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21部.第667条 仪表飞行规则的起飞和着陆最低标准 (3)除Ⅱ类和Ⅲ类进近(在这些进近中,必需的目视参考由局方在批准时具体规定)外,驾驶员至少能清楚地看到和辨认计划着陆跑道的下列目视参考之一: (i)进近灯光系统,但是如果驾驶员使用进近灯光作为参考,除非能同时看到和辨认红色跑道端横排灯或者红色侧排灯,否则不得下降到接地区标高之上30米(100英尺)以下; (ii)跑道入口; (iii)跑道入口标志; (iv)跑道入口灯; (v)跑道端识别灯; (vi)目视进近下滑道指示灯; (vii)接地区或者接地区标志; (viii) 接地区灯; (ix)跑道或者跑道标志; (x)跑道灯。 这10类目视参考中,后面的9类,基本上相当于要求看到跑道,也比较容易理解。后面的9类目视参考:跑道入口、入口标志、入口灯、跑道接地区灯等等都是可以定位的,这里的定位是包括横向和纵向两方面。试想如果在最低下降高就看到了跑道入口或入口标志,那么所在位置和跑道的相对关系就一目了然(中间不允许失去目视参考)。第1类目视参考,也就是进近灯光系统,却经常让人迷惑。进近灯光系统要求,应当清楚的看到和辨认红色终端排灯或红色侧排灯。红色的终端排灯在跑道的最远端(从进近方向看),在MDA(H)或DA(H)的高度能看到它,能见度至少是跑道全长,在这种情况下,接地区必然是清晰能见的。红色的侧排灯是跑道接地区灯光在进近方向跑道外的延长。 红色的侧排灯是二类和三类精密进近灯光的要求,部分机场的进近灯光是一类精密进近灯光或简易灯光,综合针对这些情况,97部对目视参考作了相关的补充规定。 97部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第八十三条 仪表进近的目视飞行阶段,应当有充分的地面特征,以保证驾驶员能够正确和立即判明飞机相对于着陆航迹的位置,并且必须给予驾驶员用作横向操纵所需的要素,例如进近灯、跑道灯。 第八十四条 在I类精密进近,规定的目视参考应当包括横排灯或者入口灯,并且至少应当有6个连续的进近灯、跑道灯或者两者的组合。 第八十五条 在非精密进近,如无进近灯,规定的目视参考应当包括接地点。如有进近灯,则不要求在最低下降高度/高看到接地点,但在看到横排灯或者入口灯之外至少应当看到7个连续的进近灯、跑道灯或者两者的组合。 经了解,很多飞行员记住了6或7个进近灯的要求,并以此作为目视参考的依据。在前几次非精密进近引发的事故或严重不安全事件中,通过事后对机组的调查发现,机组都反映:看到了进近灯。以进近灯作为全部目视参考,这是我们低能见运行中很大的理解误区和安全风险。常用的法规和规章中要求,如果用灯光作为目视参考,都是灯光的组合或灯光系统。试问:6个或7个进近灯在低能见的情况下和高速公路灯光有多少区别,谁能分辨?必须要有更明确的定位,如侧排灯或横排灯。请看下图: 关于横排灯: 通常设在据跑道头300米处,但是根据光源等的不同,有时会在跑道的150米、300米、450米、600米、750米处。 ■ 在跑道入口300米处设置横排灯(Ⅱ、Ⅲ类精密进近跑道在跑道入口150米和300米各设置一排),灯光颜色为可变白色。 ■ 横排灯与跑道中线垂直并被平分为18至30米的直线灯组, ■ 设在距跑道入口150米处的横排灯填满中线灯和侧边灯的间隙 ■ 设在距跑道入口300米处的横排灯自中线向两侧各延伸15米 如下图: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供交流研讨。 不当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祝大家飞行顺利!(转自海航股份飞标训练中心) |
|
来自: zwd2125188 > 《文件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