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出让股权,确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几个重要数据如下:
一、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在实际工作中,股权转让双方完全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自行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进行股权交割。然而从税收征管角度讲,如果股权转让价格背离市场原则,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从而确定股权转让收益。
二:股权转让成本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3、合理的税费。
股权转让成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让股权占公司总股权的比例+转让股权的股东出资时形成资本公积的投入×股东出让股权占个人股权的比例+合理税费。
举例:自然人张某实物出资300万,与李某实物出资200万、现金出资100万成立有限公司,双方各自占比50%。
张某实物出资评估价为400万元,多出的计入资本公积;李某实物出资评估价为220万元,多出的计入资本公积。出资后,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620万元
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张某 300万元
实收资本 李某 300万元
资本公积 120万元
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张某出让个人50%的股权,相当于其转让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5%,则张某的股权转让成本为:
600(实收资本)×25%+100(张某投资时形成的资本公积)×50%+合理的税费;
如果本次股权转让,张某出让个人100%的股权,相当于其转让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0%,则张某的股权转让成本为:
600(实收资本)×50%+100(张某投资时形成的资本公积)×100%+合理的税费;
三、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这个数值,是作为判断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允的最直观的数据。
当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时,说明公司整体处于盈利状态,此时,股权交易价格低于被交易的股权对应的所有者权益净值,税务机关就需要判定股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当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时,即公司累计处于亏损状态,理论上讲,此种情况下,股权交易价格的高低基本都属于合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