评价。 1.4.16 标识(IDENTIFY) 系指公司对已经发生的典型的紧急情况、不符合、事故、险情或关键设备及系统、 部门、操作等作出认定,阐明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以使其引起注意和不再发生。 1.4.17 指定人员(DESIGNATED PERSON(S)) 本公司依照NSM CODE和ISO9001建立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在程序和须知中的管理者 代表的职责即是指定人员的职责。 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1 方针 安全第一,保证服务,兼顾效益,追求卓越。 深圳赤湾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及所辖船舶的营运和管理政策,是在安全、环保和健康的前提下,实行清洁运输,为客户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通过管理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体系的持续改进以及保证符合客户、相关方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运作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增强客户和相关方满意,不断提升安全、环境和质量的绩效。
2.2 目标 1) 提供安全的船舶港口拖带服务;提供令客户和相关方满意的船舶管理服务;保证服务质量,达到拖带合同履约率100%,船舶可用率95%;港口国检查滞留率低于船旗国平均滞留率。 2) 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质量意识和安全、质量管理技能,包括在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部署;防范所有已认定的风险,制定相应措施,对各种紧急情况均有应急准备。 3) 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财产损失,避免对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环境造成危害。实现安全作业,达到重大安全事故为零,工伤死亡率为零,工伤率小于千份之五,污染事故为零。 4) 安全、质量管理活动满足国家主管机关及有关组织的各种强制性规范、规则的要求,同时充分考虑这些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 5) 提高服务水平,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增强顾客满意,达到顾客满意率90%以上。 6) 增收节支,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回报股东、员工和社会。
2.3 承诺 1) 建立符合NSM规则和ISO9001:2000标准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资源(人员和设备),保证公司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确保本公司的服务具有持续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能力,并不断改进安全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2) 严格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际惯例实施船舶拖带服务,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接受和提供船舶拖带服务。设立服务窗口电话,及时处理顾客的意见和投诉。 3) 严格执行拖带合同条款规定,努力保证服务的准时、准确和高效,收费合理。 4) 建立人员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确保各级人员具备工作所要求的安全、质量方面的技能和意识。 5) 制订员工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建立各部门和主要岗位的目标责任制,确保公司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6) 全体员工是本公司获得成功的保证,公司支持和鼓励员工为港口拖轮服务事业努力工作。 7) 建立和管理好与供方(船员出租公司、拖轮公司、船舶修理厂、备件/油料/物料等的供应商等)的合作关系,确保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更为可靠、及时和无缺陷,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需要。 8) 在每年的预算中作出安排,投入必要的资源,确保安全和环境绩效的不断提高和公司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3.1 组织机构 3.1.1公司制定各岗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公司的责任和权力进行分解。明确每个部门、每个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责任和权力,保证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下设岗位见下图:
(注:财务部不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之内;安委会和内审组不是日常管理部门,安委会仅在出现安全环境紧急情况时行使职权,内审组为公司进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时临时组建。)
3.1.2 本公司如代管其它公司船舶,应要求船东向主管机关报告本公司的全称和详细情况,本公司应保存该报告的客观证据。
