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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2017年独生子女也无法继承父母房产”房产新动态?

 深度视讯 2017-04-26

由于一些错误的认知,很多独生子女都认为自己理所应当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然而,在法律面前,继承并不是父母传子女那么简单的事情。

如果父母生前未立遗嘱,未将房产赠予子女,那么在其过世后,房产(遗产)等都有可能被兄弟姐妹参与瓜分,无法令子女全额继承。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如下: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律师表示,若想子女顺利继承房产,最保险的方式就是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如果发现子女不孝,可 随时更改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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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诸葛君给你们还原一下这个刷爆全国房产市场的案件吧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 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

  • 房管局拒绝办理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 公证处遇到难题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要哭出来了。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狗血剧情,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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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天天呼吁法治社会,现在有法了又来开始扯感情了。父母子女配偶本来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去世房子就是子女的,没有七大姑八大姨的份。这件事恐怕应该是父母去世,但是爷爷奶奶健在或者后去世,父母的遗产爷爷奶奶有份,爷爷奶奶再去世,七大姑八大姨自然有份,这是防止父母去世,孙子女不赡养爷爷奶奶的。想不出问题就立遗嘱,不过在中国遗嘱没什么卵用,如果父母立遗嘱把房子给孩子,并且没有其他财产,爷爷奶奶可以去法院起诉要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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