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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第一书36:罗根泽两大立论都不成立

 博览众长123 2017-05-06

原创 老徐 易经实修


前面介绍了《管子》一书的价值、作者、书证和竹简,现在就《管子》一书的作者进行争辩。对涉及到的主要观点进行争辩。


晋唐以来,非议《管子》一书非管仲之作的议论不少,但都是只言片语。写一部书考证《管子》非管仲之作的,就是近代学者罗根泽。


罗根泽对《管子》一书的考证断代依据是两大立论:战国前无私家书和“于”、“於”作代词,也是战国才有的。


罗根泽在《管子探源》中根据这两条似乎是不可改变的原则,很轻松地得出结论,《管子》一书无论有多少篇,都可以筒单地一言以蔽之曰:均不是管子所作,全系后人的伪托。


他认为:


(1)《经言》九篇:《牧民》、《形势》、《权修》三篇是战国政治思想家所作;《立政》、《乘马》二篇是战国术政治思想家所作;《七法》战国末为孙吴申韩之学者所作;《版法》似亦为战国时人作;《幼官》为秦汉间兵家、阴阳家所作;《幼官图》为汉以后人作。


(2)《外言)八篇:《五辅》为战国政治思想家所作;《宙合》为战国末阴阳家所作;《枢言》为战国末法家、道家为之;《八观》为西汉文景后政治思想家所作;《法禁》、《法法》战国法家所作;《重令》为秦汉间政治思想家所作,《兵法》为秦汉兵家作。


(3)《内言》九篇:《大匡》为战国人作;《中匡》疑为战国时人作;《小匡》为汉初人作;《王言》疑为战国中世后期政治家所作;《霸形》、《霸言》为战国中世后期政治思想家作;《问》为战国时政治思想家作;《谋失》无考;《戒》为战国末调和儒道者作。


(4)《短语》十八篇:《地图》最早作于战国中世;《参患》为汉文景以后人作;《制卦》疑战国兵家所作;《君臣》上下为战国末政治思想家作;《小称》为战国儒家所作;《四称》疑为战国人作;《正言》无考,《侈糜》为战国末阴阳家所作;《心术上》、《心术下》、《白心》为战国中世以后道家所作;《水地》为汉初医家作;《四时》、《五行》为战国末阴阳家作;《势》为战国末兵家、阴阳家作;《正》为战国末杂家作;《九变》为战国以后人作。


(5)《区言》五篇:《任法》、《明法》为战国中世后法家作;《正世》、《治国》为汉文景后政治思想家作;《内业》为战国中世后期混合儒道者所作。


(6)《杂篇》十三篇:《封禅》为汉司马迁作;《小问》辑战国关于管仲之传说而成;《七臣七主》为战国末政治思想家所作;《禁藏》为战国末至汉初杂家作;《入国》、《九守》、《桓公问》系战国末年人作;《度地》为汉初人作;《地员》为汉初人作;《弟子职》为汉懦作;《言昭》、《修身》、《问霸》亡。


(7)《管子解》五篇乃战国末秦末统一前杂家作。


(8)《轻重》十九篇为汉武、昭时理财学家作。


于是罗根泽从“战国首无私人著作”这样一条原则出发,从第一章《经言》到第八章《轻重》做了系统的探索,所得出的结论是:“《管子》书非管子所作,毫无疑义。”


战国之前无私家书之论


罗根泽说:“年来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知战国前无私家著作,亦可以社会经济解说之:自春秋以前为初期封建时代(非谓远古即如此),于时之人,分贵族与农奴两个阶级。农奴无学识,不能著书立说;贵族不需要抑且反对著书立说。至战国则封建势力逐渐沦丧,新兴之地主与商人日益膨胀,中产阶级率有求学之机会,由是学说因之蔚起,自春秋以前为贵族掌政时代(非谓远古即如此),遵祖宗之遗法,守国家之旧典,无庸新说,至战国则贵族逐渐失势,士人进而夺取政权,其所以夺取政权之利器,每恃自己之政见与学说,由是积极消极相乘相除,群走于著书立说之途焉”。