3.2 公司SMS相关部门、人员职责及权限 3.2.1 总经理 ① 为公司安全、质量的最高管理者和第一责任人,并分管财务部和安委会的工作; ② 制订公司的安全质量方针和目标,并确保全体员工的理解和贯彻; ③ 拟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审议决定劳资、人事、财务、干部任免、奖惩及其他重大决策; ④ 任命管理者代表, 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和岸基地支持,确保管理者代表能够履行其职能,保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⑤ 确定各部门/船舶和岗位的设置、职责及目标责任制,赋予船长足够的越权处置的权利,并检查、督促、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⑥ 确定并提供各项工作所必需的资源,并决定对公司工作人员的录用、奖惩和辞退;激励船岸人员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和技能; ⑦ 以各种形式在公司内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⑧ 制定公司的船舶经营方针,落实经营方案,审批和签定经营业务合同; ⑨ 制定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准安全质量管理手册; ⑩ 主持管理评审; 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故和不合格; 兼公司安委会主任,指挥防台、抢险等重大活动,负责在船舶出现安全、环境紧急情况时指挥救援工作。
3.2.2 管理者代表 ①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 ② 直接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确保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地支持;直接向总经理报告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 ③ 负责公司内审的实施及管理评审的组织工作; ④ 向总经理报告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⑤ 确保在公司内部提高满足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⑥ 负责与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负责公司外审的申请、协调、组织及其他资格认证; ⑦ 当代管其他公司的船舶时,代表公司与船舶所有人签定符合NSM规则3.1条款有关要求的船舶管理协议,并将双方的详细情况报告主管机关。
3.2.3 助理总经理 ①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监督和指导所分管部门工作的执行情况。 ② 协助总经理制订所分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审核分管部门制订的管理规程; ③ 协助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负责防台风有 关措施的制订和实施,协调配合安全管理机关的管理关系; ④ 对公司管理人员的调整、任用和职工的录用提出建议; ⑤ 协助总经理处理有关业务,协调处理好与行业主管机关的有效沟通,协调好与相关行业的联络关系。
3.2.4行政部 ① 协助总经理统筹公司对外事务,主要与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和关系单位的沟通联; ② 协助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建立、保持和改进; ③ 负责公司相关证书、文件的申办工作,包括日常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④ 管理公司对内、对外的文件,逐步完善公司的档案管理; ⑤ 公司劳动人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等日常管理,以及公 司管理人员的考勤管理和统计,建立健全公司的劳动、人事及档案管理制度; ⑥ 协助总经理对外的行政接待工作; ⑦ 负责公司办公设备及用品、劳保用品的管理工作; ⑧ 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工作,包括使用安排、维护等; ⑨ 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办理工作; ⑩ 负责公司船员管理工作; 负责公司对外相关统计资料的报送;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3.2.5商务部 ① 负责各项市场业务的调查和调研,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 ② 负责公司业务拓展,承揽拖轮港作、拖带业务,负责公司船舶的租赁工作,积极开拓其它业务; ③ 负责公司商务工作,包括拖轮费率和拖轮包干费协议、租船合同、项目发展等业务事项,负责合同、协议的拟订、评审和签定工作; ④ 负责客户的联络及其业务性的服务工作;监督公司船舶对外的服务质量,协调处理对外相关方的关系;负责接收顾客的投诉,与顾客保持有效联系,及时了解顾客对合同执行情况的意见,传递相关部门并反馈落实情况; ⑤ 负责相关单证的结算,协助财务部追收营运费收款项; ⑥ 负责与同行业商务事项的沟通,做好行业机关联络工作; ⑦ 负责船舶主要配件合同的洽谈、执行; ⑧ 负责船舶燃润料及船用物资供应管理。
3.2.6安全办 ① 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② 结合本公司船舶作业的特点,制订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指导、检查和督促船舶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章,做好船舶安全生产工作; ③ 负责船舶防台、抢险工作,在协助操作部做好船舶调配的同时,确保船舶及时、合理、有效地避台抗台; ④ 负责船舶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⑤ 协助公司安委会暨防台总指挥部指定公司应急部署预案,并组织演习,确保公司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⑥ 负责与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政府主管机关安全管理部门的日常沟通与联络,贯彻执行相关的规定,及时汇报公司安全管理情况和上报各类报表、文件;
3.2.7操作部 ① 负责船舶生产过程的策划;负责船舶生产调度、作业船舶的跟踪和管理工作,服务过程中质量、安全和防污染的监控; ② 负责与有关码头单位的业务联系及沟通协调工作,合理经济地调配使用拖轮,做好船舶运作的协调工作; ③ 保持与相邻同行业的配合工作,保持与引航员的联系沟通,做好与行业机关配合沟通联系工作; ④ 负责公司统计业务,准时准确完成统计业务。
