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哲学家诺奇克看来,国家就是一个大型的保护性组织,是在竞争中胜出的、在某区域垄断了暴力的保护性组织。因此,诺奇克主张“最低限度的国家”,即提供安全、保护个人权利的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就是一个大型的、香港古惑仔影片中的“社团”。这一点,中世纪著名神学家奥古斯丁就说了:“如果一个国家不追求正义,和贼团何异?”当然,奥古斯丁笔下的“正义”是从宗教意义上讲的。 根据奥古斯丁、诺奇克的思路,我们来理解国家,会发现国家和“社团”竟真有几分相似:我们给国家交税,国家提供安全和秩序,居民给“东兴社”交保护费,“古惑仔”们为他们提供安全。这样一比较,人就变得很沮丧,然后联想到青年时代痴迷的武侠小说,悲哀地发现,侠客们的江湖世界在学术上就叫“丛林社会”,就叫“弱肉强食”,那个时代的国家,基本是失效的,连基本的安全功能都无法提供,百姓们只好依靠各路镖局来维护秩序。 当我们从给很多“贼团”交“保护费”发展到给一家机构交“保护费”的时候,人类就进入了文明社会,有了国家这一对暴力的“合法性垄断”机构,国家在无数社团的竞争中胜出,一统江湖。如同刘邦带着一帮兄弟打下了天下,然后就一家收保护费了。以前收保护费的组织很多,现在全被干掉了;以前收保护费还要带几杆枪去,怕和别的组织火并,现在可以和平地收保护费了,因为他们的组织垄断了暴力;以前只能在一个区域收保护费,现在可以在更大的场子收保护费了。所以说,在传统社会,南征北战,是最刺激、最有前途的置业方式。 于是就有了刘邦对他的老爷说:看我今天置下了多大的家业!后来的赵匡胤为什么要灭掉写词的李煜,就因为收税的场子太少,得扩大规模。在农业时代,地盘越大,人越多,组织收的保护费就越大。为什么组织会被取代,因为时间日久,兄弟们享受惯了,没多少人再去看场子,再愿意过刀口上舔血的日子了,于是,有野心、有活力的新组织就要出来接管场子了。 说远了,继续进行组织比较。陈浩南的“古惑仔”们,靠着保护费过活,偶尔也有自己的产业,毕竟要与时俱进嘛;国家呢,则是靠着税收生存,偶尔也办些国有企业;陈浩南们,在江湖上混,能打下地盘收保护费是因为“够狠、兄弟多、讲义气”;国家呢,征税的依据是法律,法律背后是最为强制力量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暴力机器,还有软一手的观念与意识形态。 国家的税收和“社团”的保护费有区别吗?有人说,最大的目的是征收目的:国家的税收是为了公共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团的保护费纯粹是掠夺与敲诈。然而在我看来,公共目的实在是太难认定,社团提供的安全难道不是“公共产品”吗?因此在我看来,税收和保护费最大的区别在于法律,在于征收程序上。如果是我们大家或者我们的代表一起讨论,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制度化、固定化,我觉得这是税收;否则,由“古惑仔”们随意开口,被征收者完全是屈服于对方淫威而掏出来的,则是“保护费”。 因此,我将国家分为两种:一种是征税的国家,一种是征“保护费”的国家。征税的国家的税收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征“保护费”的国家的征收目的则是聚天下人之财,供“古惑仔”们挥霍;征税的程序是“税收法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税种、税目和税率,而法律本身又是经过立法机关通过,而立法机关又是由民意代表组成;保护费呢,征什么,征多少,完全取决于“古惑仔”们的财务状况和挥霍能力,还有商家们的承受能力! 当英国国王查理一世为筹集军费召开议会加税时,民众就沸腾了,然后他就“杀身”;当法国国王路易十六为筹集军费召开议会加税时,他也一样“成仁”了;当英国人开始向北美加税时,北美人喊出了“无代表不征税”,然后战争就开始了。这些外国人,真没见过世面,不就是交保护费吗?可是,在外国人看来,保护费是对私有财产的掠夺,是对人格的羞辱?他们已经忍受够了。他们觉得,征税,就是从我口袋里掏钱,这个不行;如果实在要掏,给个理由,说服我或我选的代表的同意,否则,门都没有。 因此,有人认为,国家政治其实是财源政治。马克思主义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钱袋子在哪里,权力就在哪里,谁管钱谁说了算。所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就牛气冲天,议会掌握征税权、预算权,管着钱袋子,议会可以让政府“停摆”。而议会呢,是民意代表组成,所以征多少、怎么征,他们说了算,民众会买单。事实上,谁出钱,谁就是老板。 为什么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民众很拽,是因为他们有选票,他们的选票背后是他们的税收,他们是股东,是老板,多多少少是公共权力的分享者,尽管你可以说他们的份额微不足道,但骆驼还有压死它的最后一根稻草呢。再看一个例子。沙特等富得流油的产油国,为什么不民主化?因为,国家是人家的,所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人家给你提供,我又不征你税,还免费保护你,照顾你,你凭什么跟我分享权力? 在某些国家,善良的民众总是会说:不要问征了多少税,要看税怎么用?话是不错,可有什么途径能够监督税收使用呢?税法宣传中总是说,无偿性是税收的特征之一。 然在我看来,世间哪有免费的事情,税收是一种交易,更是一种众筹,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无数个体以众筹的方式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安全、福利和公平!作为众筹,同意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税收的征收要经过我或我的代表的同意,这种同意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缺乏法律依据的、以各种行政面目出现的征税,实质是”保护费”、“过路费”和“租金”,从民众口袋掏钱,却没有经过民众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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