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目录
现将我市目前执行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服务设施目录予以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和《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235号),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物价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目录有关内容进行适时调整。详细信息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询路径为:“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个人办事-医疗保险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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