3.2.8机务部 ① 负责制订船舶类及相关固定资产的“管、用、养、修”计划,预算资金支出计划并 实施; ② 负责船舶技术证书到期的申报、检验、换证工作,负责船舶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 ③ 负责参与新造船舶的资产申报、技术及商务合同的洽谈与签订,以及合同执行与监 造工作; ④ 负责各项修理计划合同的洽谈、执行; ⑤ 负责并组织船舶的技术改造,开展船舶的节能工作; ⑥ 负责审核有关船舶管、用、养、修过程中所发生费用的合理性,指导、督促、检查 船舶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⑦ 协助船舶机损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⑧ 参加船舶防台、抢险及其它重大的现场指挥工作; ⑨ 负责公司船舶的保险及其相关工作。 3.2.9财务部 ① 在港航财委及本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进行会计核算,办理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 ② 组织公司的成本指标预算考核和经济活动分析;参与公司内部经济考核办法;组织编制公司的财务成本计划、银行借款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展开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 ③ 参加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④ 参与拟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⑤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核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⑥ 严格执行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为公司管理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 ⑦ 通过会计检查,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保证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⑧ 参与公司大型设备招投标、采购工作,商务合同的审订。
3.2.10指导船长 ① 指导、监督、检查各船贯彻落实公司管理规定,制定船舶操作、通讯、应急等各项培训计划; ② 监督检查各船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 ③ 对公司船舶特殊作业、非习惯性作业做出指导并指挥; ④ 协助组织、指挥公司各项应急任务、防台抗台方案实施等。
3.2.11指导轮机长 ① 指导、监督、检查各船贯彻落实公司轮机方面的相关规定,制定船舶轮机管理的各项培训计划并实施; ② 监督、检查各船设备的使用、维护、修理、防污染等方面工作; ③ 协助组织、指挥公司船舶的维护、保养、抢修、厂修等工作,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做出技术性指导 ④ 参与做好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及新船建造的管理工作。
3.2.12船长 ① 是船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船安全、质量工作负有全面和最高的领导责任;贯 彻公司管理方针,确保服务质量、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海洋环境污染; ② 认真贯彻和实施公司管理方针、目标和措施,不断提高全体船员的素质、安全意识、应急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③ 执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时向管理者代表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船上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和缺陷,采取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确保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在船上的正常运行; ④结合本船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安全规章和设备操作规程的执行、理解和训练; ⑤ 结合作业任务、季节特点、人员及设备情况,切实保持各项质量、安全管理的做法,注重检查、监督和措施的落实,保证适任适航; ⑥ 以简明、易懂、果断的方式向船员发布安全管理的命令或指令; ⑦负责船舶和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3.2.13 公司岸基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岗位职责和权限,详见程序文件OP101《公司组织机构及各岗位职责》。 3.2.14 船员的岗位职责及权限详见TB101《拖轮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
3.3 对指定人员的岸基地支持: 本公司有一支熟悉业务的合格岸基地职工队伍及足够的物质资源,必要时为确保指定人员能履行其职责,公司应负责提供足够资源和支持。
3.4 支持性文件: OP101 《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TB101 《船上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
4. 指定人员
4.1 深圳赤湾轮船运输有限公司已指定一名指定人员,其职责规定如下: 1) 协助总经理召开管理评审会议并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背景材料,提交管理评审; 2) 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联络,包括定期向主管机关申请公司和船舶的定期审核; 3) 保持与船舶和总经理之间联系,保证及时向船舶提供足够技术和物资方面的岸基地支持; 4) 在船舶遇险情况下,参与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船舶实施抢险、救助、支援工作; 5) 组织、检查、监督公司和船舶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针的执行,做好船舶的随访工作; 6) 主管公司岸上人员SMS的培训工作; 7) 负责对不符合、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分析、纠正等过程进行监控,根据需要随时向总经理汇报; 8) 主持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工作; 9)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控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签发、修改和更新。 4.2 指定人员的权力: 1) 有权调动人员参加培训及推进工作; 2) 有权调动内审员开展内审; 3) 有权对体系改进提出方案; 4) 有权指出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不符合,并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及时纠正; 5) 有权向总经理报告体系运行和内外审中发现的问题; 6) 有权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支持。 4.3 指定人员办公室电话 0755-26693369