罗根泽抛出此说,首先就无法解释孔子的有教无类和《论语》。而罗根泽之后的田野发现大量竹简帛书的出土,更证明春秋有竹简帛书的存在。


《管子》书中也有竹简的记载,《小匡》:“昔吾先王周昭王、穆王世法文武之远迹,以成其名。合群国,比校民之有道者,设象以为民纪、式美以相应,比缀以书,原本穷末。劝之以庆赏,纠之以刑罚,粪除其颠旄,赐予以镇抚之,以为民终始。”这里的“比缀以书”,有人说不是书籍,是一种表格,但也一定是竹简缀成。也就是说,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周昭王、周穆王时期僦已经使用竹简。


齐国官方有竹书档案,《管子》书中有记载。《山权数》说:“天以时为权,地以财为权,人以力为权,君以令为权。失天之权,则人地之权亡。”那么如何掌握天时、地财、人力?管子对曰:“民之能明于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民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知时:曰‘岁旦阨’,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皆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谨听其言而藏之官,使师旅之事无所与,此国策之者也。国用相靡而足,相困揲而澹,然后置四限高下,令之徐疾,驱屏万物,守之以策,有五官技。”桓公曰:“何谓五官技?”管子曰:“诗者所以记物也,时者所以记岁也,春秋者所以记成败也,行者道民之利害也,易者所以守凶吉成败也,卜者卜凶吉利害也。民之能此者皆一马之田,一金之衣。此使君不迷妄之数也。六家者,即见:其时,使豫先蚤闲之日受之,故君无失时,无失策,万物兴丰;无失利,远占得失,以为末教;诗,记人无失辞;行,殚道无失义;易,守祸福凶吉不相乱。此谓君棅。”


“能明于农事者”、“能蕃育六畜者”、“能树艺者”、“能树瓜瓠荤菜百果使蕃衮者”、“能已民疾病者”、“知时”者、“通于蚕桑”,“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有人说这是奖励,我则认为这是俸禄。将这些专家养起来,“谨听其言而藏之官,使师旅之事无所与,此国策之者也”。认真听取这些专家的讲授并把记录保存在官府,要使兵役之事对他们无所干扰。这些是农业、天文、医疗方面的专家。另外还有“五官技”:懂诗的可用来记述社会事物,懂时的可用来记述年景丰歉,懂春秋的可用来记述国事成败,懂出行的可指导行路顺逆,懂易的可用来掌握吉凶与成败,懂卜的则可预测凶吉与利害。这是有助于国君摆脱蒙昧愚妄的一种措施。这五家都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懂时的官,使他在事前更早的时候说明情况,君主就不致错过时机,错行理财之策,带来财源兴盛;懂春秋的官,可以远占得失,以为后来的教训;懂诗的官,记述人们的行动而免于差错;懂出行的官,详述道路的情况而免生误解;懂易的官,可以掌握祸福凶吉,不至于发生错乱。管理这些人应是君主的权柄“。懂时、懂春秋、懂诗、懂出行、懂易的官员,就是齐国的智囊机构。“春秋”,就是史官。


农业、天文、医疗、时、春秋、诗、出行、易,各类专家和机构研究记载下了大量的各方面资料,成为齐国的官方档案,这些档案就大大量使用在了《管子》一书之中。


《君臣上》说:“书同名,车同轨”。《兵法》说:“大度之书曰”,都证明管仲的时候已经有书。


20世纪70年代之后出土的简帛文献,许多与《管子》相关。有专家认为马王堆帛书《春秋事语》与《管子?大匡》相关的两章,当是齐国太史记载的早期档案文献。根据上博简(五)《鲍叔牙与隰朋之谏》,可知齐国文献战国时已流传到楚国。齐国文献流传中只有少数在其他地域保存,齐国的原始文献则已遭到毁弃。银雀山汉简《王兵》证明《管子》资料的真实全面。《管子》最早成书应该是在管仲为相时期,齐国史官与管仲家的史官记录了管仲的政策和言论。之后,追随与信奉管仲学说的学者,将这些内容整理成书。《管子》保存了一部分齐国档案文献。


