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2016-10-19 17:25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中心小学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文件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江教〔2016〕36 号 转发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中心学校、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 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特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文件精神和时间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于 10 月 9 日前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对校外的公告栏)等公布本文及及附件。 (二)10 月 20 日前,接受相关人员申请。各镇街中心学校、镇街下属公办学校、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负责受理接收相关人员提交的申请(撤并学校由目前并入学校受理,已完全撤销的学校由相应的镇街中心学校受理),接收的材料如下:《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 2)》或者《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 3 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见附件 4)。
(三)10 月 21 日至 11 月 20 日,各镇街中心学校、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和盖章报送。镇街下属学校接收到的申请材料(整理齐全)统一报送镇街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
各镇街中心校严格按照文件中“乡镇初审”的要求进行初审(区直学校和幼儿园也按照此流程和要求进行初审)。
审定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区直学校(幼儿园)在《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镇街学校人员表格还需加盖中心校和镇政府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局(11 月 20 日报送)。另外,需录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学校对材料的审核一定要认真把关,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和窜通作弊,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各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本通知中的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蓬江区教育局 蓬江区财政局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9 月 30 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综治办、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 附件可登入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http://www./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jyt/tzgg/201609/5011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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