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我省海洋空间开发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海洋的主体功能定位,也标志着全省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实现陆域空间和海洋国土全覆盖。 浙江也是全国首批出台地方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省市之一。“十三五”及更长远时期,我省将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科学谋划海洋开发,使海洋空间利用格局清晰合理,海洋空间利用效率稳步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1.12%,既有空间也调结构 按照生态优先、陆海统筹、优化结构、集约开发的原则,《规划》旨在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优化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在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进程中,我省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全省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和开发效率进一步优化提高,海洋开发强度总体控制在1.12%以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一类、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不低于26%。 浙江有丰富的海洋资源,海岸线长度和海岛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所涉的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一类、二类水质面积占比等指标在2020年的目标值均与2015年的现状值持平,而对海洋开发强度指标则给出了成长空间:在1.12%的总目标下,到2020年,我省优化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的目标值为不高于1.18%,限制开发区域的海洋开发强度则要控制在1.14%以下。 海洋开发强度,指的是各地区围填海面积占本地区依法管理海域面积的比重。数据显示,2015年,我省优化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为0.63%,限制开发区域海洋开发强度则达到0.89%。“限制开发区域的资源利用程度明显偏高。”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展规划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正因此,《规划》提出要进一步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为这些海洋主体功能区“调结构”。 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规划》对我省所辖及依法管理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进行功能划分,明确了24个优化开发区域、7个限制开发区域和18个禁止开发区域。其中,优化开发区域3.13万平方千米,占70.31%;限制开发区域1.12万平方千米,占25.25%;禁止开发区域0.20万平方千米,占4.44%。 用发展的眼光来规划 《规划》以县为单位作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区域划分。接下来,各地将按照规划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相关规划,我省也将建立覆盖全省的海洋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对各地海洋空间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阶段性的绩效评估。 不同区域的定位不同,其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也将各有侧重。比如,优化开发区域处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位置,不仅被定位为海洋强国和海洋强省的战略支点,还是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湾区经济发展的引擎区、海域集约节约利用的示范区、人海和谐相处的样板区;限制开发区域则是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较优、生态经济发展前景较好的区域,总体定位为浙江海产品安全保障区、浙江蓝色生态屏障区、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示范区。 “浙江这次没有划定重点开发区域,这既符合全省海域在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定位,也与我省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海洋开发强度相匹配。”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展规划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总体上是站在发展的层面看问题,比如,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都会有明确的分类管控措施,在不破坏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生态型用海、适度发展海洋旅游,都是允许的。 在不同区域的总体开发导向外,《规划》也明确了各海域的分区开发导向。“分区开发导向将实现海洋主体功能分区的差别化。”上述负责人以乐清湾为例,乐清市被划进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为限制开发区域,而温岭、玉环虽属优化开发区域,在分区开发导向则对涉及乐清湾的内容有细化规定:乐清湾内严禁围填海,保护自然岸线,适度发展滨海旅游业、水产养殖业。 我省还将“多管齐下”,摸索适用于海洋主体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的利益导向机制。在加强部门和地区间协调、探索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同时,各级政府也将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制定相关的产业准入政策和发展指导目录,并明确投资方向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