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古代有个犯罪行为让人厌恶,犯人被抓后要凌迟,家人全部流放处置

 流光无名 2017-05-04

在中国历史的先秦时期,商鞅变法的出现,令秦国人对法度产生了极高的畏惧以及尊重。可是商鞅却最终死在了自己所建立的法之上,不可不谓是一种尴尬。无论如何,秦国的强大让后面的历朝历代都见识到了法的厉害,既要用法,那就要明法,要想施法,便要确认刑罚。从古至今有一种犯罪行为对应一种刑罚方式,是从来都没有更改过,直到现在还存在的,我们今天就来看看。

至于是什么犯罪行为,笔者先卖个关子,我们来讲一件大家都经常看见的事情:在各大商场的周围,亦或是火车站这样重要的交通枢纽之处,大家经常都会遭到许多残疾人还有老人乞丐的“骚扰”。其中一些就不乏投机取巧之辈,他们有手有脚却好吃懒做,成天指望这样让他人养活。现如今,对于这些人的施舍在减少,可是,那些看上去真的是残疾导致的行乞行为,还是深受老百姓的同情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能够引出我们今天要说到的一种犯罪行为:采生折割。古代有个犯罪行为让人厌恶,犯人被抓后要凌迟,家人全部流放处置

所谓采生折割,是职业乞丐中最歹毒凶恶的一种。他们人为地制造一些残废或者“怪物”,以此为幌子博取世人的同情,借此获得路人施舍大量的钱财。在当今社会,不少新闻媒体都曾明察暗访过这样的行为。我们在他们的采访中发现,真的有许多残疾乞丐尤其是小孩子,被一些不法分子强行致残,从此一生就荒废在了遥遥无期,漫长而又艰辛的乞讨之路上。为了能够讨得更多的钱财,这些不法分子甚至将他们饿的骨瘦如柴,简直灭绝人性。

从元朝时期开始,政府机构终于重视起了这个问题,可是采生折割被认为是从匈奴甚至更早的三代时西来游牧民族传入的,所以在中国大陆上,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千年之久。发展到了清朝,不用严刑峻法是不行了!古代有个犯罪行为让人厌恶,犯人被抓后要凌迟,家人全部流放处置

《大清律例·刑律·人命》中规定:凡采生折割人者,不管受害人已死或受伤,首犯凌迟处死,财产断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虽不知情,并流二千里安置。从犯加功者斩首,但其财产、家口不在断付、应流之限;不加功者,依谋杀人律减等。若已行而未曾伤人者,首犯也处斩,妻子流二千里,但其财产和同居家口则不在断付、应流之限。从犯,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减一等。里长知而不举者,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获者,官给赏银二十两。凡采生折割等人,如有亲属首告或捕送到官,已行者,正犯不免,其缘坐之妻子及同居家口,得同自首免罪。古代有个犯罪行为让人厌恶,犯人被抓后要凌迟,家人全部流放处置

连坐法的再度兴盛,可见这样的犯罪行为已经是严重到了何种地步了。可以说,对待进行采生折割的犯罪分子,即便是那最残酷的凌迟笔者也觉得不够。既然你已经灭绝了人性,那么干脆不要当人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如何?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