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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4亿人用药,如何看人社部“惊世之问”?

 颐源书屋 2017-04-25


一条财经“医改调查”系列报道之一


撰文:呆子刀


新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目前,一个涉及14亿人用药的重大医保改革政策正在征求意见,这项医保政策改革或许会成为新医改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4月18日,人社部官网发布通知,就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6大问题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一天,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就包括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三医联动”的核心就是医保,医保牵一发而动全身。在这样的背景下,观察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改革,才会体会其深刻意义。


在两个月前的2月21日,人社部刚刚印发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该目录较之2009版医保药品目录,相隔了八年之久,创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间隔时间最长的记录,而时隔两个月,人社部又向最新的医保药品目录发动一场“自我革命”,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所以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可能成为史上最短命或者最长命的目录最短命是因为动态调整将取代现在的没有期限的漫长调整机制,最长命是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可能会作为今后动态调整机制的一个基点,药品进进出出都是一个参照物。


在未来一个月里,“一条财经”将以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为切入点,刊发十余篇“医改调查”系列报道,今天将从人社部的“惊世之问”开始。




【正文】

 

目前,一个涉及医药行业大洗牌的重磅政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医保药品目录在经历“八年之痛”的巨大争议之后,即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月18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就医保药品目录6大问题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在今年5月30日前发送至dmimohrss@163.com。


人社部问而不答,不持立场,但问题全面,逻辑清晰,其实相当于一个很厉害的记者向全社会发了一个采访提纲,如此方式征求意见,堪称奇迹


今年2月21日,2017版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对外公布,而较之2009版的医保药品目录,相隔了八年之久。在这八年里,医保药品目录这块金字招牌,催生了数十个销售额过10亿元的品种,成就一批千亿级的大企业,而一些创新药品,特效药品八年被阻止于门外,患者无法通过医保报销及时享受到科技进步和药品创新的成果。


此次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问题,三者的平衡是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最基本的原则和目的。


应该说,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制度建立之初,就提出了动态调整这一问题。199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第十一条提出:“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国家《药品目录》的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


2000年我国首个医保药品目录出台之后,此后每一个版本都提到1999年的15号文件,但“两年一调”的规定从来就没有遵守,到200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一次调整等了4年,2009年第二次调整等了5年,今年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三次调整,等了近八年。


2016年9月29日,人社部在《201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2017年修改完善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办法,逐步建立规范的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今年2月23日,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接受访谈时承认,“前期由于种种原因,药品目录调整的周期确实较长,这个问题我们也非常重视”,他表示,“将着手研究完善医药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


18日,人社部官网发布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征求意见的通知,6大重点问题应该说直面了社会热点。


医保药品目录的动态调整最核心的问题是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关键就是要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能进也能出”。


人社部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以及建立“能进能出”机制,这意味着打破以前一切的管理,不再是“两年四年一调,或者五年八年一调。对进入目录的药品来说,是打破铁饭碗,进入目录不再是保证书,这次没有进入完全可以下次进入,不用等个五年八年。总之医保药品目录渠道窗口打开,随时可以调整。如果说医保药品目录是一个水池,以前的目录调整机制是一潭死水,缺少流动,而动态调整机制就成了活水。


当然必须要保证公开透明、专业公平的评价机制,符合药物经济学原则、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如何看人社部“惊世之问”

 

以下对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的6大重点问题进行简单解读:


一、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这是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的最基本的原则和目的,就是要兼顾三方诉求:第一,临床需求,这包括医院和患者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的需求;第二、支持创新,这既是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保证,也是国家创新战略的需求;第三、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基金毕竟有一定极限,作为支付方,不可能无限度对所有药品买单,所有对一些高价药品,无效药品必须限制。


二、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已上市品种应分别采取怎样的办法和规则。


这四种分类几乎涵盖了所有药品,所以规则的制订涉及每一家药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和诉求。


三、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中如何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如何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怎样运用客观数据支持专家评审机制。


如何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这可能是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中最核心的问题,药物经济学最核心的是性价比,要达到比较高的性价比非常重要的一点征求意见稿提到“客观数据”问题,人社部自然有自己的数据库,但是主要涉及支付的数据,过于单一,医改不仅仅要考虑绝对支出和绝对价格,还要考虑疗效、收益、公益等整合效益,因此需要各方数据,比如医院数据,食药监数据,企业数据,是涉及各个部门的大数据系统,这就涉及部门协调问题。


四、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怎样建立,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如何与支付标准相衔接。


这涉及药品目录的进入机制,是以后所有新进药品都采取谈判准入机制?还是谈判准入只是其中一种方式?这也涉及一个基准目录问题,以2017年医保药品目录为基准?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应该说在2009年人保部印发国家医保目录的通知中就提到了。2017年版医保目录专家同步评审确定了45种拟谈判药品,经人社部与其生产企业沟通谈判意向后,确定44个品种纳入谈判范围。征求意见通知提到“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可以分解为三个问题:第一,如何确定周期?一年?两年?还是五年?第二,期限到了如何续期?第三,如何退出?


五、如何实现药品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保支付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这其实是各部门、各机构如何协调的问题,比如药品注册审批是食药监总局监管,生产是工信部监管,流通是商务部监管,临床应用是卫计委监管,医保支付是人社部监管,征求意见通知提到只提到4个环节,后面涉及的部委可能十个以上,比如价格是发改委监管,说明改革难度是很大的。所以,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到“欢迎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更重要的还要“欢迎其他部委参与”


六、如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


建立退出机制也许比进入机制更加让药品企业震撼,这意味着目录中的企业不再有铁饭碗,不再是保证书,不再是金字招牌。当有更好的疗效,更优的价格时,原有的药品就可能要退出目录,新的药品就要进入目录。有明确期限、公开透明、专业评价,公平公正,符合药物经济学原则基础上的退出与准入,共同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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