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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增长13倍的九鼎是怎么玩转定增的

 水手辛巴德83 2017-05-02


引 言


4月29日,九鼎投资(600053)公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16.44亿元,同比增长46.31%。其中,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50%,实现了高速增长,并且随着部分已投项目的退出,为客户获取了丰厚的回报;全年实现净利润6.28亿元,同比增长119%。


九鼎系因为收益高、发展快、多次冠以“首家”、“最佳”等成为新闻界焦点,但也因为高频率、大规模资金运作处于资本市场的焦点,其中2016年吃到的证监会“闭门羹”也曾引起市场哗然,本文将通过其120亿元定增被叫停事件,介绍有关定向增发的流程及资金变更用途时的决策程序


一、九鼎系

二、定增流程法律法规

三、图解定增流程

四、九鼎投资的120亿定增

五、关于筹资用途法律法规

六、九鼎投资变更资金用途



1
九鼎系


1九鼎集团(430719)


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鼎集团)是一家综合性投资集团,于2014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代码为430719。


主营业务是私募股权投资管理,即通过私募方式向基金出资人募集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企业的股权,最终通过股权的增值为基金赚取投资收益,本公司则向基金收取管理费以及管理报酬。


自2014年挂牌至2015年是九鼎集团(430791)的快速扩张期,融资和投资“双管齐下”。


一方面,九鼎集团进行了三次大规模融资。2014年4月进行了35.36亿元增资;同年6月融资22.50亿元;2015年11月完成100亿元定增,并于12月22日将原名“九鼎投资”变更为现在的“九鼎集团”(430719)。



另一方面,九鼎集团一年之内进行15笔投资并购。2015年几乎不到一个月就投出一笔,最大手笔的一次就是收购富通亚洲控股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106.88亿港元;最受瞩目的一次就是以41.49亿元收购A股上市公司中江地产,实现了新三板反向收购第一例,成为首家在主板上市的PE机构,并在2015年年底将证券简称“中江地产”更名为“九鼎投资”(600053)。



2九鼎投资(60005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鼎投资),总部位于北京,在中国大陆、欧洲、美洲等地设有上百家分支机构。


作为九鼎集团(430719)旗下控股成员企业,是中国的首家于主板上市的私募股权投资与管理机构,始终以“稳健 进取、价值 主动,中国 全球、金融 产业”为核心投资理念。



2
定增流程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 

(一)收到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二)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第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前款所述认购合同应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定价原则、限售期,同时约定本次发行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该合同即应生效。


3
图解定增流程


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来看,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流程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即公司内部审核发行方案和证监会审核批准。


第1和2点都是“公司决议”阶段——在召开董事会通过后,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3、4、5步处于与证监会交涉阶段——即券商帮助发行人把申报材料报到证监会,经过证监会受理、内部发审委审核、直到取得批文或被否决这段时间,也被称作“证监会审核”阶段。


一般而言,与证监会交涉时具体由以下步骤构成:

第一,材料受理后,先由相应部门审核,具体经办人员通常被成为预审员,预审员会针对公司申报材料提出一些问题,要求发行人、中介回答,这个过程叫做“反馈”;

第二,证监会内部会开“初审会”,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给出一些初步结论,然后上报发审委、重组委;

第三,发审委、重组委开会审核,当面对发行人和主要中介进行提问,讨论之后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天宣布,通过审核被称作“过会”,发行人通常会在当天公告审核结果;

第四,封卷,即所有材料不能再改动,证监会下发批文;

最后,上报发行方案,启动发行。



4
九鼎投资的120亿定增流程


2015年9月23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5年11月9日,董事会会议,第一次修订非公开发行预案;


2015年11月2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报送中国证监会;


2015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016年9月13日,董事会会议,第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预案;


2016年10月10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定价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决定终止对前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原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募投项目和定价方式的调整做出重大变更。


可见,在发行流程上,与上述第“二”和“三”部分相同。


5
筹资用途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十八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五十条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6
九鼎投资变更资金用途


【事件】 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决定终止对前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原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对募投项目和定价方式的调整做出重大变更。


定增计划的变化:2016年9月13日,九鼎投资董事会以“相关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为由对定增预案进行以下修订

第一,定增价格。从10元/股上调至32.07元/股;

第二,募资规模。从不超过12亿股、12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4,677.27万股、15亿元;

第三,投资方向。从基金份额出资、“小巨人”计划调向紫金城房地产项目。 


【解读】

虽然九鼎投资依法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过了对于非公开发行预案的修改,但因为发生重大变更,证监会重新对其进行审核。


虽然目前来看,有关定增的法律法规并未对变更资金用途提出明确处理办法,致使增发领域变更募资用途乱象。这一现象不仅反映出企业财务预测能力不强,募资前对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明确,更表明审核机制存在“漏洞”。虽然企业要变更募资用途须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但由于大股东在股东大会的影响,起决定性作用的很可能是利益一致的人,重要出资人往往并未参与审核程序。


因此有建议称,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后,再由出资人进行投票,如果不能通过,就不得变更募资用途,以此形成“权力制衡”机制,不仅能保障投资方利益,也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九鼎定增失败,一方面是对于九鼎集团屡次在资本市场上采取“大动作”的警示,另一方面也透露出监管层对资金用途更改但未报批现象的整治意图。




编辑  by  圆圆

责编  by  小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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