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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精神--辜鸿铭--中国妇女(5)

 龙叔文馆 2017-04-26


因此,在中国的生活中,新郎和新娘单独地度过了两天两夜,当然这不是在法律的意义上,而是在甜蜜爱人的意义上讲的。在第三天——那时中国婚姻中的最后一个礼节——庙见,或公民婚姻。我说,第三天举行的庙见,是《礼》的规定。但是现在,为了省却麻烦和节约费用,一般都在当天时候就举行。这一礼节——庙见,如果这个家族的祖庙就在附近——当然就在祖庙中举行。但是,居住在城镇中的人们,他们的祖庙不在附近,在中国,这一礼节则在有身份或名望哪怕很穷的人家的祖庙中举行。这种祖庙,祠堂,里面一般都有一个灵台,或者墙上贴有红纸,如我在别的地方说到的那样,在中国,这一儒教的国家宗教的教堂,对应于基督教国家的教会宗教的教堂。

  这一礼节——庙见,从新郎的父亲跪在灵台前开始,如果父亲已经不在,则有家庭的最亲的长辈成员替代——这样向死去的祖先的灵魂宣告,家庭的一个年轻成员现在把一个妻子领进了家门。之后,新郎和新娘依次跪在祖先的灵台前。从这一刻开始,男人和女人就成了夫妻——不仅是在道德法或上帝之前的夫妻——而且在家庭钱,在国家前,在公民法之前成了夫妻。因此,我把中国婚姻中的庙见称作公民或国民婚姻。在这一公民或国民婚姻之前,这个妇女,即新娘——根据《礼》,——不是一个合法的妻子——要是妻子恰巧在庙见这一礼节之前死去,她就不能允许——根据《礼》——葬在她的丈夫家庭的墓地,她的牌位也不能放在他的家族的祖庙中。

  如此,我们看到,在中国,一个合法的公民婚姻中,契约不是这个女人和这个男人之间的契约。这个契约时这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的家庭之间的契约。她不是同他结婚,而是进入他的家庭。在中国,一位中国太太的名片上,不会写成诸如“辜鸿铭夫人”之类,而是刻板地写成“归晋安冯氏裣衽”等等——在中国,婚姻契约是这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的家庭之间进行的——如果没有家庭的同意,丈夫和妻子是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中断契约。这里我想指出,这是中国婚姻与欧美婚姻的一个根本差异。欧美婚姻——是我们中国人——称之为的情人婚姻,一种只限于个体的男人与个体的女人之间的爱的婚姻。但是,在中国,如我说过的那样,婚姻是一种公民婚姻,它不是这个女人与这个那人之间的契约,而是这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的家庭之间的契约——她不仅对他有义务,而且对他的家庭有义务,通过这个家庭,对社会也有义务——对社会的或公民的秩序有义务;事实上,对国家也有义务。最后,让我在这里指出,在中国,正是这种公民的婚姻概念,保证了家庭、社会或公民秩序以及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至此,请允许我说——欧美人似乎理解的真正的公民生活意旨的是什么,他们似乎理解和拥有的真正的公民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公民不是一个为自己而活的人,而是首先为他的家庭而活的人,并且由此而为公民秩序或国家而活——在这个词的真实意义上,欧美却没有出现一个稳定的社会、公民秩序或国家的东西——我们现在看到的现代欧美国家,那里的男男女女根本就没有一个真正的公民生活概念——这样的国家设有议会和政府机器,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称之为——一个巨大的商行,或者在战争时期,可以真正地称之为匪徒海盗帮——而不是一个国家。事实上,这里我可以进一步说,正是这种只具有关心最大股东的利益的自私物质利益的巨大商行的错误的国家概念——这种错误的匪徒合伙精神的国家概念,说到底,是现在欧洲进行的可怖战争的原因。简言之,没有一个真正的公民生活概念,就没有一个真正的国家,没有一个真正的国家,哪来的文明。对于我们中国人,一个没有结婚的男人,就没有家庭,没有一个他可以栖身的家,也就不能成为一个爱国者,如果称他为一个爱国者的话——我们中国人会叫他为一个强盗爱国者。事实上,为了拥有一个国家或公民秩序的真正概念,一个人首先有一个真正的家庭概念,而要拥有一个真正的家庭、家庭生活概念,一个人就必须首先有一个真正的婚姻概念——不是甜蜜情人的婚姻,而是一种在上面试图描述的公民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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