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发票使用范围=经营范围吗?】20个增值税政策误区

 星愿MQ 2017-04-30
税月伴你行——专业的视角,及时的纳税指导,为您办税提供最有用的涉税信息。如果本文对您有所帮助,真心希望大家在文末顺便点赞,我们将为您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信息。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经常有纳税人因理解执行增值税政策有偏差而带来不同程度的税收风险。以下20个常见的增值税政策误区您遇到过吗?一起看看吧。

 

误区1.年销售收入达不到规定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不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释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误区2.简易计税办法就是按3%征收率计税。

释义:营改增后简易计税的征收率有3%、5%两档,其中以下情况的适用5%的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如果选择差额纳税,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果选择差额纳税,要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一般纳税人(含房开企业销售房地产)销售其2016年4月30前自建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误区3.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定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省税。

释义: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按征收率)不一定就比按一般计税方法(按适用税率)计税省税,名义上适用税率比征收率高,但如果纳税人进项发票“应取尽取、应抵尽抵”,实际税负可能低于征收率。因此哪种计税方法省税取决于纳税人相关项目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

 

误区4.营改增纳税人当期预缴税款均可当期抵减。

 释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该预缴税款的项目发生纳税义务时方可将对应的预缴税款列入抵减(即项目抵减),而建筑服务、出租不动产、转让二手房等可在预缴税款的当期列入抵减(即混合抵减)。


误区5.单位员工出差住宿费支出属个人消费支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释义:一般纳税人发生住宿费用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误区6.营改增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项目选择差额纳税需要备案。

释义: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必须备案,但纳税人选择差额征税不需备案,部分项目选择差额征税必须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只就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备案。

 

误区7.出租土地按出租不动产征税,同理,转让“二手地”按转让不动产征税。

释义:出租土地按出租不动产征税,但转让“二手地”不能按转让不动产征税。政策规定转让“二手地”是转让土地使用权,属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11%,征收率为3%。

特别规定: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8.纳税人升级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由税控服务单位或税收管理员上门维护。

释义:纳税人升级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后,开具发票时“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已不能通过键盘输入,而是要点击列表按钮,在已维护好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由纳税人自行维护,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税控服务单位,政策业务问题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可参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之附件。

 

误区9.发票使用范围=经营范围。

释义: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业务自开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不受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误区10.不征税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释义: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属于不征税收入,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误区11.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是抵扣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

释义:目前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有以下七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农产品收购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税开具(或申请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6)《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7)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收据)

 

误区1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是180天。

释义: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误区1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逢节假日可顺延。

释义:纳税申报期遇上连续3天的节假日可顺延,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不会顺延。

 

误区14.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是不用认证。

释义: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是指增加了“网上勾选”认证方式,纳税人可选择“手工认证”,也可选择“网上勾选”认证方式,或同时使用以上两种认证方式。

 

误区15.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释义:必须是内容和形式均符合规定的抵扣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项目是用于简易计税、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项目,或者票面打印压线、错格,或者票面相关栏目填写不完整的,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误区16.发票上的“销售方(章)”可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释义: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无效。

 

误区17.发票备注栏信息可有可无。

释义:提供建筑服务、出租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注明项目(标的物)的详细地址,另外,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误区18.专用于简易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含其它权益性无形资产)因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

释义:专用于简易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不动产、无形资产(不含其它权益性无形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如果以后改变用途转用于应税的一般计税项目的,可按净值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当月列入抵扣。因此,取得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先按规定认证,列入抵扣同时作进项转出,为以后改变用途可重新计算抵扣创造条件。

 

误区19.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不能自开专用发票。

释义:住宿业(自2016年8月1日起)和鉴证咨询业(自2017年3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销售不动产外,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误区20.差额征税项目均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差额开票功能开票。

释义:差额开票功能开票仅适用于“一票制”的转让不动产(“二手房”)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二手地”),其它差额征税项目应严格按“两票制”开票,即扣除额部分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余额部分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财税学习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