以上情况说明《管子》一书虽以管仲一人命名,但并不是私家书,而是官方的研究成果。因为管仲作为齐国宰相,主导统筹了这部书的著述,即以”管子“命名。


也就是说,罗根泽所谓战国之前无私家书,不论立论成立不成立,并不适用于出于齐国官方之手的《管子》一书。


介词“于”字


关于战国前无“于”、“於”介词之论,罗根泽在断代《牧民》时说:”瑞士珂罗倔伦著《左传真伪及其性质》,以语音变迁诠释“于”用例,卫君聚贤据之而再加以研究断定用作介词与“于”字相通,始于战国。


先让我们看一下有可能是战国之前的著作:


《论语》“学而篇第一”有两段文字用到了“于”字。


子禽问于子贡曰:“夫子至于是邦也,必问其政。求之与,抑与之与,?”子贡曰:“夫子温、良、恭、俭、让已得之。夫子之求之也,其诸异乎人之求之与!”

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


如果,《论语》是孔子教学语录的记录,孔子讲此语应在春秋末年,管仲170年之后。《论语》成书会晚一些。但《论语》是记录记载孔子的言论。此语当时孔子所讲。也就是说春秋后期已经有“于”字。否则,只能说此语非出自孔子,《论语》不是孔子的语录,更不是孔子的著作。


再看《尚书》:


第一篇《尧典》第一段 文字,就有“格于上下”、“黎民于变时雍”之句。接下来就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慎微五典,五典克从。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宾于四门,四门穆穆。纳于大麓,烈风雷雨弗迷”。


《尚书》可以说是“于”字满篇。


还看《诗经》:


开卷第二首,《国风·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


第六首,《国风·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尚书》”尧典“的内容也是对话,我们可以说是战国时作了文字的修改,加上了”于“字。《诗经》最初就是以口头在民间留传,朗朗上口,并且这些诗作时间都比较早,当在春秋之前或春秋初期,都讲是孔子删减编辑而成,说诗作经过战国文字改编,加上了”于“字,根本行不通,讲不通”。


试问罗根泽先生,以“于”字作 标准,战国前还有著述吗?


关锋也否定了这条公理。认为这条“公例”能不能成立大成问题;就是能够成立,用它作为审查春秋古书真伪的准则,也是不  行的。


卫聚贤统计了甲骨文、金文、《尚书》、《诗经》、《春秋》、《左传》、《国语》、《论语》、《孟子》、《庄子》用“于”和“於”字的例,得出了这样一条结论:春秋时代皆用“于”字作介词,没有用“於”字作介词的,“于”“於”通用、把“於”用作介词始于战国。作为一条公例,卫氏统计的材料未免过少;而且,其中有明显的漏洞,或者叫作难以克服的困难。例如:关于《尚书》,卫氏查出:《金滕》有“为坛於南方……乃流言於国曰,公将不利捷孺子”;《酒诰》有“人无於水监,当於民监”;《顾命》有“逆子钊於南门之外”。这都是把“於”字用作介词。但卫氏还是得出了“《尚书》无用‘於’宇作介词的”结论。卫氏怎么维护自己的结论呢?他说;“按《金滕》一篇是伪的”一一,其实是不是伪的,也还需要讨论,不能用一个“伪”字维护他的“公例”。卫氏也许已经感觉到了这个问题,他接着说:“即使为真,而《汉魏遗书钞》集《尚书大传》引《金滕》说‘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王’。《酒诰》的‘於’,《吴语》韦注引书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是‘于’字不是‘於’字。余《金滕》《顾命》的两个‘於’字当是传写错了。”说来说去,还是用“‘於’字当是传写错了”来辩解。其实,《汉魏遗书钞》集《尚书大传》引《金滕》“於”字作“于”、《吴语》韦注引《酒诰》“於”字作“于”,是不是他们抄错了也还不一定,至少人们还没有拿出充分的不可动摇的证据。即使卫聚贤的说法可以成立,也不能用它去衡量春秋古书的真伪:甲按照这条“公例”断言某书不是春秋时代的书,因为它把“於”字用作介词;乙当然也可握甲建立这条“公例”的方法之一说:此书不伪,它把“於”字用作介词“当是传写错了”。这样争论下去,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关于《诗经》,卫氏也碰到了同样的困难。等等,举例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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