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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研究】政府会计准则解读(2)——基本准则(下)

 liaozi365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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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基本准则》第二章为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明确了政府会计信息应当满足的7个方面质量要求,即可靠性、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这些信息质量要求是由政府会计的报告目标决定的。这7个信息质量要求与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致,也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概念公告中提出的信息质量特征相适应,这充分体现了立足国情、适度借鉴国际经验的原则。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即可靠性。政府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如实、可靠的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是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特征。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即全面性。全面性是由政府特有的预算会计的目标决定的,是为达到全面反映政府预算执行情况需达到的信息质量要求。


《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即相关性。相关性信息质量要求是政府会计报告目标中“决策有用观”的体现。


此外,《基本准则》还对及时性、可比性、可理解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几项信息质量要求进行了定义,其含义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定义类似。《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的明确标准,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全面、规范地会计处理,不断提升单位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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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基本准则》第三章为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规定了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标准,以及列示要求。


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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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基本准则》第四章为政府财务会计要素,规定了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标准、计量属性和列示要求。政府会计要素是对政府会计报表内容的基本分类,也是实现政府会计目标的具体内容。


《基本准则》规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要素的定义是以“经济利益”为基础,政府会计的资产定义则以“服务潜力”和“经济利益”为基础,这是由政府具有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决定的。


政府会计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与资产相对应,政府会计中的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与资产的计量一致,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以资产、负债定义为基础,政府会计要素还包括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其中,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除对5项政府会计要素进行定义,并规范了各项要素的基本计量属性,第四章也对各项要素的确认条件、流动性分类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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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基本准则》第五章为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规定了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定义、主要内容和构成。


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政府决算报告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考虑到财政部在决算报告方面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且在各级政府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已经实施,因此,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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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本准则》的理论创新


《基本准则》是多年来我国政府会计理论研究和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其重大制度理论创新主要有以下几点:

(1)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基本准则》强化了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即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前者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后者实行权责发生制。


(2)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准则》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3个预算会计要素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5个财务会计要素。


(3)科学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基本准则》针对每个会计要素,规范了其定义和确认标准,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


(4)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及其应用原则。《基本准则》提出,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5)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基本准则》要求政府会计主体除按财政部要求编制决算报表外,至少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未完待续

「政府会计准则介绍」系列

政府会计准则解读(1)——基本准则(上)

政府会计准则解读(2)——基本准则(下)

......



本文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业研究委员会成员撰写,摘自天职会计准则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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