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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认识误区(二)

 tuzididie 2017-05-06

误区七:受暴者是没用的弱者

人们往往对暂时不愿意或不能与施暴者分手的妇女感到失望,恨铁不成钢,甚至不愿再提供帮助。

其实,很多受暴者在与施暴者的长期相处中掌握了生存和自我保护的独特策略,她们比其他人更清楚怎样做才对自己和家人最有利。她们一方面承担着对家人特别是子女的责任,一方面努力与施暴者协商和抗争,其坚韧顽强理应获得敬重。

受暴者有权做出她们自己的决定,而助人者有义务尊重她们的选择。助人者必须看到受暴者的主体性和能动性,谨防代替受暴者做决定;对在寻求外界帮助过程中出现反复的妇女,应该始终如一地给予热情帮助,鼓励她们运用自己的能力寻找更好的、适合自身需要的解决方式。

 

误区八:不可能会那么恶劣,否则她/他早离开了。

为什么一位家暴受暴者还和施暴者在一起有许多许多的原因,离开一个施虐者实际的阻力是很大的。

误区九:施暴者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施暴者既是家庭暴力的加害者,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家庭暴力的受暴者。干预家庭暴力时,首先要保障受暴者的人权和尊严,同时也应该注意依法行事,避免伤害施暴者的人权。

我们应该认识到,施暴者也有他们自己的困惑和痛苦,他们对性别关系的错误看法、不良情绪和暴力行为,是文化塑造的结果,其个人应该为暴力承担责任,但同时他们也需要帮助。

在对施暴者的辅导与矫治中,应该引导他们反思自己与配偶的权力关系,促使他们自发地改变观念和行为,而不是简单地要求他们自我压抑。

 

误区十:干预家庭暴力最重要的目标和原则是维护家庭和谐

离婚和分手是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事情,我们总是祝福所有的家庭都能始终稳定幸福,因此,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很多人仍然寄希望于夫妻双方相互谅解、言归于好。

但是,我们首先要明白,人首先是独立的个体,其次才是某个家庭关系中的角色,人都有独立的不受暴力侵犯的权利,家庭关系不也不允许能成为暴力不受干预的挡箭牌。干预者的责任就是制止暴力、保障人权,至于家庭是否还要维系,如何维系,这只能是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其他人不能把自己的愿望强加到当事人身上,更不能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回避干预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以维护家庭和谐为由,强求受暴者忍耐原谅的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典型案例已经证明这种行为的实质是对暴力的姑息,最终可能给家庭带来更大的不幸。

有些人会以影响孩子为由而劝阻受暴者离婚,其实,充满暴力的家庭环境可能会对儿童造成更大的伤害。无论如何,不能消除暴力的家庭,即使仍然维系,也不可能是和谐的,暴力无特区,平等才和谐。

 

误区十一:丈夫打妻子不对,但父母打孩子可以理解

随着社会对配偶暴力关注程度的提高,人们对配偶暴力甚至恋爱关系中的暴力相对比较敏感了,大多数人也反对这样的家庭暴力。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暴力仍被很多人认为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对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的实质、危害性,社会还认识的比较模糊,也严重缺乏相应的干预措施。

对儿童的暴力是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对儿童的暴力也是基于性别的暴力,女孩受暴往往与男孩偏好、性别歧视有关;男孩受暴则与“望子成龙”、“不打不成才”等支配性男性气质的养成有关。

暴力不但严重影响儿童的健康成长,还会造成暴力的代际传承,儿童期处于高度暴力环境的人,长大后较容易成为施暴和受暴者。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所有的暴力,包括家庭中对儿童的暴力。

 

误区十二:女性对男性施暴的情况很少,所以不需要关注男性受暴者

首先要明确:女性对男性施暴的比例较低,而且,暴力的严重与危险程度通常也较低。

但是,这并不是不关注男性受暴者的理由。男性受暴者可能更羞于求助,男性实际受暴的数字很可能被掩盖了。我们致力于反对的是暴力,而非仅是一个性别针对另一个性别的暴力。

 

版权说明:此文主要依据原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反家庭暴力基本读本”(2009)改写,涉及男性部分的价值观有重大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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