5.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本章旨在阐述船长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和被赋予的权力。 5.1 船长的责任: 1) 保证所在船舶执行国际、国内有关强制性法规及适用的指南和标准要求; 2)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 激励所有船员遵守方针和所有规定的要求; 4) 用清楚和简明方式对船员发布命令,指挥船员按船舶安全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各项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具体操作; 5) 验证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的运行情况; 6) 评审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基管理者报告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任何缺陷; 7) 按文件控制的要求,对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 8) 具体按TBS101《船上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中规定的船长职责执行。
5.2 船长的权力: 船长权力声明 * 授权船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航行及作业安全,维持船上秩序,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的必要行动,防止船员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保护船舶和其他船舶或财产免受损害以及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环境。 * 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提供必要援助以完成其任务。 * 为防止发生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船长有权从其专业判断采取任何必要措施,不受公司代理和其他人的干预。
5.3 支持性文件 TB101《拖轮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 6. 资源和人员
6.1 船长 6.1.1 公司应保证船长有一定的指挥资格,行政部按《船员管理程序》对具备主管机关认可资格,并持有船长证书的船员,派谴上船担任船长,同时也应对船长的指挥资格进适当评定,可由下列条件达到: (1)符合法定规范及规则的资格证书 (2)同型船舶的经历 (3)满意的履历 (4)从其它公司获得的信息 (5)鉴定报告 6.1.2 公司按计划对船长进行安全管理体系培训,直至其完全熟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6.1.3 船长按照本手册第5章《船长的责任和权力》的要求应得到必须的支持,以便其可靠地履行职责。
6.2 船员 行政部按《船员管理程序》(OP301)招聘船员,为每艘船配备不少于最低配员标准的合格、持证、健康的船员。
6.3 岗位熟悉及航前指令 6.3.1 公司对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聘和转岗人员执行《岸上人员管理程序》和《船员管理程序》,进行岗前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 6.3.2 公司根据需要明确船舶各级人员应熟悉的须知文件,并要求船员在船舶开航之前必须学习和熟悉这些须知。
6.4 规范、规定、规则及指南的理解 6.4.1 公司采用定期召开例会、发放安全技术资料或短期集中办班等形式对机关人员和船舶领导干部进行有关情况通报和培训学习,以保证其了解和熟悉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及有关规则的理解。 6.4.2 船舶结合实际采取岗位训练、业务学习或安全活动日等形式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管理体系和有关规定、规则的学习,以熟悉和理解有关规则的要求。
6.5 培训 《岸上人员管理程序》和《船员管理程序》对体系需要的培训进行了规定,公司对所有相关人员提供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
6.6 安全管理信息传递 6.6.1 按《安全管理信息传递程序》的要求,机关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分管业务的信息搜集、分析和传递;安全办负责重要综合信息、公司通电、简报、信息专刊等的编制和发送。 6.6.2 操作部负责将有关机关部门的信息传递至各船舶。船舶结合实际组织学习、落实有关安全要求和措施,并将落实情况和有关信息反馈至操作部或安全办。
6.7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交流 6.7.1 所有涉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均用简明的汉语文字写成书面形式颁布。 6.7.2 公司招用的船员均具备一定的汉语书写和讲普通话能力,便于熟悉其岗位所涉及的安全管理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同其他船员进行充分有效地交流。
6.8 支持性文件 OP601 《岸上人员管理程序》 OP602 《船员管理程序》 OP203 《信息交流程序》
7.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7.1 对涉及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操作,公司已建立《船舶操作方案及须知的制定程序》,标识船舶的关键性操作,规范船舶关键性操作方案的制定。公司已对每一艘船舶涉及的关键性操作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方案及须知,明确了船上各种操作的步骤,要求及执行岗位,以上操作均分配给适任的人员,所有操作都关系安全和防污染,各船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相关的关键操作并严格执行。
