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特大好消息

 昵称7827218 2017-04-29

转发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6-10-19 17:25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中心小学

转发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局 文件

 

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蓬江教〔2016〕36 号



转发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街中心学校、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 号)转发给你们(见附件),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特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文件精神和时间落实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于 10 月 9 日前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对校外的公告栏)等公布本文及及附件。


(二)10 月 20 日前,接受相关人员申请。各镇街中心学校、镇街下属公办学校、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负责受理接收相关人员提交的申请(撤并学校由目前并入学校受理,已完全撤销的学校由相应的镇街中心学校受理),接收的材料如下:《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 2)》或者《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 3)》、申请人提供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至少 3 名有效证明人的书面证明(见附件 4)。


 

(三)10 月 21 日至 11 月 20 日,各镇街中心学校、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对接收的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和盖章报送。镇街下属学校接收到的申请材料(整理齐全)统一报送镇街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


 

各镇街中心校严格按照文件中“乡镇初审”的要求进行初审(区直学校和幼儿园也按照此流程和要求进行初审)。


 

审定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区直学校(幼儿园)在《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镇街学校人员表格还需加盖中心校和镇政府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教育局(11 月 20 日报送)。另外,需录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学校对材料的审核一定要认真把关,绝对不允许弄虚作假和窜通作弊,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三、各单位要迅速部署落实本通知中的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联动协调,确保本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蓬江区教育局  蓬江区财政局  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9 月 30 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综治办、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区信访局




附件可登入广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

http://www./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jyt/tzgg/201609/501185.html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