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路难,不在水不在山,只在人情反覆间,白居易这条名言警句道出了人心难测。提醒大家收借条的时候要当心借款人玩文字游戏,让你有债难收。 好了言归正传,我们来说说,借条不能遗漏的三句话,否则你打官司也可能要不回钱。 第一句,如:身份证XXX,地址XXX 借条一 借条二 借条一中只说了借款人是王亮,可叫王亮的人恐怕不下10万,法院也不能确定你说的是哪个王亮。这时你就需要告诉法院这个王亮是谁,比如说出的他身份证号,能够收到法院传票的地址。如果你借条上没有注明,你自己又不知道这些重要信息,那么你根本告不了人家。 借条二中明确了借款人的唯一身份,如果起诉就没什么问题,即使借款人失踪了也能告他。
第二句:现已收到XX以现金借出的X万元 借条一 借条二 借条一中没有明确出借人是否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被告可能以此为借口谎称没收到原告的钱,那么这个时候法官会让原告举证证明被告已经收到了这笔钱,如果原告拿不出证据,那么很可能输官司。 借条二中的表述强调了借款已经实际交付,借款人不好耍赖说没收到出借人的钱了。
第三句:年/月利息为 借条一 借条二 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条一中没有约定利息,所以不能主张利息 借条二对利息约定明确,可以主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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