7.2 操作方案及须知的具体说明 每一艘船舶的安全管理手册中对《船舶操作方案及须知的制定程序》中标识的船舶关键性操作规定了执行方式,船舶操作必须按照操作方案及须知进行,船长及各部门长对船舶关键操作应进行严格监督。
7.3 支持性文件 OP0701 《船舶关键操作方案及须知的制定程序》 SCSTC-TB 《拖轮安全管理手册》
8. 应急准备
8.1 为确保船上发生紧急情况时,船岸双方能够采取有效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公司根据所营运的船舶和航线情况标识了可能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制定了《紧急情况的标识和处理程序》和《应急反应措施》,对船舶可能面临的各种紧急情况的报告、联络、人员组成、行动计划、记录等规定了方法和要求。船长负责船上应急行动计划的实施,岸基应急总指挥负责岸基应急行动计划的实施。、
8.2 船岸双方在整个应急行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密切配合。公司应保持与船舶24小时的联络畅通,确保在船舶出现险情、事故、紧急情况时能及时作出反应,指导船上的抢险行动。船长依据现场情况指挥船员抢险,必要时可请求第三方援助。
8.3 公司已经制定了《应急情况的训练和演习规定》,对船舶和岸基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的制定、实施、评定和记录做了规定,船岸有关人员应熟悉其各自的岗位和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应急演习和操练,以保证船岸人员应急反应实际能力的不断提高。
8.4 支持性文件 OP602 《紧急情况的标识和处理程序》 OP603 《应急情况的训练及演习规定》 SCSTC—TB 《拖轮安全管理手册》 9. 不符合事故及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9.1 不符合、险情的报告、调查和分析 9.1.1 船舶(机关有关部门)按《不符合、险情处理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要求进行报告。 9.1.2 船舶发现不符合项,由船长会同部门长调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做好记录,每月月初上报一次。 9.1.3 船舶发生险情、事故应及时上报,由操作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分析并与船舶一起查找原因。 9.1.4 机关各职能部门结合日常工作的自查和检查,及时发现不符合项,并分析原因,实施纠正措施。同时按要求每月月初将上月情况报送指定人员,由指定人员汇总并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9.2 事故的处理 9.2.1 船舶事故包括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浪损、风灾沉没、船舶机电设备发生 故障和损坏及其它造成财产和营业损失、人身伤亡或海洋污染的事故。 9.2.2 安全办、操作部、机务部按《事故处理程序》分别对差事故负责调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助。
9.3 纠正措施 9.3.1 针对不同类型的不符合、事故险情,事发的相关部门/船舶按上述程序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纠正措施,直至纠正效果达到要求。 9.3.2 安全办帮助和监督船舶制订和实施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 9.3.3 有关职能部门对实施的纠正措施予以确认支持,在必要时提供足够的技术、物资支持。 9.3.4 必要时,安全办应对公司各部门/船舶实施纠正措施情况进行抽查或验证。
9.4 支持性文件 OP701《不符合、险情处理程序》 OP702《事故处理程序》 OP706《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10. 船舶及设备维护
10.1 维护保养 公司按OP1001《船舶及设备保养程序》、《船舶进厂修理程序》管理船舶及设备的维护,各船执行船舶安全管理手册中有关船舶维保的规定,保证船舶及设备符合主管机关强制性规定、国际强制法规以及公司的有关附加要求。
10.2 检查 10.2.1 公司按适当的间隔期对船舶进行检查,由机务工程师按其职责范围对船舶状况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10.2.2 船舶对机器、设备和船舶结构的完整性,应按规定进行常规检查。 10.2.3 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应急时向公司主管人员报告。 10.2.4 对已发现的问题,操作部及船舶应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10.2.5 检查、维护、损坏、缺陷和有关的纠正措施的记录,应按规定予以保存。 10.3 关键设备及系统 10.3.1 公司制定了《关键设备和术系统的标识及定期测试程序》,对船舶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或事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进行了标识,并制订了增进其可靠性的具体措施。 10.3.2 各船员应严格执行相应的维护、检测要求,以保证其稳定性和可靠性,并保证在突然失灵时,替代设备或系统能及时启用。 10.4 记录:维护和检查应按规定的要求记录并存档。
10.5 支持性文件 OP501 《船舶及设备的维护程序》 OP502 《船舶进厂修理程序》 OP503 《船舶物料供应程序》 OP504 《关键设备及系统的标识及定期测试程序》 SCSTC-TB 《拖轮安全管理手册》 11. 文件管理
11.1 公司建立并实施《文件管理程序》,对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内部产生和外来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采用版本号、修改状态号来控制最新版本。
11.2 公司保证 11.2.1 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所有部门及船舶都能配有相应体系文件。 11.2.2 文件发放、更改经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的审查批准。 11.2.3 所有失效文件都能及时撤换,防止误用。 11.2.4 作废文件需存档保留时,应作出标识。
