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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甲骨文书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之二—拼凑造字

 文山书院 2017-04-30

目前甲骨文书法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之二—拼凑造字

分类:与甲骨文对话 | 标签: 甲骨文   书法中   作品   问题  
2007-12-08 09:07(4)
 

2、拼凑造字

  甲骨文虽有四千五百多个字符,但可识的仅一千五百多字。在创作甲骨文作品时,可能有些字在可识的甲骨文中找不到,以致在一些甲骨文作品中出现了“自造字”。有的是以甲骨文的“偏旁”,按揩书结构进行“组合”,结果除了自己之外谁也不认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以讹传讹,误人子弟。因此,拼凑造字,万万要不得。

   在甲骨文书法作品创作中,如果遇到甲骨文中没有的字,可采用“借代”,“通假”来解决,即用甲骨文中的初文借代,或用其异体,或用音同、音近或义同、义近的字互相借代。在甲骨刻辞中,相当大一部分字用的是初文或借代字,通假字。通假,有在当时本字和借字都存在的“本有其字”的通假,也有“本无其字”的通假。有些字在文字的隶变中,其本字为引申义所专用,而本义则由后起字而代之;或者本字仍表本义,而本字的意义引申后,增添或更换意符,成为新 的形声字,以表引申义,则隶变后的字,其字义或者与本义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或者没有什麽内在联系了,也可以借之。如契文字,释“枼(yè)”,为“葉”(今简体为叶)字的初文。“枼”的本义 是薄木片,借为“叶”字,其义为树叶。而其薄木片之义则加义符“片”表示,写作“牒(dié),故在甲骨文书法中,契文既可用来表 示“叶”字,又可借为“牒”字。又如“队”字,契文为从阜(象墙上供人上下登踏的脚窝),从倒人。会人从高处坠落之意。所以,该契文应释“隊(zhuì)”,今简体为“队”。《说文解字》:“隊,从高隊(坠)也。”所以“队”的本义为“坠”落。但又可借用以表示集体的编制单位“队”,读音为duì,引申指行列,如“队伍”,“排队”。后世“队”字为引申义所专用,而其坠落本义则由“坠(zhuì)”来表示。甲骨文书法中“队”、“坠”同为  

    也有的本字意义引申后,增加意符而成为今字,今字取代了本义,本字反而只表示其引申义,也可以借之。如“益”字,契文为  象器皿中水满溢出之形。《说文解字》:“益,饶也。从水皿,皿益之意也。”引申为增益,利益。为便区别,本字则在“益”字本从水的基础上又累加意符“水”而写作“溢”,取代了“益”之水满则漫出的本义,本字“益”只表示引申义。这样,在甲骨文书法中“益”,“溢”均可用契文表示。

    还有一种情况,即本字的本义甚至连同引申义都被后起字代替,本字反而被借去表示与本义毫无相关的别的意义,如“莫”字,契文象日落草木中之形,会日落黄昏之意。《说文》:“莫,日且冥也。从日在草中”。“莫”的本义是日将落之时,该本义后世累增意符“日”,用“暮”表示。日落黄昏人归舍,鸟归巢,大地一片寂静,由此引申为寂静之义,故在“莫”上又加意符“宀(mián)”,写作“寞”,表示其引申义。这样“莫”的本义及引申义则用“暮”“寞”承担,而本字“莫”反被借去作禁止副词。由此可见,在甲骨文书法创作中,遇到“莫”,“暮”,“寞”字均可用契文代之。

   还有一种借代方法,就是同源字的借代。所谓同源字就是指同一语源的文字,同源字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字音相同或相近,二是字义相近或有联系。章炳麟在《转注假借说》中谓:“其义相受,其音小变,按形体成枝别,审语言同本株。虽制殊文,其实公族也。”通假字与同源字同样具有音同或音近的关系,但又有根本的区别。通假字是文字的借用,借字和本字没有必然的联系,而同源字有一定内在的联系,这种联系只是在某种意义上的相同或相近。但在使用中或者意义的广狭不同,或者程度和感情色彩不同,或者使用对象和方法不同。它们虽然同源,但“义有引申,字有正借。”(见朱季海《楚辞解故》)如甲骨文“见图1 ”,从鬲(一种烹饪器具),从又(即手),象以手取鬲之形,会餐食后撤去食具之意,释“见图2 (chè)”,即“见图3 ”,为今之“彻(即徹)”字,本义是饭食后撤去食具。“彻”字由于从“彳(chì)”取 义,故引申为通达、通透之义,其本义撤除则加义符“见图4”,写作“撤”。与“见图3 ”同源之“辙”,是 加“车”而写作“辙”, 表示“车迹”之义,故 彻(徹)、撤、辙同源。甲骨文书法中,均可用契文“见图1 ”表示。

    如果在甲骨文书法创作中,通过“借代”、“通假”,等方法均找不到合适的甲骨文字,可采用“借替”的办法。所谓借替,就是借用其它古文字,替代甲骨文中没有的字,最好是借用靠近殷商末期的西周金文,因西周金文和商末的甲骨文构形相近,再就是从其他古文字中借用。当然,如果在古籀中实在找不到可借用的字,必要时也可以从小篆中借用。但应注意的是,在一篇甲骨文作品中,借用的字不可太多,如果通篇有不少借用字,那就不称之为甲骨文书法了。再者,对借用来的字,要进行“甲骨文化”处理,即采用借用字的结体,以甲骨文笔意书写,使其书写风格与甲骨文相一致。三是有些形声字是借用甲骨文中已有的形声字的“声旁”来表示,但有些字不加分析的用其声旁,容易产生歧义,甚至与所要表达的意义相佐,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宜使用。如“槐树”,其“槐”字,是形声字,《说文解字》:“槐,木也,从木,鬼声”。甲骨文中无“槐”字而有“鬼”字,若将“槐”字借用甲骨文声旁“鬼”字表示,写成“鬼树”,会使人无法理解。

    总之,在进行甲骨文书法创作时,对甲骨文中没有的字,笔者不赞成自造,对“偏旁拼合”也应尽量避免采用,就是借代、通假、借替,也必须字有出处,有根有据。正如魏峰师在二00二年六月九日给我的信中所说:“有一个原则,不管你借、代、拼都要有出处,有依据,决不能造字,当后世有人看到你的作品时,才会有研究价值。古文字专家当然一目了然了,知道你(用字)的依据在哪。”

              

 

 

图1    图2    图3   图4

(说明:文中凡是提到“契文”处,其后的字应为甲骨文原文,如枼、暮、益、队等,但在发表日志时却传不上去,不能结合原字讲就很难让初学者看明白,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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