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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五分钟|亲亲相隐——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

 翠谷叠泉 2017-04-29

论语五分钟|亲亲相隐——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


原文:

  • 在《论语·子路第十三》当中,有这么一个故事。

  • “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

  • 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注释:

党:乡党,古代以五百户为一党。

直躬者:正直的人。

攘羊:偷羊。攮的意思是有因而盗。

证:告发,检举。


翻译:

叶公告诉孔子说:“我的家乡有个正直的人,他的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告发了父亲。”

孔子说:“我家乡的正直的人和你讲的正直人不一样: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为父亲隐瞒。正直就在其中了。”

解析

  • 这里出场了两个人物,叶公和孔子。

  • 从对话中,我们知道,叶公对于攮羊的态度与孔子是不同的。

  • 叶公认为,在叶公那个地方,父亲偷了羊,儿子出来揭发,是一种正直的行为。

  • 而孔子则反驳说,我们那个地方不是这样。如果我们那地方发生了同样的事,父亲应当为儿子隐瞒,儿子也应当为父亲隐瞒。这才是所谓的直。


论语五分钟|亲亲相隐——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


出自《论语·子路第十三》


  • 中国春秋时期的孔子在《论语·子路》里曾提出,“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 中国历代各朝多以孝治天下,在不同程度上对这一思想有所继承。例如汉宣帝时期规定,卑幼首匿尊长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首匿卑幼,死刑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

论语五分钟|亲亲相隐——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

《唐律疏议》

  • 后来的律法多以此为蓝本,以《唐律疏议》最为典型。它认为血缘关系是亲属相为隐的基础,同时在较大范围内承认人情的合理性。除谋反、谋大逆与谋叛此等重大犯罪外,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

  • 历代立法者多肯定亲亲相隐的原则,一直到民国《刑法》仍规定,藏匿犯罪的亲属可减轻处罚。

  • 孔子提倡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显然有问题,即真理正义与亲情的关系。

  • 但儒家也提倡“大义灭亲”,对于国君或上级也不主张绝对的服从。

  • 在2500前,中国人的生活被框定在家与国中。对于大部分人来讲,家族与家庭生活对一个人来讲是极端重要的。毫无疑问,没有家就没有国,有了家才有国。家庭对于一个人的重要性怎样强调也不过份。

论语五分钟|亲亲相隐——中国古代的容隐制度

《论语》认为人生中有“五伦”,即存在着五种基本的关系。夫妇关系,父子关系,兄弟关系,朋友关系,君臣关系。这五种关系中,家庭关系就占了三种,且是最基本的关系。因此,家庭关系对于一个人来说,在那个时候的重要性比现在要重要得多。家庭既是生产单位,也是消费单位,人的整个生活与家庭无法脱离与无法分开。

在这种情况下,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转,维持家庭的平安、和谐,就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事情。

  • 孔子是赞成直道而事人的,孔子是讲父亲而子孝的,孔子并且强调在处理父子关系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因为只有采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才有可能使父子关系处理好。

    孔子之所以这样强调,是因为在孔子那个时代,家庭关系极端重要。如果没有和谐的家庭关系,生产、消费甚至社会生活都可能陷入混乱。


  • 还有另一种说法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中的“隐”古文文为“櫽”。意思为:纠正。

  • 如果孔子原话中真想表达这个意思,就为:父亲替儿子纠正错误,儿子替父亲纠正错误。这也符合我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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