11.3 职责 11.3.1 安全办作为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并做好文件的发放工作。 11.3.2 各船长负责所在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确保船舶配备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满足本船安全管理和防污染的需要。
11.4 支持性文件 OP201 《文件管理程序》 OP202 《记录管理程序》 12. 公司审核、评审和评估
12.1 内部审核 12.1.1 公司制定并执行《内部审核程序》,定期对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部门、船舶和人员的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以保证安全与防止污染活动符合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并使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内审的次数一年不少于一次。 12.1.2 执行内审工作的内审员必须独立于被审核区域。
12.2 管理评审 为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地满足国际公约、规则、指南和标准及国内强制性规定的要求,公司按《管理评审程序》对安全和环保方针以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12.2.1 有效性评价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性评价,有效性评价采取会议的形式,在工作年度结束时由总经理或授权指定人员主持。 有效性评价的内容: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的执行和保持状况;公司组织机构的合理性; 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体系运行的有效性; 内外环境变化对安全管理体系的影响;体系运行的不足之处和纠正、改进、预防措施;前次有效性评价及管理复查的跟踪情况等等。 有效性评价的结果会导致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改进的要求,有效性评价的结论应体现下列内容:体系运行的总体状况;体系的连续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评价;体系文件的修改建议;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事故概况、港口国检查滞留情况和预防措施;资源需求和审核要求等等。有效性评价报告是有效性评价的主要输出。有效性评价报告由行政部根据有效性评价会议决定起草,经指定人员审核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有效性评价报告发放至最高管理层、体系内各部门和所有船舶。 最高管理层、体系内各部门及船舶对有效性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纠正、改进和预防措施,相关责任人均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12.2.2 管理复查 公司为确保体系目标的适宜性,在每年年中由总经理对体系进行管理复查。总经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复查: 1)有效性评价的结果认为需要时; 2)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发生重大改变时; 3)公司组织机构发生重大改变时; 4)公司所管船舶发生重大事故; 5)外部相关机构检查或外审发现严重不符合规定情况时。 管理复查可采取会议的形式,针对体系运行内外环境的变化,查找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确体系下一步改进的方向;体系内组织机构和岗位、人员及职责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如何调整;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及目标是否适应新的形势,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针对事故发生、船舶滞留、外审不符合等,查找体系运行的不足之处,制定纠正、改进和预防措施,提出体系文件的修改计划。 管理复查报告由行政部根据管理复查会议决定起草,经指定人员审核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的管理复查报告下发至最高管理层和体系内各部门及所有船舶。对管理复查所要求实施的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与有效性评价的相应要求相同。
12.3 内审和管理评审结果由指定人员通知责任部门人员。
12.4 责任部门人员对在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和在管理评审中提出的建议及时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12.5 支持性文件 OP704《内部审核程序》 OP705《管理评审程序》
13. 认证审核和监督
13.1 公司应向主管机关申请审核认证,获取其颁发的符合证明(DOC),DOC的适用范围应覆盖公司的所有船型。 13.2 公司应按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保持DOC的有效性,接受主管机关的年度定期审核,换证审核和其它审核。 13.3 每一艘船上均应保存一份公司相应的DOC的副本,以便必要时提供给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机构查验。 13.4 在公司取得DOC后,船舶应向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船舶NSM审核,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S),并按其要求保持SMC的有效性,接受其期间审核,换证审核和其它审核。 13.5 公司DOC正本和各船舶SMC副本统一由安全办保存管理。 附录1. 船舶清单
附录2. 历次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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