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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上海市各区2017年统筹办法!附常见情况问答

 tuzhanbei2010 2017-05-02

关于统筹这个词,妈妈爸爸们一定经常听到,简而言之就是“统一随机安排至附近的其他学校”。什么情况下我们会面临统筹?

首先我们要明白入读公办学校的规则是什么:当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我们采取的是“就近对口入学”;当登记入学的学生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就要先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安排入学,再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学生入学。

4月8日-4月23日:适龄儿童信息登记

5月27日-5月28日:公办小学报名验证

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公办小学报名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报名前后顺序对孩子入学没有任何影响,无需赶早排队,错峰为宜。

一般被统筹的是人户分离或非沪籍学生,会被统筹到附近的另外一所学校,部分区县还有托底的学校,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有学可上。

小乐子今天整理了2017年上海各区关于统筹顺位的相关政策详情,快来看看你家孩子是排在哪个梯队吧!

浦东新区

1 . 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部分学校实行“五年一户”政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父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儿童、少年:有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需待区域内有本市户籍和房产的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无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3.动迁户子女入学: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安排入学。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4.本市外区县户籍,按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外区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日为2017年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5.随迁子女入学:非本市户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人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在本区),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含看护点)的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6.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杨浦区

人户分离的,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杨浦区的统筹安排:一般原则是距离家5站路程之内的学校,有学额的会帮助这些学生安排,但是也是按照学生个人条件进行排位的,如果排位还是不能进入该校,就再次被统筹。

徐汇区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外省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优先安排持有满积分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

静安区

1.户籍儿童入学: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

2.统筹居住地入学:

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验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3.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实行“集中报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办法。

虹口区

1.户籍在旁系亲属处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2.居住本区且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当上述各类适龄儿童数大于可计划数时,将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购房年限等排序情况作统筹安排。

黄浦区

1.本区户籍对口适龄儿童

区教育行政部门首先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当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依次按照适龄儿童与户主的关系、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的适龄儿童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申请本区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申请居住地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购房时间、与直系亲属同住情况、实际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内的小学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依次顺序为:

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为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并共同拥有全部产权;

其他情况。

3.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先在街道内统筹安排,若实际报名登记数大于街道内各学校计划招生总数时,则在全区小学内统筹。

长宁区

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携行子女。

普陀区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中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

闵行区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具有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可凭户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关居住证明等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学生(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3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实验小学(莘松校区)、实验小学(春城校区)、实验小学(景城校区)、实验小学(畹町校区)为一组;

明强小学(东校区)、明强小学(西校区)、明强二小、黎明小学、七宝实验小学、航华二小为一组;

平南小学、日新学校、平吉小学、平阳小学、古美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田园外小(金都校区)、田园外小(银都校区)、颛桥小学、君莲学校(小学部)为一组。

莘光学校(初中部)、莘松中学(春申校区)、莘松中学(莘松校区)、基地附中、康城学校(初中部)为一组;

明星学校(初中部)、龙茗中学为一组;

七宝二中、七宝实中、航华中学、航华二中、七宝三中为一组;

颛桥中学、君莲学校(初中部)、北桥中学为一组。

宝山区

如“居住地申请”入学人数大于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将登记对象按登记时间先后排序再顺序安置,超出招生计划的人数在居住地登记的街(学区)、镇内向人数少的学校调配。

松江区

嘉定区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实际居住的年限。

奉贤区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青浦区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金山区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崇明区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小乐子答:没有被民办学校录取,仍然可进行对口入学,当对口学校报名 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按照入户年限等顺序进行录取。

小乐子答:同样的道理,不会直接统筹,仍然可对口入学,当对口学校报 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按照入户年限等顺序进行录取。

小乐子答: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 过学额时,将会被统筹。

小乐子答:这个要看各区的政策,人户一致这一点上,有的区只要是直系 亲属就可以,有的区需要必须是父母。满足人户一致,当报名人数 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按照入 户时间排序。如果不满足人户一致,那么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 收学额时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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